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制

 

Q/YGD

云南电网公司玉溪供电局 发布

安全生产责任制

Q/CSG-YNPG210236-2012-C/0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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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2?2 规范性引用文件..............................2?3 术语和定义......................................2?4 职责..................................................2?5 管理内容与方法..............................2?6 附录..................................................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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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根据南方电网公司关于事故(事件)调查规程及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与管理相关制度的变更,在原《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管理标准》(Q/YGD.2.08.22—2010)的基础上修订而成。

本标准发布实施后,原《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管理标准》(Q/YGD.2.08.22—2010)予以废止。

本标准由安全监察部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起草人:王 斌

本标准审核人:局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

本标准批准人:杨 波

本标准由安全监察部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版本及修改状态:C/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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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管理标准

1 范围

1.1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规范玉溪供电局(以下简称局)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与管理,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制定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对局属各部门、基层单位、各供电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办法的引用而成为本办法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办法。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办法。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70号)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

2.3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2.4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Q/CSG210026-2011)

2.5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

2.6 云南电网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实施细则》

2.7 玉溪供电局《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标准》(Q/CSG-YNPG210226-2012)

2.8 玉溪供电局《反违章管理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4 职责

4.1 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

4.1.1 审批本管理标准,并监督执行。

4.1.2 审批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结果。

4.2 安全监察部

4.2.1 负责制定、修编本实施细则。

4.2.2 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的归口管理。

4.2.3 负责各部门、基层单位、供电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自评的审核。

4.2.4 负责各部门、基层单位、供电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

4.2.5 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公布考核结果。

4.3 各部门、基层单位、供电公司负责人

4.3.1 负责严格落实本本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4.3.2 负责按规定完成安全责任制的自评。

5 管理内容与方法

5.1 考核标准的制定

5.1.1 局属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及标准(见附录A)、各基层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及标准(见附录B)、县供电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及标准(见附录C),由安全监察部组织制定,经安委会审批后执行。

5.2 考核标准的实施与监测

5.2.1 局每年与局属各部门、基层单位、县级供电公司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局年度各项安全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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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包括安全目标考核和安全过程考核两个部分,考核方式实行扣分法,考核周期按季度、年度进行考核,四季度考核与年度考核同步进行。

5.2.3 安全生产责任制每个考核阶段满分均为40分,一次考核构成多种扣减条件的,按最高分扣减,不重复扣减,每个考核期内安全目标和安全过程管理考核合计扣分不超过40分。

5.2.4 阶段安全生产责任制得分=40-阶段安全生产责任制扣分,全年安全生产责任制总体得分=一季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得分×10%+二季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得分×10%+三季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得分×10%+四季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得分×10%+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得分×60%。其中:阶段是指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四季度及年度。

5.2.5 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各部门(单位)根据本标准的规定对本部门、单位相应考核期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自评,并按照《玉溪供电局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自评表》(附录D)的格式填写自评表,经本部门、单位行政正职审核批准,签字、盖章后,报送电子文档及纸质文件至安全监察部,年度自评表随四季度自评表一起报送。

5.2.6 每年7月20日、10月20日、次年1月15日前,在各部门、基层单位自评的基础上,安全监察部根据安全检查、体系审核、各部门(单位)日常安全工作情况及相关部门提供的资料,对各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考核,形成各部门(单位)阶段性考核意见。季度考核结果经局领导审批后,将考核扣分结果送企管部进行绩效考核;年度考核结果报局安委会审批通过后,将考核扣分结果送企管部进行绩效考核。

5.2.7 县供电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结果,经审批通过后,由安全监察部送农电管理部实施。

5.2.8 季度、年度考核结果由安全监察部统一印发局属各部门(单位)进行整改。

5.2.9 各部门(单位)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自评、总结,及时纠正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5.2.10 各部门(单位)发生考核性事故(事件)时,按照本标准及《安全生产奖惩实施细则》进行考核及问责。发生本标准规定以外的考核性事故(事件)时,由安委会研究决定考核方案。

5.2.11 当年发生的考核性事故(事件)年内不能定性的,待定性后下一年度考核。

5.2.12 本标准涉及的事故(事件)定义等级遵循以下原则:电力人身伤亡事故(事件)、设备事故(事件)和电力安全事故(事件)等级划分标准按照《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生产事故(事件)调查规程(试行)(Q/CSG210026-2011)》执行。

5.2.13 外包项目安全责任制考核管理

5.2.13.1 外包项目供应商应接受玉溪供电局安全管理和考核。

5.2.13.2 外包项目供应商应遵守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发生违反玉溪供电局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要按照《玉溪供电局反违章管理标准》进行积分统计,发生事故的要追究责任,并纳入到供应商诚信管理,在外包项目招投标评标过程中进行加减分,具体由招标管理的制度、办法进行明确。

