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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单位、分部及分项工程的划分

附表A-1 一般建设项目的工程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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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 表内标注*号者为主要工程,评分时给以2的权值;不带*号者为一般工程,权值为1。

② 按路段长度划分的分部工程,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宜取低值,二级及二级以下公路可取高值。

③ 斜拉桥和悬索桥可参照附表A-2进行划分。

④ 护岸参照挡土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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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表内标注*号者为主要工程,评分时给以2的权值;不带*号者为一般工程,权值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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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路基、路面压实度评定

B.0.1 路基和路面基层、底基层的压实度以重型击实标准为准。沥青层压实度以《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的规定为准。

对于特殊干旱、潮湿地区或过湿土,以路基设计施工规范规定的压实度标准进行评定。

B.0.2 标准密度应作平行试验,求其平均值作为现场检验的标准值。对于均匀性差的路基土质和路面结构层材料,应根据实际情况增补标准密度试验,求得相应的标准值,以控制和检验施工质量。

B.0.3 路基、路面压实度以1~3km长的路段为检验评定单元,按本标准各有关章节要求的检测频率进行现场压实度抽样检查,求算每一测点的压实度Ki。细粒土现场压实度检查可以采用灌砂法或环刀法;粗粒土及路面结构层压实度检查可以采用灌砂法、水袋法或钻孔取样蜡封法。应用核子密度仪时,须经对比试验检验,确认其可靠性。

检验评定段的压实度代表值K(算术平均值的下置信界限)为:

K??t?S?K0

n

式中:——检验评定段内各测点压实度的平均值;

t?——t分布表中随测点数和保证率(或置信度?)而变的系数;t?见附表B。 采用的保证率: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基层、底基层为99%,路基、 路面面层为95%;

其他公路:基层、底基层为95%,路基、路面面层为90%;

S——检测值的标准差;

n——检测点数;

K0——压实度标准值。

路基、基层和底基层:K≥K0,且单点压实度Ki全部大于等于规定值减2个百分点时,评定路段的压实度合格率为100%;当K≥K0,且单点压实度全部大于等于规定极值时,按测定值不低于规定值减2个百分点的测点数计算合格率。

K<K0或某一单点压实度Ki小于规定极值时,该评定路段压实度为不合格,相应分项工程评为不合格。

路堤施工段落短时,分层压实度应点点符合要求,且样本数不少于6个。

沥青面层:当K≥K0且全部测点大于等于规定值减1个百分点时,评定路段的压实度合格率为100%;当K≥K0时,按测定值不低于规定值减1个百分点的测点数计算合格率。 K<K0时,评定路段的压实度为不合格,相应分项工程评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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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B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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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 158 -

附录C 水泥混凝土弯拉强度评定

C.0.1 混凝土弯拉强度试验方法应使用标准小梁法或钻芯劈裂法,试件使用标准方法制作,标准养生时间28d。按表7.2.2所列检查频率,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每工作班制作2~4组:日进度≥1000m取4组,≥500m取3组,<500m取2组。其它公路每工作班制作1~3组:日进度≥1000m取3组,≥500m取2组,<500m取1组。每组3个试件的平均值作为一个统计数据。

C.0.2 混凝土弯拉强度的合格标准

C.0.2.1 试件组数大于10组时,平均弯拉强度合格判断式为:

fcs ≥ fr + K?

式中:fcs——混凝土合格判定平均弯拉强度 (MPa);

fr——设计弯拉强度标准值 (MPa);

K——合格判定系数(见附表C);

?——强度标准差。

附表C 合格判定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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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试件组数为11~19组时,允许有一组最小弯拉强度小于0.85 fr ,但不得小于0.80 fr。当试件组数大于20组时,其它公路允许有一组最小弯拉强度小于0.85 fr,但不得小于0.75 fr;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均不得小于0.85 fr。

