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制度作为工程承包发包的主要形式,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项目中已广泛运用。它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有助于发包单位择优选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实践证明,招标投标制度是比较成熟而且科学合理的工程承包发包方式,也是保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加快工程建设进度、获取理想经济效益的必要手段。但是,由于建筑装饰装修市场发育尚未健全,运作程序还有不规范之处,再加上管理体制的束缚以及经验不足等原因,导致招标投标在具体操作中还存在着不少问题,其中不正当竞争行为便是工程招标投标中的一大弊病。不正当竞争行为是伴随着商品经济竞争的产生而出现的不当行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将不正当竞争行为定义为:经营者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招投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表现为集体投标和串标行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中,对于不正当竞争均有明确规定。
1、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
相关法规规定: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招投标中经常发生下列投标人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
①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降低投标报价;
②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
③投标人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
④投标人之间其他串通投标报价行为。
2、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
相关法规规定: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招投标中经常发生下列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
①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随意更改报价;
②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
③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在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
④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
⑤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3、投标人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
相关法规规定: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投标人以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是严重违背《招标投标法》基本原则的违法行为,对其他投标人是极不公平的。投标人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的法律后果是中标无效,有关责任人和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