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不良厨房燃气设计

 

通风不良厨房燃气设计

一、 通风不良的情况分类

通风不良的厨房分为两类:

1、 暗厨房,无直通室外的门和窗。

2、 地上密闭房间包括地上无窗或窗仅用作采光的密闭房间

等。

二、 地下室燃气设计要求

(一) 上海做法

《城市煤气、天然气管道技术规程》DGJ08—10,非不得已,不得进入。

1、 采用加厚无缝钢管;良好的通风措施,房间换气次数不小于

3次/h;并应有独立的事故机械通风设施,其换气次数不应小于6次/h;

2、 设置可燃气体报警器、紧急切断阀、排风机;排风机应防爆;

3、 管道末端设置安全泄压阀放散管;

4、 与卧室实体隔开;

5、 备用电源;

6、 消防中心应有控制装置;

7、 半地下室的要求:采用自然通风时,应有与室外相通常开的

通风窗;与卧室实体墙隔开;(比地下室要求低)。

(二) 燃气设计规范的地下室、半地下室、设备层和地上密闭房间以及竖井、住宅汽车库(不使用燃气,并能设置钢套管的除外)的

燃气管道应符合下列要求做法。

1、 通风设施。房间换气次数不得小于3次/h;并应有独立的事故机械通风设施,其换气次数不应小于6次/h。设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报警器系统应有备用电源。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应与自动切断阀和机械通风设施连锁。

2、 应有固定的防爆照明设备。

3、 应采用非燃烧体实体墙与电话间、变配电室、修理间、储藏室、卧室、休息室隔开。

4、 管道要求

(1) 管材、管件及阀门、阀件的公称压力应按提高一个压力等级进行设计;

(2) 管道宜采用钢号为10、20的无缝钢管或具有同等及同等以上性能的其他金属管材;

(3) 除阀门、仪表等部位和采用加厚管的低压管道外,均应烽接和法兰连接;应尽量减少焊缝数量,钢管道的固定焊口应进行100%射线照相检验,活动焊口应进行10%射线照相检验,其质量不得低于现行国家标准《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6-98中的Ⅲ级;其他金属管材的焊接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4) 当燃气管道与其他管道平行敷设时,应敷设在其他管道的外侧。

(5) 地下室内燃气管道末端应设放散管,并应引出地上。放散

管的出口位置应保证吹扫放散时的安全和卫生要求。

5、 选用带有自动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

三、 暗厨房的做法

1、应选用带有自动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

2、并应设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自动切断阀和机械通风设施,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应与自动切断阀和机械通风设施连锁。

四、 开放式厨房做法(一篇论文)

对于不同意安装隔断装置的用户,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设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意见,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方可予以开通:

1)居民用燃具及管道等设备、设施应符合国家产品标准要求;

2)安装环境通风良好,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房间换气次数不得小于3次/h;并应有独立的事故机械通风设施,其换气次数不应小于6次/h。房间净高不宜小于2.2m。

3)应有固定的防爆照明设备。

4)设有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报警器与电磁切断阀联动,泄漏时能及时切断燃气供应。

5)选用带熄火保护装置的燃具;

6)燃具及管道应安装在厨房的炊事行为空间内,且应靠近外窗。

7)室内燃气支管宜明设。燃气支管不宜穿过起居室(厅)。敷设在起居室(厅)、走道内的燃气管道不宜有接头。

当穿过卫生间、阁楼或壁柜时,燃气管道应采用焊接连接(金

属软管不得有接头),并应设在钢套管内。

8)燃气支管可暗埋或者暗封,暗埋管道选用燃气用铝塑复合管或铜管,材料及施工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要求,住宅内暗埋的燃气支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暗埋部分不宜有接头,且不应有机械接头。暗埋部分宜有涂层或覆塑等防腐蚀措施。

2 暗埋的管道应与其他金属管道或部件绝缘,暗埋的柔性管道宜采用钢盖板保护。

3 暗埋管道必须在气密性试验合格后覆盖。

4 覆盖层厚度不应小于1Omm。

5 覆盖层面上应有明显标志,标明管道位置,或采取其他安全保护措施。

住宅内暗封的燃气支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暗封管道应设在不受外力冲击和暖气烘烤的部位。 2 暗封部位应可拆卸,检修方便,并应通风良好。

9)当燃气管道与其他管道平行敷设时,应敷设在其他管道的外侧。

五、 10)开放式厨房的建筑材料一定要选用防火材料;电路

一定要远离燃气线路,电源线及网线从地下连接,水管也从地下连接。厨房中多留电源插座,这些插座最好隐藏在电器或橱柜的后面,但电器设备也不要太复杂;杀虫剂、空气清新剂等易燃易爆物品要远离火源。

