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零星工程管理办法(初稿).doc
内容介绍
新零星工程管理办法(初稿)
本办法适用于造价在10万元以下无法自行承担的零星土建、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技改工程、切除工程、临时安排工程。
2、已签订合同的工程,合同内工程的变更、增加部分不列为零星工程,结算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结算。
第二章 零星工程立项、签证、结算、付款办理程序
3、零星工程统一由工程部对外发包,并出具工程任务通知,结算时必须附工程任务通知,无工程任务通知的零星工程不予结算。
4、车间有零星工程需要进行的,由车间负责人提出面报告,经铝、电厂负责人、安技部负责任人、工程部负责人面同意后,方能对外发包。
5、单项零星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必须在三天内办理完签证单,签证单必须注明工程开工、完工时间,逾期办理签证单的,不得补办,不予结算。
6、项目负责人、现场监理必须严格审查签证内容是否真实、精益,如果施工单位恶意虚报工程量的,一旦发现必须对其进行处罚,该工程不予结算;如果施工单位申报的人、机、材存在浪费的,项目负责人、现场监理必须扣除浪费的人、机、材,
东方希望(三门峡)铝业有限公司 零星工程管理办法(初稿) 为加强对零星工程的管理,结合三铝工程实际,根据总部《东方希望集团重工业基 建工程签证管理制度》、《东方希望集团重工业基建审计管理制度》、《东方希望集团基建 工程档案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经研究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适用范围:
1、本办法适用于造价在10万元以下无法自行承担的零星土建、安装工程,包括但不 限于技改工程、切除工程、临时安排工程。
2、已签订合同的工程,合同内工程的变更、增加部分不列为零星工程,结算时按照 合同约定进行结算。
第二章 零星工程立项、签证、结算、付款办理程序
3、零星工程统一由工程部对外发包,并出具工程任务通知,结算时必须附工程任 务通知,无工程任务通知的零星工程不予结算。
4、车间有零星工程需要进行的,由车间负责人提出面报告,经铝、电厂负责人、 安技部负责任人、工程部负责人面同意后,方能对外发包。
5、单项零星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必须在三天内办理完签证单,签证单必须注明工 程开工、完工时间,逾期办理签证单的,不得补办,不予结算。
6、项目负责人、现场监理必须严格审查签证内容是否真实、精益,如果施工单位恶 意虚报工程量的,一旦发现必须对其进行处罚,该工程不予结算;如果施工单位申报的 人、机、材存在浪费的,项目负责人、现场监理必须扣除浪费的人、机、材,浪费部份不予 结算。
7、签证单中的拆除工程必须注明拆除的原因,如乙方原因拆除的工程费用,甲方不 应签证承担该部分费用。
拆除后材料是否重新利用应在签证单中注明。
8、施工单位每月25日至月底申报零星工程结算,同时提供有关工程资料,包括工程 任务通知
下载地址
进入下载页
文件大小
35KB
上传作者
下一秒
文件类型
.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