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房屋面积计算细则(暂行).doc

投稿: 大山 更新: 2021-08-23 浏览: 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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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房屋面积计算细则(暂行)


福州市房屋面积计算细则(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房屋面积管理,适应地产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 房产测量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房屋计算。

第三条 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是本市房屋面积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
县(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在 市主管部门指导下负责该行政区域内房屋面积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房屋面积包括房屋建筑面积,房屋使用面积,房屋产权面积。

第五条 房屋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总和,包括阳台,挑 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以上(含2。
20米)的永久性建 筑。

第六条 房屋使用面积系指房屋内全部可供使用的面积。

第七条 房屋产权面积系业主依法拥有房屋产权面积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二章 房屋建筑面积的计算
第八条 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 1 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2 房屋内夹层,技术层,附属层及其梯间,电梯间,阁楼(包括人字形式斜面结构屋内的永 久性建筑物)等,其高度在2。
20米以上的部位,按其水平投影计算面积。
3 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面积。
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 按其水平投影计算面积。
4 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排气井等均按房屋的自然层计算面 积。
5房屋天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2.2米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及斜面结构屋顶 高度在2.20以上的部位,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6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按其围护外围最小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7 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斜坡道,按各自然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8  与房屋相连有顶盖有柱的走廊,檐廊,两房屋间有上盖和柱的走廊,均按其柱的外围水 平投影面积计算。
9 房屋间永久性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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