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红线.doc

投稿: 琳琳 更新: 2021-08-12 浏览: 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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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红线,免费给新手
建筑红线 建筑红线,也称“建筑控制线”,指城市规划管理中,控制城市道路两侧沿街 建筑物或构筑物(如外墙、台阶等)靠临街面的界线。
任何临街建筑物或构筑物不 得超过建筑红线。
建筑红线由道路红线和建筑控制线组成。
道路红线是城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用地的规划控制线;建筑控制线是 建筑物基底位置的控制线。
基地与道路邻近一侧,一般以道路红线为建筑控制 线,如果因城市规划需要,主管部门可在道路线以外另订建筑控制线,一般称 后退道路红线建造。
任何建筑都不得超越给定的建筑红线。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 87)规定建筑物的台阶、平台、窗井、地下建筑及建筑基础,除基地内连通城 市管线以外的其它地下管线不允许突出道路红线。
允许突出道路红线的建筑突出物:
1、在人行道地面上空:
(1)2米以上允许突出窗扇、窗罩,突出宽度不大于0.4米;
(2)
2.50米以上允许突出活动遮阳,突出宽度不应大于人行道宽度减1米, 并不应大于3米;
(3)
3.50米以上允许突出阳台,凸形封窗、雨棚、挑檐,突出宽度不应大 于1米; (4)5米以上允许突出雨棚、挑檐,突出宽度不应大于人行道宽减1米,并不 大于3米。

2、在无人行道的道路上空:
(1)
2.50米以上允许突出窗扇、窗罩,突出宽度不应大于0.4米;
(2)5米以上允许突出雨棚、挑檐,突出宽度不应大于1米。
补充: 根据《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第4.2建筑突出物
1、在有人行道的路面上空 1)2.50m以上允许突出建筑构件:凸窗、窗扇、窗罩、空调机位,突出深度 不应大于0.50m。
2)2.50m以上允许突出活动遮阳,突出宽度不应大于人行道宽度减1m,并不 应大于3m。
3)3m以上允许突出雨篷、挑檐,突出深度不应大于2m。
4)5m以上允许突出雨篷、挑檐、突出深度不应大于3m。

2、在无人行道的路面上空:4m以上允许突出建筑构件:窗罩,空调机位,突出 深度不应大于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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