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合同规避风险的方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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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合同规避风险的方式,工程施工合同规避风险工程施工合同规避风险五十方式 问题一: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如何应对?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 主要情形包括:(1)另行订立违背招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合同;(2)不与中标人订 立合同;(3)与非中标人订立合同;(4)减少约定工程量或将分项工程交由他人完成 。
对于
第一种情形,可以要求按中标文件确定的价款支付工程款;对于后三种情 形,中标人可以要求招标人继续履行合同和支付违约金,如果出现合同不能履行 的情形,合同不再履行,中标人可以要求招标人赔偿损失,包括赔偿合同履行后 的可得利益。
问题二:施工单位直接“续标”是否合法?(1)“续标”是建筑行业的习惯说法,建设 单位的有些工程是连续开发的项目,需要分期建设,如一期、二期、三期;(2)如是 必须招投标的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分期进行招投标,不能直接续标;(3)因建设单 位的前期工程,施工单位已经中标,从工程项目管理以及建设工程质量保证等方 面考虑,施工单位继续参加招投标,占据一定的优势,增加了中标的可能因素。
问题三:收到中标通知后,招标人在合同中要求竣工结算再下浮10%,投标人 如何处理?《合同法》对合同成立、生效规定如下:(1)投标是要约,中标通知是 承诺;(2)投标人收到中标通知后,合同已成立,招标人要求改变工程结算价款 的,投标人可予以拒绝;(3)如果招标人以此要挟拒签《工程承包合同》,投标人可 以追究发包人的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问题四:发包人将招标和投标之外的工程纳入施工承包合同范围,承包人如何处理?(1)发包人将招投标范围之外的工程纳入施工承包合同,属于变更了招标的 内容,应该属于无效的条款;(2)无效的条款,必须由当事人一方向法院或仲裁机 构请求确认,如果合同已经实际履行,工程已经竣工被验收,承包人可以通过签 证或审价,要求追加该招投标范围之外的工程款项。
问题五:投标人能否在招标之前向发包方出具放弃权利的优惠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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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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