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标准(房屋建筑部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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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标准(房屋建筑部分)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people’sRepublicofChina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TheCompulsoryProvisionsof EngineeringConstructionStandards 房屋建筑部分 Building (2002年版) 2002北京第 八 篇 施 工 质 量 1总 则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3.0.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快、试快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工程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5.0.4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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