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煤产量计划考核办法

 

原煤产量计划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完成2016年度全年原煤产量生产任务目标,进一步规范生产管理流程,进行量化考核,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综采队。

第二章 管理职责和要求

第三条调度室具体负责月度原煤产量生产任务的日常管理考核工作。

第四条月度考核周期为上月26日至当月25日,月度计划分解到每日,采取日统计、周通报、月考核。

第五条考核指标以公司下达的月度生产经营计划为考核标准,若月度计划发生调整时,以调整后的计划为考核标准。

第六条考核实行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凡出现工作面工程质量不合格及发生轻伤及以上安全事故、重大非伤亡事故,不予奖励,并根据相关要求进行考核;未完成生产任务目标的,正常考核。

第七条因地质条件发生变化、重大生产影响等原因需核减月度计划的,由综采队依据实际情况在每月25日前提出书面申请,经调度室、生产副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核减计划。因工程质量、安全等问题被勒令停工的,月度计划按照原计划进行考核。

第三章 监督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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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综采队每月按公司下发的月度计划组织生产,若完成本队当月计划生产任务,不奖不罚。

第九条综采队超额完成当月计划生产任务10%以内的,超额部分奖励按0.05吨/吨计算。

第十条综采队超额完成当月计划生产任务10%以上的,超额部分奖励按0.1吨/吨计算。

第十一条综采队亏欠当月计划生产任务10%以内的,亏欠部分处罚按0.1吨/吨计算。

第十二条综采队亏欠当月计划生产任务10%以上的,亏欠部分处罚按0.2/吨计算。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调度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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