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察场地处于斜坡一带,区内堆积土根据地表及钻探揭露,其厚度约4.50m(ZK03) ~10.00m(ZK05),厚度较厚,松散,土质成份主要为强、中风化砂质泥岩、砂岩,根据甲方设计提供标高503.00~503.72m, 平整场地后厚度为0.42m(ZK02) ~5.70m(ZK09)。
因此建议对拟建场地挖方后的土体需要换填及反复夯实处理,预防场地土体造成不均匀沉降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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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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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土质边坡AB段稳定性计算表 表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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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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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土质边坡EF段稳定性计算表 表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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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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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土质边坡AF段稳定性计算表 表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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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场地挖方边坡稳定性分析
巴中江北110kV变电站场地处于斜坡一带,场区原整个地形较平缓,主要被修建半山逸城B区商品房时当作弃渣堆积使用,现状地形坡度较小,根据甲方提供的场平设计标高为503.00~503.72m,其场地大部分区域将被挖除,同时在场地北东侧(1-1′)剖面附近形成挖方边坡,挖方边坡高为3.0~6.60m,挖方深度约0.2~6.6m;仅ZK09位置处于填方地段,填方深度约0.60m(见表6-9)。
挖、填方分布统计表 表6-9
6.6基础持力层及地基承载力的建议
6.6.1基础持力层选择
通过地面调查、钻探、室内试验及资料综合分析:场地内分布的第四系人工填土层连续分布,承载力低,不能选作基础持力层;强风化基岩岩体破碎,岩质软,风化裂隙较发育,承载力相对较低,因此强风化岩层不宜作基础持力层;中风化砂岩、砂质泥岩,岩体较完整,承载力相对较高,是场地建筑物较理想的基础持力层。
6.6.2地基承载力的建议
根据试验成果及结合本地区经验提供岩层参数建议值。其中地基承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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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试验资料并参照《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第5.2.6条规定进行取值。拟建场地岩体力学性质指标设计参数建议值(见表6-10)。
岩体力学性质指标设计参数建议值 表6-10
6.7基础方案建议
根据拟建场地岩、土体工程地质特征,结合拟建建筑物的结构、场地地基基础持力层的工程地质特征,建议拟建建筑物基础形式以独立柱基础或桩基础为主,桩基础应置于入中风化基岩深度为3~5倍桩径,另外可以采用板式基础,应符合《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有关规定;同时基础应穿过因爆破施工而破坏的岩体,选择整体状结构、抗压强度较高的岩体作为基础持力层,以确保基础的稳定性,其它技术要求严格按有关规范执行。巴中江北110kV变电站建(构)筑物基础(见表6-11)
巴中江北110kV变电站建(构)筑物基础 表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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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结论与建议
1、拟建场区地质构造简单;水文地质条件简单;判定区内无滑坡、泥石流、断层、崩塌、地面塌陷、沉降、次级褶曲等不良工程地质现象出现;地震基本烈度为Ⅵ度,属抗震有利地段;场地土为松散的堆积土,基岩岩性分布连续,场地稳定性好,适宜修建拟建建、(构)筑物。
2、场地地下水类型为第四系孔隙潜水和基岩裂隙水,富水性差,地下水贫乏。场地地下水对混凝土具微腐蚀性,对钢筋混凝土结构中的钢筋具微腐蚀性。
3、场地抗震设防烈度为Ⅵ度,设计地震加速度值为0.05g,设计特征周期为0.35s。
4、场地第四系土层厚度变化较大,且连续分布,结构松散,承载力低,不能选作地基持力层;强风化基岩为砂质泥岩,岩体破碎,不宜选作地基持力层;中风化基岩为砂质泥岩及砂岩,岩体较完整,承载力相对较高,是拟建场地建筑物较理想的基础持力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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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议扩建围墙、排水沟、主变基础及油坑采用板式基础;生产配电综合楼基岩埋深较大,建议采用独立柱基础或桩基础应置于入中风化基岩深度为3~5倍桩径,桩基持力层选在中风化岩体中(嵌入一定深度内),应选在恰当的标高位置,同时应确保基础底面标高相差值在允许范围内,可采用钻孔灌注桩或人工挖孔桩基础。
6、建议采用中等风化基岩为基础持力层的地基,其基础应穿过软弱夹层(饱水疏松砂岩),以确保基础的稳定性。
7、通过本次勘察,场区内的钻孔揭露堆积土约4.50~10.00m,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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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提供场地平整后的设计标高为503.00~503.72m,至中风化完整基岩约3.40~8.60m,如采用该层堆积层作拟建物的地基,建议应先对堆积层进行分层碾压、夯实处理或换填后再进行填筑。
8、根据勘察区现场调查及钻探揭露,北侧为上山环山公路,是西侧修建半山逸城B区时把公路加宽后,形成停车场。拟建场地基础整体开挖后,局部堡坎将形成临空面或造成不均匀沉降,根据AF段边坡处的(5-5′剖面)位置处切坡计算后,在天然状态下,场地上部土体均处于基本稳定状态,在暴雨状态下,场地上部土体均处于不稳定状态,需重新修建抗滑桩进行加固,长度约55m。若根据甲方提供场地平整后的设计标高为503.00~503.72m,拟建场地开挖方后仍在人工填土层内,土质比较松散,形成边坡应及时支护,同时应做好边坡护面工作,桩基若采用人工开挖时必须作好护壁措施,同时应加强排水,地基不可长时间裸露于空气中或浸泡在水中,避免强度降低。
9、拟建构筑物地基开挖至设计深度后,应及时报请有关部门验槽,必须经有关部门的人员验槽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以确保基础质量。
10、若在基础施工过程中发现新的不良工程地质现象问题或异常地质现象,应及时与勘察单位联系,共同协商及时解决,施工方不得擅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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