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收费标准亟待调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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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设计收费标准亟待调整编者按: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在城市建设中呈现出投资主体多 元化、市场需求多样化的格局。
近年来,经济全球化发展也使得国内与国际建筑 设计行业发展模式接轨成为必然趋势。
设计深度、服务范围、竞争方式都在改变 ,设计企业经营成本越来越高,而设计收费标准却长期维持较低水平,这对民用 建筑设计行业提出新的挑战。
现行设计收费标准的合理性以及如何更有效地推 动行业进步和繁荣建筑创作是值得思考的问题。
本文试图通过对设计收费制度形成与发展的过程分析,结合民用建筑设计市场 的实际情况,分析现行收费标准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并参照国外同行业取费方 式,提出调整我国设计收费标准的可能性以及相关建议。
一、关于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一)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形成与发展过程 我国现行的建筑设计收费制度产生于国家建设体制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 型时期。
上世纪80年代,设计院逐步实施由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到试行企业化管理的改革, 开始进行设计收费试点。
包括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等一大批设计机构作为首 批试点单位,1979年停止事业费拨款,走上自收自支、自负盈亏的自我发展之路 。
1984年,原国家计委颁发的《工程设计收费标准》中,确定民用建筑和市政工程 的设计收费按照统一的工程概算百分比收费,同时规定设计单位不得提高收费 标准,也不得压价竞争。
随着设计单位的企业化转变和市场经济地位的逐渐确立,1992年,国家物价局和 建设部颁发《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提出了民用建筑 分级标准、收费定额及调整系数等。
2002年,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建设部发布 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对各类建筑和各类工程的收费加权系数进行 了详细的规定,基本覆盖了所有勘察设计项目,收费比率也由1984年的1.5%大幅 提升到3%左右。
这是目前关于建筑设计收费的惟一的国家规定,也是市场定价 的基础依据。
(二)现行收费标准体系的特点 工程设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来确定,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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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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