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doc

投稿: 雅雅 更新: 2021-08-23 浏览: 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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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


冶金工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 [发布单位]:冶金工业部 [文 号]:----------- [发布日期]:1996年11月21日 [生效日期]:1996年11月21日 冶金工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计委颁发的《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及有关文件,结合冶金工 业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竣工验收是全面考核建设工作成果,检查设计、施工、设备和生产准备工作质量 的重要环节,对促进建设项目及时投产,发挥投资效益,总结建设经验有重要作 用。
  
第三条  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 容建成后,应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第四条  工程竣工验收分为单项工程验收和全部工程验收两种。
建设项目中的一个单项 工程,按设计内容建完,能独立生产和使用的,应及时进行单项工程验收;整个建 设项目按设计文件的内容全部建成,符合竣工验收标准的,应按规定组织全部工 程验收。
  
第五条 单项工程和全部工程验收,分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进行。
  
第六条  为顺利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建设、设计和施工单位应从项目建设准备阶段开始,系统、全面、完整地积累各项原始资料。
       
第二章 交工验收   
第七条  做好建设项目的交工验收工作,是搞好工程竣工验收的前提。
交工验收的程序有 技术竣工(含单体试车)、无负荷联动试车和负荷联动试车。
单体试车和无负荷联 动试车由施工单位负责,建设、设计单位参加;负荷联动试车由建设单位负责,施 工、设计单位参加,必要时可邀请设备制造单位参加。
  
第八条  施工单位应在工程接近完工时,向建设单位提出交工通知。
建设单位接到通知 后,应即组织设计、施工等单位人员组成交工验收机构,及时开展各项工作。
  
第九条 交工验收机构的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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