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期间,在全社会倡导绿色环保的历史长跑中,浙江主动抢跑。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遵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大力推进建筑节能工作,在全国率先召开建筑节能工作会议,率先制定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率先实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区域化战略,率先推进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用电分项计量试点示范工作……
目前,浙江已累计设计节能建筑2.5亿平方米,建成节能建筑1.3亿平方米,形成了年节约标准煤374万吨、减排二氧化碳 935万吨的能力。
新建建筑全面执行节能设计标准
实施建筑节能是一项浩大的工程,浙江要求新建民用建筑全面实施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在制度层面,浙江出台了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和城乡规划条例,省政府2010年出台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都明确规定,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新建民用建筑方案节能专项评估和审查工作。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明确了各方主体实施建筑节能责任,落实了监管工作制度。各地也积极出台政策文件大力推进建筑节能,宁波市节约能源条例还规定,具备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件的政府投融资建筑项目及新建大型公共建筑项目应当至少利用一种可再生能源。
全省建立了覆盖项目立项、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备案等各个环节的建筑节能监管机制。特别是全面实施了施工图节能设计专项审查制度,实行建筑节能“一票否决制”。
充分利用 “可再生能源”
一是积极申报实施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2007年和2008年两年向建设部、财政部成功申报9项,争取中央财政补助经费4806万元,其中已通过国家验收的4个项目经国家能效测评机构测定每年可替代标准煤2540吨。二是积极实施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和农村示范。通过2009年和2010年两年组织申报,宁波市和嘉善、建德、海盐、嵊州、安吉、宁海6县(市)被列入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示范县,共争取中央补助资金1.685亿元。在示范项目的带动下,我省城乡可再生能源特别是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快速推进,目前已累计实施太阳能热水器集热面积960万平方米,覆盖4.75亿平方米建筑、380万户城乡居民。同时,实施地源(水源)热泵空调建筑应用省级示范项目76万平方米和低能耗照明道路46条。三是积极推进国家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2009年和2010年两年组织申报并获批准实施国家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20项,总装机容量18.7兆瓦,约占国家该项目总装机容量的9%,争取中央补助资金2.6亿元,目前已并网发电2项。近年来,累计争取中央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专项补助资金5.1亿元,为补助额度最高的省份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