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浆砌石工程监理细则

 

一、总 则

1.1. 本细则依据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规定内容,工程设计文件,图纸要求,参照SD120-84《浆砌石坝施工技术规定》,和有关干、浆砌石工程建设管理法规等文件规定编制。

1.2. 本细则适用于上游护坡齿墙、防浪墙、放水洞引水渠、进水管出口段坝坡排水等干、浆砌石工程。

二、开工许可证申请程序

2.1. 承建单位在具备了干、浆砌石的开工条件时,承建单位应根据合同文件技术条款,设计文件和相应技术规范,结合自然条件和施工技术水平编制施工技术措施计划报监理部批准。

施工技术措施计划应包括下述主要内容:

(1)工程简况(包括项目构成,合同或设计工程量,合同工期等);

(2)施工管理与作业劳动组织;

(3)施工准备及程序和方法;

(4)施工进度计划;

(5)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质量检验、检测措施;

(6)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措施;

(7)合同支付计划;

(8)其他需要报告和说明的事项。

2.2.承建单位应在干、浆砌石工程施工前,完成铺工放样工作,并将其成果报监理部批准,其内容:

(1)工程简况,施测范围布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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