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开发区全装修工程分户验收管理规定.doc

投稿: 闹钟 更新: 2021-08-23 浏览: 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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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开发区全装修工程分户验收管理规定.doc 分户验收资料之八
昆山开发区全装修住宅工程 质 量 分 户 验 收 管 理 暂 行 规 定 本办法自二一年一月一日起于昆山开发区内施行 开发区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为了加强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障竣工房屋观感质量和使 用功能,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及 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结合昆山开发区实际,制定如下要求:
第一条 本要求所称全装修住宅工程是指交付前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全部装 修完成,厨房、卫生间等户内设备安装结束,已具备基本使用功能的 住宅工程。
本要求所称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是指,在施工单位提交 竣工报告后,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按照本办法规定对全装修住宅工 程的每一户及公共部位所进行的专门验收。
本要求所称交接验收是指全装修住宅工程装修施工前,为明确各 方责任,保证工程施工及质量的延续性,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 等单位对已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的质量验收和交接工作。

第二条 全装修住宅工程的装修设计、施工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
全装修住 宅土建与装修工程的设计、施工应有效衔接。
如装修施工、设计单位与原施工许可证上单位不一致,建设、施工单 位应将相关文件资料送建工科备案后,施工许可证上增补新的参建单位, 并补充质量监督申报资料,施工总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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