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班奖申报条件.doc

投稿: 下一秒 更新: 2021-08-23 浏览: 3次
侵权违规举报

内容介绍

鲁班奖申报条件


附录1 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中国建筑业协会(2000)建协字第17号文件附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
第一”的方针,落实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条例》,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加强管理,推动我国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决定在全行 业开展创建国家优质工程评选活动。
奖名定为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以 下称鲁班奖)。

第二条 鲁班奖是我国建筑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
鲁班奖的评选对象为我国建筑施工企 业在我国境内承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工程,获奖单位分主要承建单位和主要 参建单位。
鲁班奖的评选工作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第三条 鲁班奖工程由我国建筑施工企业自愿申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和国务院 有关部门(总公司)建设协会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质量应达到国内一流。

第四条 鲁班奖每年评选一次,获奖工程数额为80个。
获奖工程的类别(见附件1 )原则上按下述比例掌握:公共建筑工程占获奖总数的45%;工业、交通、水利工程占35%; 住宅工程占12%;市政、园林工程占8%。

第二章 评选工程范围
第五条  评选鲁班奖的工程,必须是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并已建成投产或使用的新建工程。
主要 包括: (一)工业建设项目(包括土建和设备安装)。
工程规模应符合附件2的规定。
(二)交通工程。
工程规模应符合附件3的规定。
(三)水利工程.工程规模为库容量在1亿立方米以上(含)水库的主体工程。
(四)公共建筑和市政、园林工程。
工程规模应符合附件4的规定。
1(五)住宅工程(包括住宅小区和高层住宅)。
工程规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

下载地址

进入下载页
文件大小
75KB
上传作者
下一秒
文件类型
.doc

健康绿色上网,共建和谐网络环境,禁止发布任何违法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