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导则(试行)》.doc
内容介绍
《福建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导则(试行)》
关于印发《福建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导则(试行)》的通 知 各县(市、区)规划建设局,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国 土规划建设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公 共租赁住房建设导则(试行)〉的通知》(闽建住[2011]2 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闽建住[2011]2号 二一一年一月三十日 关于印发《福建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导则(试行)》的通知 闽建住[2011]2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园 林局、公用局,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厦门市国 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省 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为规范我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提高建设水平,我厅制定 了《福建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 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导则》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施行。
各地在执行中如有意 见和建议,请迳与我厅住房保障处联系。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一年一月十八日 福建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导则(试行)
1、总则 1.0.1为加快我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进程,缓解城市中等偏下收入 家庭以及外来务工人员等其他群体的阶段性居住困难,规范公共租赁 住房建设,提高建设水平,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导则。
1.0.2本导则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以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 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 人员等居住困难群体为主要供应对象的住房。
按照供应的对象不同,公共租赁住房分为住宅类公共租赁住房和 宿舍类公共租赁住房。
1.0.3本导则适用于全省新建、改建、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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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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