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浆砌石工程监理细则.doc

投稿: 阳光酒窝 更新: 2021-08-20 浏览: 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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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浆砌石工程监理细则 ,干、浆砌石工程监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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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1.1.本细则依据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规定内容,工程设计文件,图纸要求,参照堤防施工验收规范,和有关干、浆砌石工程建设管理法规等文件规定编制。
  1.2.本细则适用于本干、浆砌石工程。
  
二、开工许可证申请程序   2.1.承建单位在具备了干、浆砌石的开工条件时,承建单位应根据合同文件技术条款,设计文件和相应技术规范,结合自然条件和施工技术水平编制施工技术措施计划报监理部批准。
  施工技术措施计划应包括下述主要内容:   
(1)工程简况(包括项目构成,合同或设计工程量,合同工期等);   
(2)施工管理与作业劳动组织;   
(3)施工准备及程序和方法;   (4)施工进度计划;   (5)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质量检验、检测措施;   (6)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措施;   (7)合同支付计划;   (8)其他需要报告和说明的事项。
  2.2.承建单位应在干、浆砌石工程施工前,完成铺工放样工作,并将其成果报监理部批准,其内容:   
(1)工程简况,施测范围布置图;   
(2)放线依据及对原点检测校核情况;   
(3)施测方法,使用的仪器和人员配备;   (4)放线成果(包括记录和平面布置图)。
  2.3.上述报送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单一式四份,经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或其他授权代表签署后递交,监理部审阅后,限时批复,原件不退回。
  2.4.除非承建单位接到的审签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可及时向监理部申请开工许可证。
  监理部在接到承建单位申报开工申请单后,24小时内开出相应工程项目的开工许可证。
  2.5.如果承建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上述文件,由此而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若承建单位在限期内未收到监理部应返回的审签或批复意见,可视为已报经审阅。
  
三、施工过程监理   3.1.施工作业开始14天前,承建单位应向监理部送交石料评定资料和产品地点。
水泥产品合格证和检验证明单,砂料检验资料,水泥砂浆配比试验等资料。
  3.2.承建单位应对分批次购进的上述材料、中间产品进行检验、试验,对于不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或进场。
  3.3.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应按照报经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按章作业,文明施工、安全生产,要求熟练的砌石工人上岗。
  3.4.施工过程中,浆砌石护脚与干砌石护坡的接插处理及土工布间的联接,应按设计图纸处理,施工完毕经驻地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方可进行下个工序。
  3.5.浆砌石护脚砌筑单元工程完成,报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并签字。
承建单位在报经监理部批准后,进行护坡,施工前应做好削平堤坡、铺设土工布,石渣垫层等。
  3.6.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应实行三检制,并认真对施工质量进行检验、检查。
加强技术管理,做好原始资料的记录、整理。
于当月26日前向监理部报当月月报。
  3.7.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技术措施的效果,不符合或达不到设计要求时,应及时向监理部报告提出调整措施报监理部批准后实施。
  3.8.施工过程中,当监理工程师需查阅资料和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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