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分析(2)
建筑物区分所有人对建筑物进行共同管理而产生的一系列成员性权利即成员权。成员权,是指建筑物区分所有人对一些小区内共用部分设施、设备和共同管理建筑物享有的其他权利的总和。在我国《物权法》中的成员权还明确规定,建筑区划内的业主可以成立业主大会,行使作为业主的民主权利,选举出业主委员会。同时还明确了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组织管理形式。业主拥有投票权的规定为业主行使建筑物的共同管理提供了一个进行共同决定的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