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临电设计

 

目 录

一、施工现场用电工程概况

二、负荷计算表

三、配电系统图

四、配电选择

五、配电导线选择

六、装配元器件选择

七、安全用电与电气防火措施

八、用电设备安全操作要求

九、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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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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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施工现场用电工程概况

1.1 工程简述

本工程新建综合楼结构类型为框架,地上二层局部三层,建筑面积2946㎡;工期目标: 2014年6月3日计划开工,2014年9月15日计划竣工

1.2 施工现场用电简介

1.2.1本工程是 框架结构 工程,以三相四线制形式从变压器引入总配电室。从总配电室以三相五线制引入各施工现场分箱及开关箱,各种用电机械设备的分布情况和相对位置及临时用电线路布置详见临时用电现场总平面布置图。

1.2.2 本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总用电量87.78KW,施工现场生产区附近设一间配电室,现场通过五个动力回路和四个照明回路控制现场临时用电,现场设配电柜1台,动力分箱5台,动力开关箱8台,照明分配电箱4台,配电室位置及临时用电线路布置见施工现场平面图。

1.2.2 动力第一回路供塔式起重机用电,动力第二回路供搅拌机用电,动力第三回路供钢筋机械用电,动力第四回路供木工场地机械用电, 动力第五回路备用。

1.2.3 现场照明第一回路主要供应办公区用电,照明第二回路主要供应搅拌区施工临时用电,照明第三回路供应钢筋及木工加工场地用电,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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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第四回路供施工作业照明用电。

1.3 对应于重大危险源的目标

1.3.1 杜绝重伤、死亡及多人伤害事故,杜绝电气火灾事故及机电设备伤害。

1.3.2 一般事故频率控制在6‰。

1.3.3 现场临时用电管理依据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中临时用电评分标准的要求,达到文明工地标准90分以上。

二、负荷计算表 2.1 用电设备及参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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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确定临时用电参数。根据工程规模、机械设备的配备和使用情况,确定施工不同时期的主要用电量,尤其是高峰期的用电量,以此来确定用电参数。施工用电计算如下:

现场临时用电负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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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计算负荷

1)塔吊:1台计36.4Kw,取Kx=0.75,查表Cosφ=0.75,tgφ=1.02 Pj =22×0.75×36.40.4Qj =Pj*tgφ =34.53×1.02 =35.22 (KvAr)

2)搅拌机:1台计6Kw,取Kx=0.65,查表tgφ=1.17 Pj=NKxPe =0.65×6=3.9(Kw) Qj=Pj*tgφ=3.9×1.17=4.56(KvAr)

5)钢筋调直机1台,弯曲机1台,切断机1台,直螺纹套丝机1台,砂轮切割机1台,平板振动器2台,振动棒2根为同组设备取Kx=0.7,查表tgφ=1.02

Pj=Kx∑Pe =0.7×(1×5.5+1×5.5+1×5.5+1×5.5+2.2×1+1.5×2+1.1×2)=20.6(Kw)

Qj=Pj*tgφ=20.6×1.02=21.01(KvAr) 圆盘锯:1台,取Kx=0.7,查表tgφ=1.02 Pj=Kx∑Pe=0.7×5.5×1=3.85(Kw) Qj=Pj*tgφ=3.85×1.02=3.93(Kv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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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交流电焊机:1台,取Kx=0.45,查表Cosφ=0.45,tgφ=1.99

Pj=KxPe√Jc Cosφ=0.45×1×30×√0.65×0.45 =4.9(Kw)

Qj=Pj*tgφ=4.9×1.99=9.8(KvAr)

6)照明用电: Pj=KxPe =1×20=20(Kw)

B、总有功计算负荷为:Pjz=∑Pj=87.78(kw)

C、总无功计算负荷为:Qjz=∑Qj=74.52(KvAr)

D、总计算负荷:

Sjz=√Pjz+Qjz=√(97.21)+(88.84)2 =115.2(KvAr)

E、总计算线电流:Ijz=Sjz/(√3Ue )=203.6(A)

F、按允许电压损失核算导线截面积(导线按铜芯线考虑,C=83;电压损失按5%,)则:S=PjzL/(△V×83) 203.6×115.2/(5×83) =56.85(mm2)

1)根据上面计算的变压器容量,考虑余量,选350KVA变压器,从变压器采用VV22-3×120+2×95电缆引入现场总配电柜。

2)根据计算线电流,导线选型号聚氯乙烯绝缘电线,经查表可知选择塔机采用VV-3×50+2×25导线,搅拌机采用VV-3×35+2×16导线,木工钢筋料场采用VV-5×16导线。

3.1 总配电柜系统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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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V-

VV-3*35+2*16

VV-3*35+2*16

VV-3*35+2*16

VV-3*35+2*16

第一动力回路塔式起重机 第二动力回路搅拌机 第三动力回路钢筋场地机械 第四动力回路木工场地机械 第五动力回路备用 第一照明回路办工区照明 第二照明回路搅拌区施工照明 第三照明回路钢筋及木工场地施工照明 第四照明回路楼层施工照明

