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LNZB02-2014-08708-10
丹东市元宝区大沙河(老古沟大桥至武营子大
桥段)水毁修复和治理工程(地方自筹)
招 标 文 件
招标人:元宝区大沙河水毁修复和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处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日 期:二○一四年八月
【丹东市元宝区大沙河(老古沟大桥至武营子大桥段)水毁修复和治理工程(地方自筹)】 招标文件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6
第三章 评标办法(合理最低投标价法)……………………………………………29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37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90
第六章 图 纸……………………………………………………………………………110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111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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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元宝区大沙河(老古沟大桥至武营子大桥段)水毁修复和治理工程(地方自筹)】 招标文件
第一章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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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元宝区大沙河(老古沟大桥至武营子大桥段)水毁修复和治理工程(地方自筹)】 招标文件
丹东市元宝区大沙河(老古沟大桥至武营子大桥段)水毁修复和治理工程(地方自筹)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丹东市元宝区大沙河(老古沟大桥至武营子大桥段)水毁修复和治理工程已由辽宁省水利厅以辽水规计【2013】517号文件批准建设,工程建设资金来源为地方自筹,招标人为元宝区大沙河水毁修复和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丹东市元宝区大沙河(老古沟大桥至武营子大桥段)水毁修复和治理工程(地方自筹)。
2.2建设地点:丹东市元宝区。
2.3招标范围:治理河长2.374千米,河道堤防水毁修复等工程(详见招标文件)。
2.4工期要求:2014年09月10日开工至2014年11月30日竣工。
2.5 质量要求:合格。
2.6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经合法注册并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财务能力状况及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
3.2 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3 本项目经理要求为水利专业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3.4具备有资质的信用评价机构出具的BBB级及以上企业信用报告。
3.5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且企业无违纪行为和不良记录的;凡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m.kkreddy.com)公布禁止参加省内水利工程投标且期限未满的单位,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3.6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3.7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08月13日至2014年08月17日,每日上午09:0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请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在辽宁工程招标公司(412房间)报名及资格审查。报名的同时需提供以下有效的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2)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3)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5)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资格证明(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和复印件);(6)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7)BBB级及以上企业信用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8)近5年内施工过与本工程结构及规模相类似的工程业绩材料(原件和复印件);(9)法人诚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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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元宝区大沙河(老古沟大桥至武营子大桥段)水毁修复和治理工程(地方自筹)】 招标文件 (原件),经报名审查合格后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09月03日09时00分,地点为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大厅(丹东市新城区银河大街100-1号)。
5.2 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元宝区大沙河水毁修复和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处
地 址:丹东市元宝区新柳街8号
联系人:杨先生
电 话:0415-2814615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024-23388267
传 真:024-23388267
开户银行:农行和平大街支行
帐 号:135601040003330
邮 编:110005
注:如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均以招标文件为准。
5 2014年0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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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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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本招标项目现场管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本招标项目设计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8本招标项目监理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9本招标项目代建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它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它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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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踏勘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
1.10.2 在投标预备会召开前,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将需要招标人澄清的问题送达招标人。
1.10.3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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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分包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分包的内容,分包金额,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是否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投标人拟分包时,分包人应具备与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在人力、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分包工程施工的能力。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协议、分包人的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人员、设备和业绩资料表、分包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
1.12偏离
投标文件不允许偏离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其处理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它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7天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澄清申请,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通知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投标截止时间应相应延长。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通知后,应在1天内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通知。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通知后,应在1天内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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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施工组织设计;
(7)项目管理机构;
(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9)资格审查资料;
(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它材料。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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