对外阳台封闭厨房进行燃气设计的探讨

邢台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李勇慧

在燃气设计中,对于外阳台封闭的厨房,有的设计单位按照暗厨房进行设计施工,有的设计单位按照普通厨房进行设计施工,如何正确理解规范要求,本文对此进行探讨。

对外阳台封闭的厨房按暗厨房进行设计,主要是依据《城镇燃气设计规范》10.4.4“家用燃气灶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燃气灶应安装在有自然通风和自然采光的厨房内。5 厨房为地上暗厨房(无直通室外的门和窗)时,应选用带有自动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并应设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自动切断阀和机械通风设施,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应与自动切断阀和机械通风设施连锁。”由于厨房的门窗在阳台封闭后没有直通室外,应该按照《城镇燃气设计规范》10.4.4

第5条“地上暗厨房(无直通室外的门和窗)”条文,认定为暗厨房进行燃气设计。

对外阳台封闭厨房按照普通厨房进行设计,也是依据《城镇燃气设计规范》10.4.4规定,但是执行的却是第1条“1 燃气灶应安装在有自然通风和自然采光的厨房内。”判断是否符合自然通风、自然采光要求,主要是遵循《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7.2.4:“采用自然通风的房间,其直接或间接自然通风开口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厨房的直接自然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10,并不得小于0.60m2;当厨房外设置阳台时,阳台的自然通风开

口面积不应小于厨房和阳台地板面积总和的1/10,并不得小于0.60m2。”

判断自然采光是依据《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7.1.3“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应有直接天然采光。”和“7.1.5 卧室、起居室(厅)、厨房的采光窗洞口的窗地面积比不应低于1/7。”达到以上自然通风、自然采光要求,就按照普通厨房进行设计。

以上两种设计要求就出现了矛盾,一种认为应遵照通风良好进行设计,一种认为应遵照按照暗厨房进行设计,究其原因主要是《住宅设计规范》2011年修订对外阳台封闭厨房做出专门规定,设计单位对这个条文理解执行不同造成的。

《住宅设计规范》1999年的版本对厨房这样要求:“ 3.3.2厨房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并宜布置在套内近入口处。”“5.1.5 采用自然通风的房间,其通风开口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2 厨房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10,并不得小于0.60平方米。”对于外阳台封闭的厨房没有做出专门说明,《住宅设计规范》、《城镇燃气设计规范》两个规范的要求是一致的,按照暗厨房进行设计是符合规范的。

《住宅设计规范》在2011年进行修订,对于阳台封闭的厨房达到自然通风条件做出专门规定,这样就出现了特殊情况,就是厨房的门窗被阳台窗所隔没有直通室外,但是又达到了自然通风的要求,这样就出现了既不“直通”又符合自然通风的情况。在燃气设计中,是继续依据没有“直通”按照暗厨房设计还是按照通风良好设计呢?我

们应该怎样更准确的把握执行规范呢?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中对于达不到自然通风、自然采光的用气房间有两个说法,一个是“地上密闭房间”,《城镇燃气设计规范》10.2.21“地上密闭房间包括地上无窗或窗仅用作采光的密闭房间等。”另一个是“地上暗厨房”。 这两个说法实质都是针对用气房间自然通风达不到要求提出的,所采取的通风、燃气泄漏报警等安全设施也都是为了保证通风。因此,只要达到了自然通风的要求,就不需要再设计专门的通风报警措施,是否达到良好自然通风才是本质问题。

良好的自然通风可以达到什么效果呢?《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10.1.4:“民用建筑内空气中含有容易起火或爆炸危险物质的房间,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或独立的机械通风设施,且其空气不应循环使用。”对本条文的解释:“良好的自然通风是指在该通风条件下,房间内如存在可燃液体或气体时,这些物质的蒸气或气体在空气中的浓度能始终低于其爆炸下限的25%;如存在其它易燃易爆固体时,室内温度应能始终保持在安全存放和使用温度条件以下。”用气房间达到良好的自然通风要求,当灶具使用燃气时,可以通过门或窗从室外补充大量的助燃空气,若燃气泄漏时,打开窗户或门可以迅速地排出燃气。良好的自然通风已经可以保证厨房的安全运行要求,就不必再安装专门的通风、燃气泄漏报警等安全设施。

不管是民用还是商用的用气房间,是否达到自然通风要求是关键环节,达不到自然通风就应采取专门的通风、燃气泄漏报警等安全措

施,这是设计应遵循的一个原则。厨房外有封闭阳台,只要达到《住宅设计规范》自然通风的要求,就应按照通风良好的普通厨房进行设计。厨房有直通室外的门和窗,如因装修原因造成通风面积达不到自然通风要求,也应按照暗厨房要求设置通风、燃气泄漏报警等安全设施。

综上所述,准确的理解规范进行设计、施工,不仅为居民用气提供便利条件,而且对于燃气厨房的安全使用也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当然在用气房间满足自然通风的情况下,设置通风、燃气泄漏报警也是很有裨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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