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在此之前国家大剧院、央视大楼等建筑设计方案公布后都曾引起不小争议,那么,究竟什么样的建筑才是与城市风貌相协调的?
在李迪华看来,“建筑与城市风貌协调”是有标准的,这个标准就是“后建的建筑要与先建的协调”。协调并非要建成“一个样子”,而是在“一致中有变化”,共性是主要的,个性是有条件的、受已经存在的建筑形成的城市风貌的约束的。“标准是什么?简而言之,是已经存在的建筑的式样、风格,形成的城市风貌。”
他进一步表示,“城市风貌”不是空洞的,各个城市都不一样,同一个城市的不同区域、不同地段都是不一样。因此,说一个建筑或者一个建筑群“破坏城市风貌”不一定是全面的,实际情况是,今天中国城市,许许多多有特色的新建筑放在一起没有形成让人赏心悦目的城市风貌,甚至破坏原有城市的风貌。
李迪华认为,城市风貌是一个历史的积累过程,一个城市的风貌会只在“坚持”中逐渐形成,而绝不可能一蹴而就。每个建筑都认为自己有独特甚至张扬的个性才会贡献于城市风貌,只会造就出今天这样没有特色风貌的城市。作为城市的灵魂,每个城市应该有数量有限的地标性建筑,非常重要的是,地标性建筑同样不应该追求大、怪、奇的建筑形态,而是在彰显个性的同时,仍然与整体城市风貌、自然地域特征是一致的。
他建议,城市建筑如何更好地契合而不是破坏城市风貌,最好的做法是模仿和学习欧洲城市,“这样的案例太多了,几乎所有欧洲城市都是值得我们学习的,大城市如伦敦、巴黎、柏林、慕尼黑、斯图加特、巴塞罗那、阿姆斯特丹、布拉格和里昂等等,中小城市,就举不胜举了。”最关键的是,管理者和建设者要摆平心态,认识到一个城市的绝大多数建筑都应该是“普通的”、平常的,具有共性的。
建筑设计应遵循城市的战略性规划
李红玉提出,建筑设计一方面要体现历史文化特色和沿革,另一方面要体现出功能上的舒适性和便利性。这两方面有时是一致的,有时是不一致的。因此首先要确定城市发展的大的战略性规划。
在这个规划中,要确定包括城市的历史文化沿革、功能定位、发展目标在内的城市属性。在城市属性确定的前提下,设计城市形象,城市形象包括理念形象和空间形态方面的形象两部分。
建筑设计是在大的战略性规划指导下进行的,不能只考虑建筑本身特性和外在形象。建筑设计要根据城市发展的大方向要求,按照城市理念形象和空间形态形象的要求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