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作为艺术与城市公共艺术
――现代城市公共艺术中美及美学的位置系列谈之一
刘成纪 北京师范大学价值与文化研究中心教授
当美成为城市的物态现实,当城市成为按照美的规律造型的艺术品,包括公共艺术在内的诸种艺术形式,它在现代城[最新消息 价格 户型 点评]市中存在的价值就是殊堪质疑的……但就城市发展的现状看,这种质疑依然应停留在理论层面。尤其在中国这一正处于城市化起步阶段的国家,所谓景观城市依然是一个悬于未来的目标。同时,就城市公共艺术的定位而言,它既可以在与环境的对峙中自我凸显,也可以在与环境的和解中求得和谐。因此也许可以说,作为城市的理想形态虽然必然意味着公共艺术的终结,但就城市的现实而言,也许它所开启的正是城市公共艺术发展的繁荣和多元化。那么,在这个传统与现代交叠的时代,公共艺术创作又有哪些可能的选择呢?
许慎《说文解字》中讲:“城,以盛人也”,“市,买卖所指也”。这说明早期城市以人群的自然聚集为特征,聚集的目的是集体安全和商业贸易。现代以来,这种城市自然性、功能性压倒审美性的状况,有一个根本的改观。其标志就是审美的重要性日益得到凸显。现代的景观城市,正是以美作为其基本营造原则的城市。
理解美与艺术在现代城市建构中主导作用的形成,对现代美学和艺术发展史的回溯将能提供一个有益的线索:一般而言,现代艺术观念诞生于西方18世纪启蒙时期,此前,艺术活动长期被视为一种技艺性活动。至启蒙时期,由于审美和艺术教育被视为促进人的觉醒和解放的重要力量,艺术才开始被赋予神圣价值,并摆脱物性,成为纯粹精神性存在。但是,自19世纪中期以后,工业革命浪潮极大地提高了人改造现实的能力,人不仅可以通过艺术创造自由而虚幻的精神世界,而且可以通过劳动实践再造现实,并使其成为人的本质力量的表象形式。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提出的“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的命题,正是要将美的原则从精神性的艺术,进一步贯彻到整个自然界。在此,人按照美的规律建造的“作品”也就具有了两种形式:一是精神性的作品,即艺术;二是物质性的作品,即作为泛艺术存在的工业品。传统上仅对艺术有效的美的原则,其实已经位移为对所有人工制品均有效的原则。后世所谓的“艺术的生活化”,正是描述了这种艺术和美的法则向现实生活领域无限扩张的状况。所谓传统美学在美与生活之间设定的等级性隔离,在此也逐步失去了意义。以此为背景,王尔德在19世纪末提出了一个著名的论断,即:“生活模仿艺术远甚于艺术模仿生活。”这句话的意义在于,它将传统美学奠定的生活优先原则倒置为艺术优先原则。按照这种反向的逻辑,艺术作为生活的摹仿对象,它与生活发生关联的过程,就是对生活进行全方位再造的过程,即生活成为艺术的过程。这种现象在现代城市中的重要反映,就是城市建设逐渐摆脱原初的自然性,成为一种被审美观念或美学原则重构的艺术品。美与艺术因此也不再是纯粹的精神产品,而成了日常生活中触目皆见的物态化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