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炼厂关于异常现象、突发状况处理及上报的
若干管理规定(暂行)
为确保冶炼厂工艺、设备、安全生产中发现的异常现象、突发状况在第一时间传达到相关负责人手中,使异常现象和突发状况能够在最短时间内得到解决和消除,避免不必要的事故发生。特制订本制度,请遵照执行!
一、异常现象和突发状况的定义
1. 异常现象:
异常现象是指在生产控制过程中出现的控制参数、指标及设备性能发生明显的波动,偏离操作规程中规定的内容或参数值,异常现象表明控制过程中出现异常,但未引发较为明显的后果。
2. 突发状况:
突发状况是指在生产过程中突然出现的流程紊乱、设备故障、人生安全伤害等事件或事故,突发状况表明事件已经发现,需要进行整体或局部停机整改。
二、信息知情人的构成
对于现场发现的的异常现象和突发状况,根据信息获取时间和岗位责任,一般分为岗位操作工、班组长、电钳维修人员、车间专业技术人员(外聘专家)、主任、副主任、厂部技术管理人
员、分管厂领导、厂长、书记。
三、上报程序及责任划分
(一)异常现象的上报程序
(二)责任划分
第一责任人及信息传递人:岗位操作工
岗位操作工负责本岗位工艺控制参数的调整和监测,是发现参数异常的第一人,也是信息记录传递的关键。岗位操作工在异常现象、突发状况事件中的责任如下:
1. 每半小时对本岗位的工艺控制参数进行一次巡检。
2. 每小时对本岗位的工艺控制参数如实填写在岗位操作记录本上。
3. 巡检过程中发现异常现象要根据操作工程或作业指导书的规定进行调节,并如实填写在操作记录中,填写内容应包括异常现象的内容、调节方式、调节时间、调节后的参数变化情况。
4. 异常现象发现并调整完成后要加大对参数的监测和记录的频率,以便观察调节效果及是否需要继续调整。对于浓度、药剂流量、药剂浓度等控制参数应在调整完成后应每隔10-15分钟监测一次,直到参数恢复正常,焙烧炉等有电子记录的岗位5分钟记录一次变化。
5. 在调整参数后20分钟内,异常现象没有明显的遏止,控制参数和设备性能指标未发生明显好转,应上报给当班班组长。
6. 对于操作规程或作业指标书上没用收录的异常状况,无法及时作出判断并进行调节的,需立即通知班组长及车间工程技术人员(车间值班管理人员),汇报内容为异常现象的内容、现象,
发现时间、请示如何处理等。
第二责任人及信息传递人:班组长
班组长作为当班现场管理的直接负责人,有对现场控制参数、设备性能等进行监督、检查,协调班组成员解决突发问题的责任和义务,是异常现象及突发状况除岗位操作工外最先获取信息的人。其在问题处理和信息传递过程中的责任如下:
1. 班组长应每小时对本班所有操作岗位的参数控制及责任区内的设备性能、运转情况进行巡检。
2. 接到岗位操作工汇报的或巡检过程中发现的异常现象,立即协助操作工对发现的异常现象进行调整处理。如异常现象在操作规程或作业指导书中没有收录,或按照指导书要求进行调节后没有发生明显的好转,应在第一时间内(20分钟)向车间工程技术人员或值班车间管理人员汇报。
3. 班组长每班交班前,对各岗位的操作记录进行检查,对本班发现的所有异常现象记录在班组长记录本上,记录内容为异常现象发生的时间、处理方式、处理后的结果或上报时间。 第三信息传递人工程技术人员(专家、值班管理人员)
工艺技术人员是控制参数的制定者和执行的监督者,设备(电气)是设备运转情况、完好情况的监督者,也是设备维护、点检制度的制定者和指导人,是处理现场异常现象的技术指导人
和方案制定者,对如何排除异常现象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其责任如下:
1. 每天对现场控制参数、设备性能及运转情况进行巡检三次以上。白班交接班过程及班中各一次。
2. 对巡检过程中发现异常现象通知操作工进行排除,并现场给予指导意见,并对处理方式进行监督及评价。
3. 每日早上上班后对前一天白班开始的操作记录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记录是否规范、有无涂改现象、运行过程中是否有异常现象、处理是否及时得当。并对处理方式进行评价,对引发异常现象的原因进行分析,并在操作记录上填写如何规避异常现象。
