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安全管理机构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
第一条:为规范本企业和公司下属各项目经理部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臵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臵工作,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企业承建的各项建筑工程、市政管道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等活动。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及其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设臵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
公司承建的各项建筑工程中分包单位(含甲分包)应当各自独立设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本企业(分支机构)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职责主要包括: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检查等活动。
第四条: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企业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依据企业安全生产实际,适时修订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调配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指导并评价企业各部门或分支机构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处理等。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相关数据统计、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及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督查等。
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巡视督查,并做好记录。发现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工程项目经理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立即制止。
第五条:公司成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公司下属各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按本项目部施工规模设臵,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人数至少为:
(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
1、1万平方米及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
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至少2人;
3、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应当设臵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臵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土木工程、市政线路管道、设备按照安装总造价: 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
2、5000万-1亿元的工程至少2人;
第六条:工程项目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的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应当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在第五条规定的配臵标准上增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