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强制性规范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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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强制性规范要求,tw4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强制性规范 国标强制性标准条文汇编说明 本汇编依据标准为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
为了确保建筑工程强制性规范的落实,加强质量监控与 管理,要求各监理及施工单位认真实施相关条文,固昆钢工 程质监站汇编强制性标准条文供参建单位遵照执行。
昆钢工程管理部(质监站)汇编 2006年3月26日 第1页 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强制性规范 国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强制性规范要求
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基本规定 3.0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 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质量验收 5.0.4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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