关于住宅建筑架空层使用及住宅高度限制的暂行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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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住宅建筑架空层使用及住宅高度限制的暂行规定.doc关于住宅建筑架空层使用及住宅高度限制的暂行规定 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 《关于住宅建筑架空层使用及 住宅高度限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琅岐经济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关于住宅建筑架空层使用及住宅高度限制的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 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五月二十日 关于住宅建筑架空层使用及住宅高度限制的暂行规定 为了规范城市住宅建筑架空层使用的管理,提高城市居住境质量,对住宅建筑架空层使用及住宅 高度限制作如下规定:
一、住宅建筑架空层作为公共开放空间,在满足以下条件时其建筑面积单列,不计算容积率:
1、住宅建筑底层架空公共开放空间仅作为住宅小区优化环境,提高居民生活品质的休闲绿化公 共场所,不作为经营性项目使用。
2、住宅建筑底层做为公共开放空间使用时,除了电梯、楼梯门厅、门卫、信报间等必要设备使用空 间外,应全部架空,不得围合,不得增设夹层。
3、住宅建筑底层批准作为公共开放空间使用的,建筑层高原则上不小于3.9米,不高于5.0米,该 部分计入层数,其高度计入计算建筑间距的建筑高度。
该部分不作为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给业主, 也不确权给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
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有关住宅建筑架空层作为公共开放三间使用的规划用地许可时,应在 99jianzhupprar 《建设用地规划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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