5.2.13.3 对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或事故性质恶劣的事故责任承包商,要求退出玉溪电网,并在一至二年内不再受理承揽业务申请。

5.3 考核办法的回顾与更新

5.3.1 当国家、行业、南方电网公司、云南电网公司对安全生产管理的要求发生变化时,要及时对本实施细则进行回顾。

5.3.2 安全监察部每年对本标准进行回顾,确保本标准的有效性。

5.4 记录保存

5.4.1 安全生产责任制自评考核记录保存一年。

5.4.2 安全生产责任制最终考评结果长期保存。

5.4.3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回顾记录至少保存三年。

6 附录

6.1

6.2

6.3

6.4

6.5 附录A 局属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及标准 附录B 基层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及标准 附录C 县供电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及标准 附录D 玉溪供电局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自评表 附录E 玉溪供电局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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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局属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及标准

表A-1 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系统运行部、基建部、市场营销部、农电管理部考核内容及标准

序号 考核内容 扣分标准

一 安全目标管理

(一) 全局发生下列事故,按以下标准扣除安全生产责任制得分

1. 较大及以上人身事故、电力安全事故或设备事故分/次

死亡:40分/人次 2. 一般人身事故 重伤:30分/人次

3. 有责任的一般电力安全事故和设备事故分/次

本部门发生下列事故(事件),按以下标准扣除安全生产责任制得

(二) 分(局属各单位包括县公司发生的事件,根据职能划分及责任认定

进行考核)

1. 一级人身事件分/次

2. 有责任的一级电力安全事件分/次

3. 有责任的一级设备事件分/次

4. 二级人身事件分/次

5. 有责任的二级电力安全事件分/次

6. 有责任的二级设备事件分/次

7. 恶性误操作事件~15分/次

8. 三级人身事件 8分/次

9. 有责任的三级电力安全事件 5分/次

10. 有责任的三级设备事件 3分/次

11. 一般误操作事件 5~8分/次

12. 四级人身事件 3分/次

13. 有责任的四级电力安全事件 2分/次

14. 有责任的四级设备事件 1~2分/次

15. 有责任的五级电力安全事件~2分/次

16. 造成不良影响的事故或事件~5分/次

17. 重复违章分/次

18. 年内违章积分小于零(年度考核)分/次

二 安全过程管理

(一) 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工作

1. 因体系建设工作不落实等原因,影响体系建设推进或影响审核成绩1~5分

2. 未按要求推进体系建设工作~1分/次

3. 未按计划完成审核整改项目

4. 所负责要素审核得分未达目标(年度考核)

(二) 风险管控

1. 内审:0.05~0.1分/项 外审:0.1~0.3分/项 每差1分,扣0.1分 未认真开展风险评估工作、更新完善风险数据库、按时完成风险概0.1~0.5分 述

2. 对分析出来的风险没有采取控制措施或控制措施监督、执行不到位0.1~0.5分/次

3. 未按要求开展安全检查及任务观察~0.2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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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事故/事件管理工作

1. 未按规定组织或配合事故(事件)调查

2. 0.5分/次 牵头负责的事故(事件)调查质量(省公司评价)评价结果为C或C:0.3分/次

D D:0.5分/次

0.05~0.3分/项 3. 事故(事件)整改工作或监督整改工作未闭环

4. 发生违章

(四) 应急工作 Ⅰ类:0.2分/次 Ⅱ类:0.1分/次 Ⅲ类:0.05分/次

1. 应急预案不符合要求分

2. 未开展突发事件预警和监测工作分

3. 未按要求建立应急队伍、储备应急物资分

4. 未按要求开展应急培训或演练~0.2分

5. 未按要求开展应急平台建设和维护~0.2分

(五) 综合管理工作

1. 未建立完善本部门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传递和追究机制建设不完0.2~1分 善

2. 各级人员学习及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 0.1~0.3分

3. 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安全管理职责落实不到位,权限与义务未得到0.2~0.5分 有效体现

表A-2 办公室、企业管理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监察审计部、政治工作部、计划发展部、局工会、信息运营中心考核内容及标准

序号 考核内容 扣分标准

一 安全目标管理

(一) 全局发生下列事故,按以下标准扣除安全生产责任制得分

1. 较大及以上人身事故、电力安全事故或设备事故分/次

本部门发生下列事故(事件),按以下标准扣除安全生产责任制得(二) 1. 一般人身事故分/次

2. 有责任的一般电力安全事故和设备事故分/次

3. 一级人身事件分/次

4. 有责任的一级设备事件分/次

5. 二级人身事件分/次

6. 有责任的二级设备事件分/次

7. 三级人身事件 8分/次

8. 有责任的三级设备事件 3分/次

9. 四级人身事件 3分/次

10. 有责任的四级设备事件 1~2分/次

11. 造成不良影响的事故或事件~5分/次

12. 重复违章分/次

13. 年内违章积分小于零(年度考核)分/次

二 安全过程管理

5 (一) 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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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因体系建设工作不落实等原因,影响体系建设推进或影响审核成绩1~5分 2. 未按要求推进体系建设工作~1分/次 3. 未按计划完成审核整改项目

4. 所负责要素审核得分未达目标(年度考核) (二) 事故/事件管理工作

5. 未按规定组织或配合事故(事件)调查 6.