C.0.2.2 试件组数等于或少于10组时,试件平均强度不得小于1.10 fr,任一组强度均不得小于0.85 fr。

C.0.3 当标准小梁合格判定平均弯拉强度fcs和最小弯拉强度fmin中有一个不符合上述要求时,应在不合格路段每公里每车道钻取3个以上ф150mm的芯样,实测劈裂强度,通过各自工程的经验统计公式换算弯拉强度,其合格判定平均弯拉强度fcs和最小值fmin必须合格,否则,应返工重铺。

C.0.4 实测项目中,水泥混凝土弯拉强度评为不合格时相应分项工程评为不合格。

附录D 水泥混凝土抗压强度评定

D.0.1 评定水泥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应以标准养生28d龄期的试件为准。试件为边长150mm的立方体。试件3件为1组,制取组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D.0.1.1 不同强度等级及不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应在浇筑地点或拌和地点分别随机制取试件。

D.0.1.2 浇筑一般体积的结构物(如基础、墩台等)时,每一单元结构物应制取2组。

D.0.1.3 连续浇筑大体积结构时,每80-200m3或每一工作班应制取2组。

D.0.1.4 上部结构,主要构件长16m以下应制取1组,16-30m制取2组,31-50m制取3组,50m以上者不少于5组。小型构件每批或每工作班至少应制取2组。

D.0.1.5 每根钻孔桩至少应制取2组;桩长20m以上者不少于3组;桩径大、浇筑时间很长时,不少于4组。如换工作班时,每工作班应制取2组。

D.0.1.6 构筑物(小桥涵、挡土墙)每座、每处或每工作班制取不少于2组。当原材料和配合比相同、并由同一拌和站拌制时,可几座或几处合并制取2组。

D.0.1.7 应根据施工需要,另制取几组与结构物同条件养生的试件,作为拆模、吊装、张拉预应力、承受荷载等施工阶段的强度依据。

D.0.2 水泥混凝土抗压强度的合格标准

D.0.2.1 试件≥10组时,应以数理统计方法按下述条件评定:

Rn - K1Sn≥0.9R

Rmin≥K2R

式中:n——同批混凝土试件组数;

Rn——同批n组试件强度的平均值(MPa);

Sn——同批n组试件强度的标准差(MPa),当Sn<0.06R时,取Sn=0.06R;R——混凝土设计强度等级(MPa);

Rmin——n组试件中强度最低一组的值(MPa);

K1、K2—— 合格判定系数,见附表D。

附表D K1、K2的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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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0.2.2 试件<10组时,可用非统计方法按下述条件进行评定:

Rn≥1.15R

Rmin≥0.95R

D.0.3 实测项目中,水泥混凝土抗压强度评为不合格时相应分项工程为不合格。 - 160 -

附录E 喷射混凝土抗压强度评定

E.0.1 喷射混凝土抗压强度系指在喷射混凝土板件上,切割制取边长为100mm的立方体试件,在标准养护条件下养生至28d,用标准试验方法测得的极限抗压强度,乘以0.95的系数。

E.0.2 双车道隧道每10延米,至少在拱脚部和边墙各取1组(3个)试件。

其他工程,每喷射50m3~100m3混合料或小于50m3混合料的独立工程,不得少于1组。

材料或配合比变更时需重新制取试件。

E.0.3 喷射混凝土强度的合格标准

E.0.3.1 同批试件组数n≥10时

试件抗压强度平均值不低于设计值;

任一组试件抗压强度不低于0.85设计值。

E.0.3.2 同批试件组数n<10时

试件抗压强度平均值不低于1.05设计值;

任一组试件抗压强度不低于0.9设计值。

E.0.4 实测项目中,喷射混凝土抗压强度评为不合格时相应分项工程为不合格。

附录F 水泥砂浆强度评定

F.0.1 评定水泥砂浆的强度,应以标准养生28d的试件为准。试件为边长70.7mm的立方体。试件6件为1组,制取组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F.0.1.1 不同强度等级及不同配合比的水泥砂浆应分别制取试件,试件应随机制取,不得挑选。

