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自治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行政认可程序》的通知.doc

投稿: 追梦人 更新: 2021-08-23 浏览: 3次
侵权违规举报

内容介绍

关于印发《自治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行政认可程序》的通知.doc 建筑行业专业资料
关于印发《自治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行政认可程序》 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8-11-25点击次数:41 新建建【2003】14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地、州、市建设局(建委)、环境保护局、公安消防局、 规划局、人民防空办公室,兵团建设局、环境保护局、公安消防局、人民防空办公 室: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协调相关部门行政认可,依据《建设 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自治区建 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行政认可程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治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行政认可程序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协调相关部门行政认可,依据《建设工程 质量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 凡在自治区境内的建设工程项目,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实行竣工验收 备案管理的,适用于本程序。
本程序所称竣工验收前行政认可,是指城市规划、 公安消防、环境保护、人防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建 设工程进行竣工前验收,出具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公安消防、环境保护、 人防等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实施本程序。

第四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行政认可,必须具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依据,遵守法定程 序,尽量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办事效率。

第五条 城市规划行政认可,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后,由建设向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证》的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提出规划验收申请。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新疆 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若干规定进行

下载地址

进入下载页
文件大小
23KB
上传作者
追梦人
文件类型
.doc

健康绿色上网,共建和谐网络环境,禁止发布任何违法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