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2.1起实施《关于明确苏州市建设工程税金费率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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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1起实施《关于明确苏州市建设工程税金费率的通知》
关于明确苏州市建设工程税金费率的通知 (发稿时间:2011-3-913:40:16阅读次数:1211) 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苏工价〔2011〕5号 关于明确苏州市建设工程税金费率的通知 各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各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及相关中介咨询机构,各有 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政府关于调整地方教育附加等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苏政发[2011]3号)规定,自2011年2月1日起,江苏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 准由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的1%提高到2%,现将列入工程 造价的各项税金费率明确如下:
一、建设工程费用组成中税金包括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 (包括地方教育附加),其中:
1、营业税税额=应纳税营业额×适用税率,税率:3%;
2、城市建设维护税=营业税税额×适用税率,税率:市区7%、县镇5%、乡村1% ;
3、教育费附加=营业税税额×适用税率,税率:3%;
4、地方教育费附加=营业税税额×适用税率,税率:2011年2月1日前为1%,20 11年2月1日以后为2%。
二、以上税率折算成以不含税工程造价为计费基础的税金费率为:
1、2011年2月1日以前: 市区3.445%;县镇3.381%;乡村3.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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