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关于重申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审批规定的通知.doc

投稿: 张宁 更新: 2021-08-23 浏览: 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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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关于重申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审批规定的通知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计委关于重申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审 批规定的通知 【实施时间】1999-07-29【发布单位】计投资[1999]6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计经委),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计划单列企业集 团:    近年来,为了防止盲目重复建设、保证工程质量和提高提交效益,国家一方面积极推进投融资决策 体制改革,一方面加强了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
从实际情况看,大部分地区、部门和企业,能够严格 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并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批建设项目,对保证工程质 量和投资效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仍有个别地区、部门和企业,无视国家有关规定,违反基本建设程序,越权审批项目,擅自对 外签约,甚至自行开工建设国家已明确否决的项目,事后又要求国家予以确认、帮助解决项目建设 中和建成后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这种行为,不利于防止重复建设,造成资金浪费和不良的社会影响。
为坚决制止此类现象,维护国家有关规定的严肃性,特作如下通知:  
一、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
尤其是在建设项目前期工作阶段,必须严格按照现行建设程序执行。
现 行基本建设前期工作程序包括:项目建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开工报告等工作环节。
只 有在完成上一环节工作后方要转入下一环节。
除国家特别批准外,各地方、部门和企业不得简化项 目建设程序。
 
二、严禁越权审批建设项目。
在国家投融资体制改革方案出台之前,投资项目审批权限仍按现行规 定执行。
任何部门、地方和企业,不得超越规定审批权限擅自审批建设项目,不得采取“化整为零” 等方式逃避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批管理。
 
三、严禁擅自对外签约。
各地方、部门和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只有当建设项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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