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为“公路补偿费”收据。
31岁的货车司机刘勇(化名),手里握着一张重庆市公路占用及赔偿费专用收据。虽然只有100元的费用,但是收费项目一栏手工填写的“公路补偿费”一说,让他很不解:“开了6年货车,我还是头一次听说有这种收费。”
执法人员拦下6轴半挂车
来自北方的刘勇,开着一辆6轴的半挂车从事货物运输。4月17日,他从山东冠县一家交通设施有限公司装好一车高速护栏,准备运往涪陵区梓里乡。
由于车货滚装水路运输耽搁了时间,刘勇抵达唐家沱码头时已是4月20日。21日一大早,他就根据货主郭先生手机短信提示的行驶路线,经G50沪渝高速转到长涪高速,中午时分抵达涪陵。
刘勇刚驶上涪陵通往梓里的S303省道不久,就在一处上坡结束的路段,被一辆路边停靠着的交通执法车辆拦了下来。与刘勇随行的押车人员刘峰(化名)开门下车,走向身穿制服拦车的执法人员。
未超载仍要交公路补偿费
执法人员先问刘峰车上拉的什么货,当听说是高速护栏,属于钢材时,又转而问刘峰拉了多少吨。刘峰没有正面回答执法人员,只说没有超载,没想却招来执法人员的质疑:“拉钢材能不超载么?”
坐在驾驶室内的刘勇见执法人员并没有放行的意思,在听到对方的质疑声后,连忙拿着在山东装完货物出厂时厂方出具的货物过磅单,走向执法人员。这张过磅单上显示,他的车货总重量为53吨左右。执法人员看过之后,又拿去跟另外两名执法人员核实之后告诉刘勇,虽然拉的货不超载,但是要交100元的公路补偿费。
公路补偿费?刘勇和刘峰面面相觑,他们从事货运6年,还是头一次听说这个名目。于是,他们找到执法人员重申,自己的货车不超载,证件手续也齐全,为啥还要缴费?执法人员则表示,不管有没有证件,公路补偿费都是要收取的。见执法人员已经开了票,刘勇、刘峰不敢多问,无奈之下交了100元。
大多数货运司机也不清楚
“我到现在都还是不清楚,公路补偿费到底是针对什么的。”刘勇说,在梓里卸完货后,他就用手机上网搜索相关内容,最后发现这种公路补偿费的说法在宁夏地区也曾出现过。然而,对于公路补偿费的具体界定,他还是没有得到详细的解答。
从事货运的这些年,刘勇只遇到过交警的处罚,而且只有两种情况:一是因车辆灯光不全,二是因出厂后改型加装喷水水罐。“还从来没有因超限超载而被处罚过,因为我们都严格按照6轴车货总重不超过55吨的国内统一标准严格执行。”他补充道。
就此事,刘勇又咨询了几位同样往返重庆跑货运的老乡,对于公路补偿费一说,他们也全然不知,只表示涪陵那边去不得,罚款比较厉害,条目很多。
刘勇对重庆晨报记者坦言,因业务关系这段时间会经常到重庆,如不搞清楚公路补偿费的具体情况,跑车总有点不安心。
市治超办已介入调查
据了解,公路补偿费不是罚款,而是专门针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一种收费,是超限车辆对公路设施造成损坏的一种补偿。
重庆市治超办工作人员介绍称,为减轻运输企业和驾驶员的负担,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市治超办就已经发文,对超限超载车辆收取公路补偿费的界定,只有一个标准:即统一以2004年国家三部委《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交公路发[2004]455号)为依据。
该文件规定的超限超载标准为:①二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20吨的;②三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30吨的(双联轴按照二个轴计算,三联轴按照三个轴计算,下同);③四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40吨的;④五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50吨的;⑤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⑥虽未超过上述五种标准,但车辆装载质量超过行驶证核定载重质量的。
“结合重庆的实际情况,六轴车辆,只有不超过55吨这个标准。”市治超办工作人员表示,将立即就刘勇所反映的情况展开调查。一经核实,将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员。
文·图/重庆晨报记者 卢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