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资料常识.doc

投稿: 变脸 更新: 2021-08-23 浏览: 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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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资料常识


建筑工程资料常识
1、首先,谢谢领导,能给我这个机会,能和大家坐在一起共同探讨, 共同学习。

2、工程资料管理一般分为基建文件管理、监理资料管理、施工资料管 理几大类,我今天主要说监理资料管理的一部分和施工资料管理。
工 程资料一般需要整理四套,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档案馆( 室)各一套,其中原件不得少于一套。
建设单位职责:
(1)应负责基建文件的管理工作,并设专人对基建文件进行收集、整 理和归档。

(2)在工程招标及参建各方签订合同或协议时,应对工程资料和工程 档案的编制责任、套数、费用、质量和移交期限等提出明确要求。

(3)必须向参与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 工程有关的资料。
(4)由建设单位采购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建设单位应保证建 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并保证相关物资文 件的完整、真实有效。
(5)应负责监督和检查和参建单位工程资料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工作 ,也可委托监理单位检查工程资料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工作。
(6)对须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资料应签署意见。
(7)应收集和汇总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等单位立卷归档的工程档 案。
(8)负责组织竣工图的绘制工作,也可委托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设 计单位,并按相关文件规定承担费用。
(9)列入城建档案馆接收范围的工程档案,建设单位应在组织工程竣 工验收前,提请城建档案馆对工程档案进行验收,未取得《建设工程 竣工档案预验收意见》的,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10)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将工程档案移交城建档 案馆。
勘察、设计单位职责:
(1)应按合同和规范要求提供勘察、设计文件。

(2)对须勘察、设计单位签认的工程资料应签署意见。

(3)工程竣工验收后,应出具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监理单位职责:
(1)应负责监理资料的管理工作,并设专人对监理资料进行收集,整 理和归档。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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