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打工程官司.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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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打工程官司怎样打工程官司 房地产对社会发展的作用大、分量重,它关系到老百姓安居乐业、城 市形象和投资环境,对社会稳定意义深远。
随着建筑业和房地产市场 的飞速发展,房地产开发建设中操作不规范的问题不断暴露,一些违 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呈逐年递增态势。
垫资承包、超资质等级承包、降低工程质量标准、拖欠工程款等问题 时有发生,这些问题应当引起重视。
由于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争议内容 和案件事实错综复杂,涉及法律适用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较多,审判实 践中因司法理念和对法律精神的理解差异,处理难度增大,各地法院 在审判中的司法标准不统一。
人民法院作为审判机关必须与时俱进, 未雨绸缪,认真搞好这类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调研,以充分发挥审判 职能作用,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的持续快速健 康发展。
一、如何正确确定建筑合同案件的诉讼主体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是建设单位为发包方,施工企业为承包方,依据基 本建设程序,为完成特定建筑安装工程,协商订立的明确双方权利义 务关系的协议。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一)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主体资格问题 发包方的主体资格:具有独立财产,能够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民 事主体都可以成为发包方,包括法人单位、其他组织、公民、个体工商 户、个人合伙、联营体等。
承包方的主体资格:一是必须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二是必须具有履行 合同的能力,即必须具有营业执照和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资质 等级。
依据2001年7月1日起施行的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三条的规定,建筑业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净资产、专 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申请资质 ,经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 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第五条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 包、专业承包和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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