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令第141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doc

投稿: 张宁 更新: 2021-08-23 浏览: 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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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令第141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doc 建筑行业专业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 141 号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已于2005年8月23日经第7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 发布,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部 长 汪光焘 二○○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一一一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 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申请从事对涉及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检测的工程质量检测 机构资质,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简称质量检测),是指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 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涉及结构安全项目 的抽样检测和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

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制定检测机构资质标 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 监督管理,并负责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批。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检测机构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
检测机构从事本办法附件一规定的质量检测业 务,应当依据本办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
检测机构资质按照其承担的检测业务内容分为专项检测机构资质和见证取样检测机 构资质。
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由附件二规定。
检测机构未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不得承担本办法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

第五条  申请检测资质的机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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