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建施[2008]651号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在全市建设工程推行绿色施工的通知.doc
内容介绍
京建施[2008]651号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在全市建设工程推行绿色施工的通知
京建施[2008]651号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在全市建设工程推行绿色施工的通知 各区县建委、各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 奥运筹办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市区各有关部门不断创新制度,加强工程建设 管理,全市施工工地管理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
但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安全生产等方 面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巩固奥运期间施工现场管理成果,最大 限度节约资源,降低施工活动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保护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实现 绿色施工,将我市的建设施工管理水平上一个新台阶,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工作目标 全市在施工程和即将开工的工程,2009年3月1日前,在施工扬尘、渣土运输、声光排放、 安全生产等方面达标;2009年3月1日以后,全市所有工程必须按照《绿色施工管理规程》 (以下简称《规程》)要求组织施工,实现全面达标。
二、工作措施 (一)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和招标文件时应明确建设工程绿色施工的要求 (包括限制降水、控制扬尘、绿色运输、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等),并提供包括场地、环 境、工期、资金等方面的保障。
负责协调、解决因绿色施工落实不到位导致的噪音和光照 射扰民问题。
建设单位负责到市政管委办理 “北京市渣土消纳许可证”。
(二)监理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督促施工单位 按照《规程》组织施工,发现绿色施工措施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应及时要求施工单 位整改或停工。
(三)施工单位在编制投标预算时应按《规程》的要求编制相关绿色施工费用,严格按照 《规程》组织施工,并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临时设施建设。
现场搭建活动房屋之前应按规划部门的要求取得相关的手续。
建设单位 和施工单位应选用高效保温隔热、可拆卸循环使用的材料搭建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并取得 产品合格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建设单位应当选择有合法资质的拆除 公司将临时设施拆除。
2、限制施工降水。
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采
下载地址
进入下载页
文件大小
33KB
上传作者
花非花
文件类型
.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