3.2 部分分箱配电系统图

HK2-30/3

HK2-30/3

四、配电选择

本工程施工现场配电室内设总配电柜1台,施工现场总容量为90.6KW,配电室位置见临时用电平面布置图。

五、配电导线、配电装置元器件选择详见配电系统图。

六、安全用电与电器防火措施

6.1 管理措施

6.1.1 坚决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守现行国家规范、标准、规程和规定。

6.1.2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组织机构(详见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中相 6

关内容)。

6.1.3 工人进场进行安全用电、触电急救知识的教育。

6.1.4 安装、维修拆除临时用电工程由电工完成,建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

6.1.5 制订临时用电工程的定期检查制度,项目每周进行一次。

6.2 技术措施

6.2.1 配电室通风良好,有防火、防小动物进入的措施,挂置安全标志牌,并按要求配置1台干粉灭火器,门上好锁。

6.2.2 配电严格执行三级配电、二级保护以及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规定,并保证开关箱至分箱的距离不超过30m,开关箱至设备的距离不超过3m。

6.2.3 认真做好接地工作,保证每个用电设备接地完好,线路无过载、漏电现象。

6.2.4 保险丝由电工换取,以防其它人员用金属丝代替保险丝,根据现场临时用电规范要求,总配电柜的总隔离开关选择400A;总熔断器为400A,分箱隔离开关为60A;熔断器为60A,开关项隔离开关为30A;熔断器为30A。

6.2.5 电工上班前,对漏电保护器进行试验,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对现场的电器设备的路线进行检查,发出隐患及时整改并记录。

6.2.6 对电设备的停、送电操作悬挂警示牌,如:在正常情况下悬挂(送电)标志,在电气维修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操作)标志,在停电状态下悬挂(停电)标志,电气人员在维修电气设备和线路时,必须在配电箱上悬挂合适的安全警示牌,必要时并有人监护或对配电室、配电箱门上锁。

七、安全用电与电气防火措施

7.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按照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JGJ46-2005规范要求施工。

7.2 建立电器设备的统一管理制度,对劳务班组施工中的用电必须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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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现场电工的统一管理,分包人员不得随意接、拆、私拉电源线。

7.3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即三相五线制)如图:

7.4 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或配电室的零线或第一级的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

7.5 保护零线应与工作零线分开单独敷设,不作它用,保护零线PE必须采用绿、黄双色线;

7.6 保护零线必须在配电室配线路中间和末端至少作三处重复接地,重复接地线应与保护零线相连接;保护零线的截面应不小于工作零线的截面,同时必须满足机械强度的要求。

7.7 电气设备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金属外壳、框架、部件、管道、金属操作台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金属门等均应作保护接零。

7.8 供电电力变压器中性点的直接工作接地电阻值应小于4欧姆,保护零线重复接地电阻值应小于10欧姆。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作保护接地。

7.9 施工现场配电箱(配电室)开关箱至少配制两极漏电保护器;

7.10 漏电保护器应选用电流动作型,一般场合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大于0.1S;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得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大于0.1S;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乘积的极限值为(不大于)30m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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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关箱内漏电保护器的选用应与动力设备容量的大小、相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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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情况相适应、相配合,如三相电动机则应选用参数匹配的三相三线的漏电保护器,照明用电必须与动力用电分开,照明应选用单项二线的漏电保护器。

7.12 开关箱按三级设置,即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开关箱距离机具不能超过3m,开关箱实行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

7.13 配电系统布置要求

7.13.1 开关电气及电气装置必须完好无损。

7.13.2 开关电气及电气装置必须装设端正、牢固,不得托地放置;

7.13.3 带电导线与导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绝缘包扎,带电导线必须绝缘良好;

7.13.4 带电导线严禁搭、挂、压在脚手架或其他物体上;

7.13.5 配电箱与开关箱应作名称、用途、分路标记;配电箱、开关箱应配锁并有专人负责;对配电箱上锁、开锁的要求如下:

1)每天上班前对所有的配电线路、机电设备、电气装配原件进行检查,检查无误后对当天要使用的配电箱开锁,对当天不使用的配电箱进行拉闸上锁。

2)机械设备操作手,在每天下班后将电气设备拉闸断电并锁好箱门。

3)总配电柜在正常送电时,严禁锁门。

7.13.6 电箱内部及其周围临近区域不得有杂物、灌木和杂草等;

7.13.7 配电箱底距地面1.3m,出入线应穿管从下进人,配电箱应购置合格产品,有防雨性,并要加锁。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大于0.6m,小于1.5m。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配电箱、开关箱周围不得放置任何防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

7.13.8 本工程配电线路主干线采用架空设置到总配电箱,从总配电箱到分箱采用埋地敷设电缆。方法是:沿电缆敷设方向挖深60cm沟槽,将电缆布设其中。上面均匀铺设50cm厚细砂,然后在用红砖封顶作为硬质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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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层,电线若有接头,接头应设在高出地面50cm的接线井内,接线井应能防水、防机械损伤,并远离易燃易爆、易腐蚀场所。

