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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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doc 建筑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实施时间】2000-04-17【发布单位】(2000)建协字第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公司)建筑业协会,总后基 建营房部: 根据部分地区和部门建筑业协会的建议,结合1999年度鲁班奖评选工作的实际, 我们对鲁班奖评选办法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 质工程)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二○○○年四月十七日 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
第一”的方针,落实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建设工程质 量管理条例》,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推动我国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 提高,决定在全行业开展创建国家优质工程评选活动,奖名定为中国建筑工程鲁 班奖(国家优质工程)(以下称鲁班奖)。
第二条 鲁班奖是我国建筑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
鲁班奖的评选对象为我国建筑 施工企业在我国境内承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工程,获奖单位分为主要 承建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
鲁班奖的评选工作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第三条 鲁班奖工程由我国建筑施工企业自愿申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公司)建设协会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质量应达到国内一流水 平。
第四条 鲁班奖每年评选一次,获奖工程数额为80个。
获奖工程的类别(见附件1)原则上按 下述比例掌握:公共建筑工程占获奖总数的45%;工业、交通、水利工程占35%;住 宅工程占12%;市政、园林工程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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