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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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用心专注服务专业 山东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 鲁建管发(2001)5号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材料的见 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房屋建筑 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 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 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经过省 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当地建 设(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第四条 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对全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 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市、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筑)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和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 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各建设(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 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 一览英才网是基于行业垂直细分和区域横向细分的网络招聘网站平台,国内各行业各地区首选求职招聘网站平台! 用心专注服务专业 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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