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筑资料归档-档号编制规则x.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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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筑资料归档-档号编制规则x
档号编制规则 2007-06-07 DA/T13-1994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档号的结构、编制原则和编制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档案馆(室)编制档号。
2术语 2.1档号 档案馆(室)在整理和管理档案的过程中,以字符形式赋予档案的一组代码。
档号是存取档案的标记 ,并具有统计监督作用。
2.2全宗号 档案馆(室)给定每个全宗的代码。
2.3案卷目录号 全宗内案卷所属目录的代码。
2.4类别号 馆(室)藏档案类别的代码。
2.5项目号 产品、工程、课题、设备等档案的代字或代号 2.6案卷号 案卷排列的顺序号。
2.7件号 案卷内文件的顺序号。
2.8页(张)号 案卷内文件每页(张)的顺序号。
2.9代码 一个或一组有序的、易于计算机和人识别与处理数字、字母、汉字及其它符号。
3档号编制原则 3.1唯一性原则 档案馆(室)内档号应指代单一。
不同编号对象应赋予不同代码,一个代码只表示-个编号对象。
3.2合理性原则 档号结构必须与馆藏档案的整理分类体系相适应。
3.3稳定性原则 档号一经确定,一般不应随意改变。
3.4扩充性原则 档号必须留有适当的递增容量,以便适应不断扩充档案的需要。
3.5简单性原则 档号力求简短明了,以便减少代码差错,节省贮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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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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