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作业指导.doc
内容介绍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作业指导
1总则 1.1术语 1.1.1取样: 指按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从检验(测)对象中抽取试样样品的过程。
1.1.2送样:指取样后将试样从现场移交给有检测资格的单位承检的全过程。
1.2规定 1.2.1所有建设工程所使用的全部原材料及现场制作的混凝土、砂浆试块均实行见证取样送 样制度。
1.2.2见证取样送样的要求:
1、见证人员应是本工程监理单位人员。
2、施工企业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块制作时,见证人员必须在旁见证。
3、见证人员应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施工企业取样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有 专用送样工具的工地,见证人员必须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亲自封样。
4、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检验任务时,须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员应在检验委 托单上签名。
5、检测单位应在检验报告单备注栏中注明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姓名,未注明的,见证 人员应在检验报告单上签名。
6、见证人员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有法定责任。
2常用建筑材料的质量检验 2.1水泥 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 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用水泥取样按以下规定: 2.1.1检测参数: 强度、凝结时间、安定性、细度(选择性指标) 2.1.2取样频率: 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 为一批,散装不超过 500t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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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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