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1 (人工)土方开挖分项工程质量管理.doc
内容介绍
03-1 (人工)土方开挖分项工程质量管理
(人工)土方开挖分项工程质量管理 依据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1、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及民用建筑物、构筑物的基坑(槽)和管沟等人工挖土。
2、施工准备 2.1主要机具:尖、平头铁锹、手锤、手推车、梯子、铁镐、撬棍、钢尺、坡度尺、小线或20 号铅丝等。
2.2作业条件: 2.2.1土方开挖前,应摸清地下管线等障碍物,并应根据施工方案的要求,将施工区域内 的地上、地下障碍物清除和处理完毕。
2.2.2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位置或场地的定位控制线(桩),标准水平桩及基槽的灰线尺寸 ,必须经过检验合格,并办完预检手续。
2.2.3场地表面要清理平整,做好排水坡度,在施工区域内,要挖临时性排水沟。
2.2.4夜间施工时,应合理安排工序,防止错挖或超挖。
施工场地应根据需要安装照明设 施,在危险地段应设置明显标志。
2.2.5开挖低于地下水位的基坑(槽)、管沟时,应根据当地工程地质资料,采取措施降低 地下水位,一般要降至低于开挖底面的50cm,然后再开挖。
2.2.6熟悉图纸,做好技术交底。
3、操作工艺 3.1工艺流程: 确定开挖的顺序和坡度沿灰线切出槽边轮廓线分层开挖修整槽边清底。
3.2坡度的确定: 3.2.1在天然湿度的土中,开挖基坑(槽)和管沟时,当挖土深度不超过下列数值的规定, 可不放坡,不加支撑。
3.2.1.1密实、中密的砂土和碎石类土(充填物为砂土)1.0m; 3.2.1.2硬塑、可塑的粘质粉土及粉质粘土1.25m; 3.2.1.3硬塑、可塑的粘土和碎石类土(充填物为粘性土)1.5m; 3.2.1.4坚硬的粘土2.0m。
3.2.2超过上述规定深度,在5m以内时,当土具有天然湿度,构造均匀,水文地质条件好 ,且无地下水,不加支撑的基坑(槽)和管沟,必须放坡。
边坡最陡坡度应符合表1- 1的规定。
各类土的边坡坡度表1-1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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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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