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作业专项安全监理细则.doc

投稿: 鱼 更新: 2021-08-20 浏览: 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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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作业专项安全监理细则 ,工程特点……………………………………………1 2.监理依据……………………………………………1 3.高处作业安全的基本概念…………………………1 4.工作流程……………………………………………3 5.安全...欢迎下载!
  高处作业安全监理细则   1.工程特点:   1.1培训中心业务用房工程地下两层车库、地上六层办公用房,单体建筑最大高度为23.05米,±0.000至设计地面高度为1.000米,合计高度为24.050米。
基坑挖土深度为4.75米。
  1.2招商服务中心工程地下一层车库、地上五层办公用房,单体建筑最大高度为22.500米,±0.000至设计地面高度为0.600米,合计高度为23.100米。
基坑挖土深度为2.70米。
  1.3本工程存在临边、防护洞口防护,攀登作业、交叉作业等高处作业内容。
  2.安全监理依据   2.1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合同);   2.2承包单位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2.3国家与本市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   2.4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2.5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3.高处作业安全的基本概念:   3.1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3.2高处作业高度是指作业区各作业位置至相应坠落高度基准面之间的垂直距离中的最大值。
在2~5米时为一级高处作业,在5~15米时为二级高处作业,在15~30米时为三级高处作业,在大于30米时为特殊高处作业。
  3.3高处作业的安全防护技术措施   3.4凡在坠落高度2米以上位置进行的施工作业,应使用脚手架、脚手板、防护围栏、挡脚板、梯子、吊架及安全带。
施工作业前,应认真检查所用的安全设施是否坚固、牢靠。
  3.5高处作业高度超过15米时,应在施工作业位置垂直下方4米处架设一层安全网。
  3.6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必须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合格者才能上岗。
  3.4高处作业所用工具、材料严禁投掷、上下立体交叉作业,确有需要时中间需设隔离设施。
  3.8高处作业人员严禁骑坐在脚手架的栏杆上或踏在、骑坐未安装牢固的设备、管道、模板或其他构件上。
  3.9高处作业应设置可靠扶梯,作业人员应沿着扶梯上下,不得沿着立杆或栏杆攀登;   3.10在雪天、雨天应采取防滑、防冻措施。
凡水、冰、雪应及时清除。
当风速大于10.8米/S和雷电、暴雨、大雾等气象下,不得进行露天高处作业和吊装作业。
  3.11夜间进行高处作业,必须有足够照明。
楼梯、空洞与邻边等处应设明显的标志。
  3.12高处作业的安全标志。
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作业前加以检查,验收确认其完好,方可进行高处作业施工。
  3.13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所需料具及安全质保体系和相应的责任制必须列入工程施工方案。
  3.14高空作业人员与地面联系需设通信装置并指定专人负责。
  3.15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主要受力杆件必须进行力孛计算,构造上应符合现行相应规范要求。
  3.16因施工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报监理审核认可,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立即恢复。
  3.17施工过程中若发现高处作业的安全设施有缺陷和隐患时,安全监理应发联系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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