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建建[2000]230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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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建建[2000]230号)
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 建建[2000]230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
第一, 预防为主”的方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加强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以下简称“附着升降脚手架”)的管理,保 证施工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高层、 超高层建筑工程结构上使用的由不同形 式的架 体、附着支承结构、升降设备和升降方式组成的各类附着升降脚手 架。
第三条 各类附着升降脚手架的设计、制作、安装、 使用和拆卸都必须执行 本规定,并应遵守相关现行国家和行业的规程、规范、标准和规定。
第四条 建设部对附着升降脚手架实行统一管理。
各省、 自治区和直辖 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附着升降脚手架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设计计算
第五条 附着升降脚手架的设计应执行本规定和《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J9)《钢结构设计规范》(GBJ17)、《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 (GBJ18)、《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J10)、《编制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标准的 统一规定》(修订稿)以及其它有关标准。
第六条 附着升降脚手架的架体结构和附着支承结构应按“概率极限状态 法”进行设计计算,承载力设计表达式为: 0≤SR 式中:γ0-结构重要性系数,取0.9; S-荷载效应; R-结构抗力。
第七条 附着升降脚手架升降结构中的升降动力设备、吊具、索具,按“容 许应力设计法”进行设计计算,执行本规定和有关起重吊装的现行规范, 计算表达式为: σ≤[σ] 式中:σ-设计应力 [σ]-容许应力
第八条 附着升降脚手架的各组成部分应按其结构形式、工作状态和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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