内审:0.05~0.1分/项 外审:0.1~0.3分/项 每差1分,扣0.1分 0.5分/次

牵头负责的事故(事件)调查质量(省公司评价)评价结果为C或C:0.3分/次 D D:0.5分/次

0.05~0.3分/项 7. 事故(事件)整改工作或监督整改工作未闭环 8. 发生违章 (三) 应急工作

Ⅰ类:0.2分/次 Ⅱ类:0.1分/次 Ⅲ类:0.05分/次

1. 应急预案不符合要求分 2. 未开展突发事件预警和监测工作分 3. 未按要求建立应急队伍、储备应急物资分 4. 未按要求开展应急培训或演练~0.2分 5. 未按要求开展应急平台建设和维护~0.2分 (四) 综合管理工作 1.

未建立完善本部门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传递和追究机制建设不完

0.2~1分

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安全管理职责落实不到位,权限与义务未得到

0.2~0.5分

有效体现

2. 各级人员学习及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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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基层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及标准

序号 考核内容 扣分标准

一 安全目标管理

(一) 全局发生下列事故,按以下标准扣除安全生产责任制得分

1. 较大及以上人身事故、电力安全事故或设备事故分/次

本单位发生下列事故(事件),按以下标准扣除安全生产责任制得(二) 分

1. 一般人身事故分/次

2. 有责任的一般电力安全事故和设备事故分/次

3. 一级人身事件分/次

4. 有责任的一级电力安全事件分/次

5. 有责任的一级设备事件分/次

6. 二级人身事件分/次

7. 有责任的二级电力安全事件分/次

8. 有责任的二级设备事件分/次

9. 恶性误操作事件~15分/次

10. 三级人身事件 8分/次

11. 有责任的三级电力安全事件 5分/次

12. 有责任的三级设备事件 3分/次

13. 一般误操作事件 5~8分/次

14. 四级人身事件 3分/次

15. 有责任的四级电力安全事件 2分/次

电力生产设备、厂区建筑发生火灾,直接经济损失达516. 1~2分/次 10万元以下(有责任的四级设备事件)。

17. 有责任的五级电力安全事件~2分/次

18. 造成不良影响的事故或事件~5分/次

19. 重复违章分/次

20. 年内违章积分小于零(年度考核)分

二 安全过程管理

(一) 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工作

1. 因体系建设工作不落实等原因,影响体系建设推进或影响审核成绩1~5分

2. 未按要求推进体系建设工作~1分/次

3. 未按计划完成审核整改项目

(二) 风险管控

1. 内审:0.05~0.1分/项 外审:0.1~0.3分/项 未认真开展风险评估工作、更新完善风险数据库、按时完成风险概0.1~0.5分 述

2. 对分析出来的风险没有采取控制措施或控制措施执行不到位~0.5分/次

3. 未按要求开展安全检查及任务观察~0.2分/次

(三) 事故/事件管理工作

1. 故意隐瞒、谎报事故(事件)信息

2. 未按规定报送事故(事件)信息、报表

7 20~30分/次 0.05~0.1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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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未建立事故(事件)信息台账或未及时更新 4. 事故(事件)响应不及时 5. 未按要求组织事故(事件)学习

6. 未按规定组织异常、未遂、不符合事件的调查 7. 事故(事件)整改工作未闭环 8. 同一类型、同一原因的事件重复发生 9. 发生违章 (四) 应急工作

0.1~0.2分/次 1~10分/次 0.05~0.1分/次 0.5分/次 0.05分/项 5分/次

Ⅰ类:0.2分/次 Ⅱ类:0.1分/次 Ⅲ类:0.05分/次

1. 现场处置方案不符合要求分 2. 相关预警要求的措施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分/项 3. 应急响应、处置不及时或处置失当

1~10分

4. 未按要求建立应急队伍、储备应急物资、维护应急装备分 5. 未按要求开展应急培训或演练~0.2分 (五) 综合管理工作 1.

未建立完善本部门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传递和追究机制建设不完

0.2~1分

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安全管理职责落实不到位,权限与义务未得到

0.2~0.5分

有效体现

2. 各级人员学习及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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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C

县供电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及标准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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