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标准

 

- 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评价标准

- 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评价标准 主编部门: 批准部门: 执行日期: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公告

第5号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质量技术

监督局关于发布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评价标准》

的公告

现批准发布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评价标准》,编号为DB34/T 5040-2016,自2016年04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安徽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办公室组织出版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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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1、总则...................................1 2、术语...................................2 3、检查评定项目............................4

3.1 施工单位项目安全管理责任...............4

3.2 监理单位项目安全管理责任...............6

3.3 建设单位项目安全管理责任...............7

3.4 文明施工............................8

3.5 绿色施工............................10

3.6 扬尘防治............................12

3.7 登高架设设施.........................13

3.8 临时用电............................15

3.9建筑机械设备.........................18 4、评价方法................................21 5、评价等级................................23 附录A 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评价汇总表........24 附录B 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分项检查评分表.....25 条文说明............................................38 -

1总则

1.0.1为创建安全文明的施工现场,加强扬尘治理做到绿色施工,提高施工安全管理水平,实现建筑安全生产规范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评价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切实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安徽省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的检查评价,其他建筑工程可参照执行。

1.0.3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评价标准,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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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术语 2.0.1 文明施工 保持施工场地整洁、卫生,施工组织科学,施工程序合理的一种施工活动。

2.0.2 绿色施工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能源,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实现“四节一环保”(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的建设工程施工活动。

2.0.3 扬尘治理抑制建设工地尘土飞扬造成环境空气中总悬浮颗粒物上

升的控制措施。

2.0.4 环境保护为解决现实的或潜在的环境问题,协调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保障社会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而采取的各种活动的总称。

2.0.5 临时设施施工期间临时搭建、租赁及使用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

2.0.6 临边施工现场内无围护设施或围护设施高度低于0.8m的楼层周边、楼梯

侧边、平台或阳台边、屋面周边和沟、坑、槽、深度基础周边等危及人身安全的边沿的简称。

2.0.7 箱式配电室箱式配电室也称预装式变电站,是指配电变压器、低压出线开

关、计量装置等设备、总配电箱等共同安装于一个封闭箱体内的配电装置。

2.0.8 IFA

“IFA”是建筑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广域网考勤系统的简称,通过互联网以及人脸识别等技术,对施工现场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总监代表、质量员、安全员等关键岗位人员进行考勤,实现关键岗位人员考勤信息实时传输和动态考核。

2.0.9 监管通系统监管通系统是质量安全检查信息评价系统的简称,通过监管

通记录项目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监督检查内容并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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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检查评定项目 3.1 施工单位项目安全管理责任

3.1.1施工单位项目安全管理责任检查评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

、法规、标准的规定。

3.1.2 施工单位项目安全管理责任检查评定项目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应急救援、分包单位安全管理、休息化管理。

3.1.3 安全生产责任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程项目应当成立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等组成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并开展自评工作。

2 施工单位与项目部签订的内部承包合同或协议书,明确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扬尘防治、标准化建设等管理目标。

3 建立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经责任人签字确认。

4 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目标考核制度,并定期进行考核。

6 编制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按计划实施。

7 按规定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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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执行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体责任单位安全生产相关文件。

9 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

3.1.4 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制定并实施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审核、审批制度。

2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专家论证。

3.1.5 安全技术交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制定并实施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2 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人员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

3.1.6 安全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2按制度开展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按固定落实整改。

3.1.7 安全教育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制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2 项目管理人员、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经教育培训后方可上岗。

3 安全教育资料按规定建档。

3.1.8 应急救援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按规定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建立救援组织,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和设备。

2 施工现设立应急体验场馆,定期进行应急救援专项演练。

3.1.9 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管理人员及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

2 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明确双方安全责任。

3.1.10 信息化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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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实行IFA考勤。

2 将项目安全管理信息纳入监管通系统,利用BIM技术“互联网+”和工程信息监管平台等大数据,推动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

3.2 监理单位项目安全管理责任

3.2.1监理单位项目安全管理责任检查评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建设单位建立规范》(GB/T50319)的规定。

3.2.2 监理单位项目安全管理责任检查评定项目包括:安全建立责任制、建立规划及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施工阶段安全检查、验收管理、信息化管理。

3.2.3 安全建立责任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制定监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2 总监理工程师明确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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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定期召开监理安全例会。 4 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相关文件。

3.2.4 建立规划及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安全监理规划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2 编制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绿色施工监理实施细则,并对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绿色施工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3 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控制要点和检查方案。

3.2.5 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生产条件审核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审核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应资格证书。

2

审查分包单位及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单位的纸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及验收手续

3 总监工程师按规定审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

3.2.6 施工阶段安全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按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旁站、巡视等安全检查。

2 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下达监理通知单并督促整改,对未整改落实的,责令其停工整改,对拒不停工整改的,告知建设单位,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3 对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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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7 验收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参与对现场安全设施和设备必须经验收,履行前置手续。

2 现场安全设施和设备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2.8 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实行IFA考勤。

3.3 建设单位项目安全管理责任

3.3.1

建设单位项目安全管理责任检查评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标准的规定。

3.3.2 建设单位项目安全管理责任检查评定项目包括:工程相关资料、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合同工期管理、安全报监手续。

3.3.3 工程相关资料应符合下列规定: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

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

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

2 建设单位确保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3.3.4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将安全文明措施费用列为不可竞争费用。