7.13.9 配电箱内的闸刀,漏开装置的参数、铬牌及盒盖必须匹配、完好、齐全,配电箱内应画线路系统图。

7.13.10 室内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不应低于2.4m,接头处用绝缘胶布绑扎牢固,室外灯具设防水罩

7.13.11 室内外照明用电严禁拉设使用花线,严禁使用铜线或其它金属线代替保险丝使用,严禁工人宿舍内乱拉电线、插座、烧电炉、电饭煲等。

7.14 用电防火措施

7.14.1 现场临时用电布设应划分用火作业区、易燃易爆材料区,按规定保持防火间距。如果条件有限,防火间距达不到标准时,应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适当减小防火距离,还要注意在防火间距中不准堆放易燃物。

7.14.2 安装使用电气设备时应注意以下防火要求:

7.14.2.1 各类电气设备、线路不准超负荷使用,线路接头要接实接牢,防止设备、线路过热或打火短路,发现问题要立即修理。

7.14.2.2 存放易燃液体、可燃气瓶等材料的库房,照明线要穿管保护,库内要采用防爆、灯具,开关应设在库外。

7.14.2.3 穿墙电线或靠近易燃物的电线要穿管保护,灯具与易燃物应保持安全距离。

7.14.2.4 木工棚内的灯具、电线都应采取妥善的绝缘保护,灯具与易燃物一般应保持30cm间距,使用大灯泡时要加大距离,工棚内不准使用碘钨灯照明。

7.14.3 现场内从事电焊、气焊工作的人员均应受过消防知识教育,持有上岗证。在操作前要办理动火手续,并应配备适当的看火人员,看火人员随身应有灭火器具,在焊接过程中不准擅自离岗。

7.14.4 电气设备起火时,应尽快切断电源,用二氧化碳(干粉)灭火器灭火,千万不要盲目向电器设备上泼水,这样容易造成触电\断路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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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并发性事故;只有确实无法切断或因生产需要等其他原因不允许切断时,才能进行带电灭火。

7.14.5 带电灭火的特点是扑救人员的身体可能触及带电体而触电,或通过导电的灭火剂与带电体接触而触电。因此带电灭火时,灭火器要采用不导电的,如二氧化碳灭火剂、四氧化碳灭火剂、二氟一氧一溴甲烷灭火剂(即1211灭火剂)、化学干粉等,扑救人员应穿绝缘靴,戴绝缘手套。

7.14.6 电气火灾严禁使用可导电的泡沫灭火剂。

八、用电设备安全操作要求

8.1 施工现场中一切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的选购、使用、检查和维修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8.1.1 选购的电动机械、手持电动工具和用电安全装置,符合相应国家标准、专业标准和安全技术规程;并且有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8.1.2 保护零线的电气连接正常情况下,电气设备的外露导电部分,应做好保护接零如:电机、电气、照明器具、手持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电气设备传动装置的金属部件,电气装置的金属外壳及支架等。

8.1.3 在做好保护接零的同时,还要按要求装设漏电保护器。

8.1.4 打夯机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严禁使用倒顺开关,应使用点动开关,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使用打夯机必须按照规定要求穿戴绝缘用品,应设置专人调整电缆。电缆长度不大于50m,严禁电缆缠绕、扭结和被打夯机械跨越。多台打夯机并列工作时,其间距不得小于5m,串列工作时不得小于10m,打夯机操作扶手必须采取绝缘措施。

8.1.5 施工现场使用焊接机械应防置在防雨和通风良好的地方。焊接现场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交流弧焊机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线长度应不大于5m,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使用焊接机械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焊接机械的二次线宜采用YHS型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电缆长度不应大于3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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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6 施工现场一般场所应选用Ⅱ类手持电动工具,并应装设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的漏电保护器。若采用Ⅰ类手持电动工具,还必须做保护接零。露天、潮湿场所或在金属构架上操作时,必须选用Ⅱ类手持式电工工具,并装设漏电保护器,严禁使用Ⅰ类手持电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负荷线、插头、开关等必须完好无损,使用前必须作空载检查,运转正常方可使用。

8.1.7 其它电动机械如:平板振动器、振动棒、水泵等设备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的漏电保护器。使用于潮湿和有腐蚀介质的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的漏电保护器。

8.2 塔机除应做好保护接零外,还必须按照要求设置重复接地。设备的金属结构架之间还应保证电气连接。

8.3 手持电动工具中的Ⅱ类工具和Ⅲ类工具可不作保护接零。

8.4 电工机械或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必须按其容量选用无接头的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其中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用作保护零线或重复接地线。

8.5 每一台电动机械或手持电动工具的开关箱内,除应装设过负荷、短路、漏电保护装置外,还必须按要求装设隔离开关。

8.6 局部照明用电要求:

8.6.1 在潮湿场所使用的照明工具严禁使用碘乌灯,应采用手持式工作行灯,电缆线采用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电缆线必须架空使用严禁拖拉在潮湿地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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