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房屋面积计算规则.doc

投稿: rain 更新: 2021-08-10 浏览: 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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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房屋面积计算规则 ,苏州市房屋面积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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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房屋面积计算规则(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房屋建筑面积计算
第三章房屋共有建筑面积计算与分摊
第四章房屋产权面积核定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面积计算行为,统一房屋面积计算标准,保证房屋面积计算的公正合理性,维护房屋所有权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2000)、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各类房屋的权属登记、交易、租赁、评估、抵押、裁决、拆迁等业务中的房屋面积计算。

第三条本规则实施前已经合法计算的房屋建筑面积不适用本规则。

第四条房屋面积计算包括: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房屋共有建筑面积计算与分摊,产权面积核定等。

第五条房屋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建筑面积(包括户层,总建筑面积)取位至0.01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取至0.001平方米,K系数取至不少于小数点后六位数。

第二章房屋建筑面积计算
第一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的一般规定
第六条房屋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有围护物、层高2.20米(含2.20米,下同)以上的永久性建筑。

第七条计算方法应采用几何图形公式计算面积。
不规则房屋,应添加辅助线后分割成几个规则的几何图形分别计算后累计,或使用全站仪实测该图形边线上若干点坐标,运用坐标解析法计算其近似面积。

第八条房屋外墙为非垂直墙面时,按底板外沿层高不低于2.20米的部位计算房屋建筑面积。
非垂直的柱或非垂直的其它结构外围按前款方法计算建筑面积。

第九条同一楼层外墙,既有主墙,又有玻璃幕墙的,以主墙为准计算建筑面积,墙厚按主体墙厚度计算。
第十条误差范围按照中国房地产籍测量委员会(2001)008号文件执行,采用二级边长精度。

1、超过50米限差为0.10米
2、未超过50米限差为ΔD=±(0.05+0.001D) D-实测房屋边长值,以米为单位,当D小于10米时,以10米计。

第二节房屋预售面积的计算 第十一条房屋预售面积系指依据经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建筑施工图纸尺寸加应含的粉刷厚度计算的房屋面积。
第十二条测绘人员根据房屋所有人提供的图纸实地进行丈量核定注记尺寸,如图注记尺寸与实量数据之差在规范误差允许范围内,按图纸尺寸计算。
第十三条应用图纸进行计算的,建筑物内外墙所注记的尺寸应加0.015m粉刷层厚度。
第十四条超过允许误差范围的,则按实地丈量的数据计算。
预售计算时超出限差须将图纸退回,由设计单位重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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