2 建设单位应保障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按规定及时支付安全生产、绿色施工和扬尘防止费用。

3 建设单位督促施工单位使用安全文明措施费用。

3.3.5 建设方单位不得随意压缩合同约定工期。

3.3.6建设单位办理项目安全生产报监手续应提供应急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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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文明施工 3.4.1 文明施工检查评定应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

50720-2011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

《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JGJ/T 188的规定。

3.4.2文明施工检查评定项目包括:工程整体形象、现场出入口、材料堆放、临时设施、现场消防。

3.4.3 工程整体形象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保持施工现场干净整洁、防护严密、标识标牌醒目美观、安全宣传氛围浓厚。

2 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全封闭,鼓励使用工具化、定型化围挡、围挡稳定牢固、整洁美观、围挡外立面设置体现安全文化的图文。

3.4.4现场出入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门头设置企业名称和企业标识。

2出入口做到人车分离,建立值班制度,设置门禁打卡设施,实施实名制管理。

3 实施管理人员进入现场必须佩戴胸卡。

3.4.5 材料堆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材料、构件、料具的堆放应按总平面布置图进行布置。

2 材料堆放整齐、标明名称、规格、型号、产地等。

3 易燃易爆物品分类储藏在专用库房内,并采取防护和防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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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6 临时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严禁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办公与住宿。

2 施工作业区与办公、生活区必须划分清晰,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

3 会议室、库房和食堂必须设在一层。

4 现场临时设施必须采用符合防火规范要求的材料搭建,不得超过二层,工人宿舍需配置空调设施。

5生活区、办公区的通道、楼梯处设置应急疏散、逃生提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灯。

6 生活区内设置供作业人员学习和娱乐的场所,文体活动室、配备文体活动设施和用品。

7 施工现场设置水冲式厕所,铺设墙地砖,门窗齐全并通风良好,高层在建工程楼曾内必须合理设置临时移动式厕所。

8食堂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应悬挂在制作间醒目位置,炊事人员持有健康证,穿戴工作服上岗。

9 淋浴间内设置满足需要的淋浴喷头,供应热水,设置储衣柜或挂衣架。

10 设置专门的茶水间和吸烟处。

3.4.7 现场消防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现场建立安全消防责任制,制定消防措施。

2 施工现场设置消防设施,高层建筑必须消防水源、水泵和立管。

3 施工现场灭火器应可靠有效,布局配置符合规范和现场实际要求。

4 明火作业履行动火审批手续。

3.5 绿色施工

3.5.1 绿色施工检查评定应符合《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GB/T50905、《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50640和《安徽省建筑工程绿色施工技术导则(试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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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 绿色施工检查评定项目包括:管理措施、节水措施、节材措施、节能措施、节地措施、水土污染防治、施工噪音及光污染防治、建筑工业化。

3.5.3 管理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编制绿色施工专项施工方案,应明确绿色施工的责任和义务。

2 建立绿色施工管理体系,制定管理制度,并实施目标管理。

3 有节约用水、防止水资源污染和土质污染措施。

3.5.4 节水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立雨水收集利用系统。

2 建筑施工基础降水再循环利用系统。

3 施工现场采用节水器具,并设置节水标识。

3.5.5 节材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制定节能措施,选用绿色、环保材料。

2 周转材料宜采用金属、化学合成材料等可回收再利用产品代替,并应加强保养维护,提高周转率。

3 实用工具式定型模板,增加模板周转次数。

4 对可回收再利用物质及时分拣、回收、再利用。

5 使用工具化的安全防护设施。

3.5.6 节能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现场使用声控、光控等节能灯具。

2 现场办公室、宿舍、淋浴间等临时设施宜使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

3.5.7 节能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合理规划施工场地,减少对土地的占用。

2 施工现场宜利用拟建道路路基作为临时道路路基。

3 采用先进的技术措施,减少土方开挖和回填。

3.5.8 水土污染防治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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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施工现场设置排水管及沉淀池,施工污水经沉淀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可进行循环利用或排放。

2 废弃的降水井及时回填,并封闭井口,防止污染地下水。

3 施工现场临时厕所的化粪池进行防渗漏处理,并定期清运和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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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存放的油料和化学溶剂等物品设置专用库房,地面进行防渗漏处理。

5 施工现场废弃的油料、化学溶剂等废物按照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处理,不得随意倾倒填埋。

3.5.9 施工噪音及光污染防治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现场场界噪音排放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D的规定,施工现场对场界噪声排放进行监测、记录和控制,并采取降低噪声的措施。

2 施工现场宜选用低噪声、低振动的设备,强噪声设备设置在远离居民区的一侧,并采用隔声、吸声材料搭设的防护棚或屏障。

3 因生产工艺要求或其他特殊要求,确需进行夜间施工的,加强噪声控制。

4 对强光作业和照明灯具采取遮挡措施,防止光污染。

3.5.10 建筑工业化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设设计标准化、构建生产工厂化。

2 现场装配式施工机械化,组织管理科学化。

3 现场装配式结构施工应符合相关安全要求。

3.6 扬尘防治

3.6.1 扬尘防治检查评定应符合《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导则》(试行)的规定。

3.6.2 扬尘防治检查评定项目包括:管理组织及人员、扬尘污染防治经费、车辆管理、施工场地防尘、材料防尘。

3.6.3 管理组织及人员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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