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垦区农机监理工作初探
黑龙江省垦区农机监理工作初探
摘要 农机安全监理是农机化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宗旨是为农业机械化健康发展保驾护航,它通过对农业机械及其驾驶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来保障农机安全生产,促进农业发展。本文主要针对当前影响垦区农机监理工作的因素提出几点建议。
关键词 垦区;农机监理;工作初探
黑龙江垦区是我国农业机械化作业水平和商品粮生产能力最高的地区之
一。为了不断提高现代农业生产水平,从2005年开始至今,不断加快了农机更新步伐,农机装备水平迅速提高。仅2008年,全垦区就新增各类先进农田作业机械42 039台,其中大中型拖拉机3 777台,大型联合收获机571台,其它先进农业机械37 691台。去年全垦区还投资5000万元引进国外大型先进农业机械70台(套),重点组织实施了20个旱田现代农机装备作业区,累计建设旱田现代农机装备区226个,共负担垦区旱田耕地1200万亩以上,使农机田间作业综合机械化率达到95%,比上年提高1个百分点,其中旱田96%、水田93.5%。尤为可喜的是,黑龙江垦区近两年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有了新发展。
1 影响我省垦区监理工作的主要因素
一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颁布与实施,虽然确立了农机监理部门的执法主体地位,但是农机监理部门在拥有管理权的同时被取消了上路执法权,而且农机监理服装也被取消,农机监理工作面临着实施行政许可的范围缩小,执法手段弱化,管理手段弱化,收费标准降低,设施、装备落后等诸多难题,农机监理工作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二是农机监理部门作为行政执法单位,它体现的是一种政府行为,因此,政策的变化、机构的调整、经费的落实、人员的变动等都会对农机监理工作产生直接的影响;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主客观原因,经常出现政策多变、机构不稳定、体系不健全等问题也严重制约着农机监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另外,随着市场经济环境的变化,农机市场出现的一些新情况也不容忽视。
2 发展垦区监理工作的几点建议
2.1 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努力提高农机监理水平
认真组织垦区农机监理人员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行政许可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等法律法规,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增强法制观念,正确理解法律法规所赋予农机监理部门的权利和责任,进一步明确农机监理机构的工作职能,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危机感,使每一位农机监理人员熟悉法律法规条文规定,掌握农机安全监理执法程序和业务工作规范,正确理解农机监理部门的权利和责任,进一步振作精神,扎扎实实做好农机监理工作。同时,还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和舆论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