4. 接到班组长汇报后,10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直到异常现象得到遏制,指标恢复正常方可离开。对于没有收录在作业指导书的异常现象及时收录到指导书中,并加以更新、培训。
(三)突发状况的处理及上报程序
突发状况往往比较紧急并伴随停机,需要用最短时间排除故障恢复生产,因此除了突发状况需要准确判断、及时处理,需要给班组长一定的处置权限。
发生突发状况的上报程序:
突发状况按照紧急程度分为三种情况。
1. 需紧急特殊处理,但无需停机,且无特殊的技术要求。
此情况下,操作工发现突发状况后2分钟内向班长汇报,班长接到通知后5分钟内赶往现场进行处理。处理完成后操作工和班组长在记录本上做好记录,记录内容包括突发状况的发现时间、处理时间及方式、处理后的效果观察等。
2. 需停机处理,但无需特殊技术要求。
操作工发现突发状况后,第一时间(2分钟内)向班长汇报,班长于5分钟内赶到现场实地观察,确定紧急程度并判断是否需要停机,需停机立即(2分钟内)向车间领导说明情况并请求停机,并安排人手准备停机事宜及处理故障所需的工器具。如系统停机时间超过1个小时,车间主任需向厂长请示停机(厂长不在厂区时,向书记及主管矿领导请示停机),得到许可方可安排班组长停机。班组得到许可后立即安排停机处理,事故处理完成半个小时内向车间领导汇报突发状况处理情况和效果。
3. 需停机处理且有特殊技术要求,需要进行技术指导
操作工发现突发状况后向班组长汇报,班组长于5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实地观察,确定技术难度及紧急程度。5分钟内向车间主任汇报情况,并请示停机及提出技术支持的要求,请求车间派技术员赶往现场指导。车间主任接到汇报后,进行分析判断,预估大概的停机,安排技术人员(专家)火速赶往现场。如停机停机时间超过1个小时,必须向厂长请示,得到批准后方可安排停机。班组长得到许可后第一时间安排停机事宜,准备工具,等待技术人员(专家)赶往现场进行处理。事故处理完成后,工程技术人
员向车间主任及主管厂领导汇报事故处理情况等。
四、考核细则
1. 异常现象或突发状况发生30分钟后操作工未发现,对操作工给予300元/次的罚款。班组长负管理责任,给予100元/次的罚款。
2. 发现异常现象或突发状况不处理且规定时间内不上报,对当事人给予200元/次罚款,班组100元/次的罚款。
3. 班组长在接到通知后5分钟内未赶到现场进行处理的,给予200元/次的罚款,超过10分钟加倍处罚。车间主任负管理责任,给予100元/次的罚款。
4. 班组长在接到报告后,未及时安排调整并逾期不上报,将对班组长给予200元/次的罚款。
5. 遇到突发状况,需要停机超过1小时必须向厂领导请示才能停机,如未按规定汇报,将对车间主任给予200元/次的罚款。
6. 车间主任收到汇报后,必须于迅速做出反应,在10分钟内做出安排部署,完成请示工作,逾期未做出部署,对车间主任给予200元/次的罚款。
7. 技术人员、电钳工在接到通知后,必须于10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逾期不到现场者,给予当事人300元/次的罚款。
8. 操作工在异常或故障处理排除后,必须每隔10-15分钟对控制参数或设备运行情况进行检测(有电子记录的5分钟分析记录一
次),如不按期进行检测而导致故障未排除,将对责任人给予200元/次的罚款,班组长负管理责任罚款100元。如因检测不及时导致故障未排除而引发重大事故,当事人和班组长将在本条款基础上作为事故直接责任人追究事故责任。
五、说明
1. 本规定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含外聘专家、值班期间的车间主任、副主任、工艺(设备)技术组成员。
2. 本规定中的车间主任含值班期间负责车间事宜的技术员、专家、技术组成员。
3. 本规定中请示对象为厂长,厂长不在厂区内向书记(负责厂部整体工作的副厂长)、主管厂领导请示,获批准后方可停机。
4. 本规定中需停机处理1小时以上时,车间主任必须于10分钟赶往现场督促班组长、操作工排除故障。
西部黄金伊犁有限责任公司冶炼厂
2016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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