F.0.1.2 重要及主体砌筑物,每工作班制取2组。

F.0.1.3 一般及次要砌筑物,每工作班可制取1组。

F.0.1.4 拱圈砂浆应同时制取与砌体同条件养生试件,以检查各施工阶段强度。 F.0.2 水泥砂浆强度的合格标准

F.0.2.1 同强度等级试件的平均强度不低于设计强度等级。

F.0.2.2 任意一组试件的强度最低值不低于设计强度等级的75%。

F.0.3 实测项目中,水泥砂浆强度评为不合格时相应分项工程为不合格。

附录G 半刚性基层和底基层材料强度评定

G.0.1 半刚性基层和底基层材料强度,以规定温度下保湿养生6d、浸水1d后的7d无侧限抗压强度为准。

G.0.2 在现场按规定频率取样,按工地预定达到的压实度制备试件。每2000m2或每工作班制备1组试件:不论稳定细粒土、中粒土或粗粒土,当多次偏差系数CV≤10%时,可为6个试件;CV=10~15%时,可为9个试件;CV >15%时,则需13个试件。

G.0.3 试件的平均强度应满足下式要求:

≥Rd / (1-Z?Cv)

式中:Rd——设计抗压强度(MPa);

Cv——试验结果的偏差系数(以小数计);

Z?——标准正态分布表中随保证率而变的系数。

高速、一级公路:保证率95%,Z?=1.645;

其他公路:保证率90%,Z?=1.282。

G.0.4 评定路段内半刚性材料强度评为不合格时相应分项工程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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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H 路面结构层厚度评定

H.0.1 评定路段内路面结构层厚度按代表值和单个合格值的允许偏差进行评定。 H.0.2 按规定频率,采用挖验或钻取芯样测定厚度。

H.0.3 厚度代表值为厚度的算术平均值的下置信界限值,即:

式中:XL——厚度代表值(算术平均值的下置信界限);

——厚度平均值;

S——标准差;

n——检测点数;

t?——t分布表中随测点数和保证率(或置信度?)而变的系数,可查附表B。 采用的保证率:

高速、一级公路:基层、底基层为99%,面层为95%。

其他公路:基层、底基层为95%,面层为90%。

H.0.4 当厚度代表值大于等于设计厚度减去代表值允许偏差时,则按单个检查值的偏差不超过单点合格值来计算合格率;当厚度代表值小于设计厚度减去代表值允许偏差时,相应分项工程评为不合格。

代表值和单点合格值的允许偏差见第7章各节实测项目表。

H.0.5 沥青面层一般按沥青铺筑层总厚度进行评定,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分2~3层铺筑时,还应进行上面层厚度检查和评定。

XL??t?Sn

附录I 路基、柔性基层、沥青路面弯沉值评定

I.0.1 弯沉值用贝克曼梁或自动弯沉仪测量。每一双车道评定路段(不超过1km)检查80~100个点,多车道公路必须按车道数与双车道之比,相应增加测点。

I.0.2 弯沉代表值为弯沉测量值的上波动界限,用下式计算:

lr=+Z?S

式中:lr——弯沉代表值(0.01mm);

——实测弯沉的平均值;

S——标准差;

Z?——与要求保证率有关的系数,见附表I。

附表I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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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0.3 当路基和柔性基层、底基层的弯沉代表值不符合要求时,可将超出?(2~3)S的弯沉特异值舍弃,重新计算平均值和标准差。对舍弃的弯沉值大于+(2~3)S的点,应找出其周围界限,进行局部处理。

用两台弯沉仪同时进行左右轮弯沉值测定时,应按两个独立测点计,不能采用左右两点的平均值。

I.0.4 弯沉代表值大于设计要求的弯沉值时相应分项工程为不合格。

I.0.5 测定时的路表温度对沥青面层的弯沉值有明显影响,应进行温度修正。当沥青层厚度小于或等于50mm时,或路表温度在20℃?2℃范围内,可不进行温度修正。

若在非不利季节测定时,应考虑季节影响系数。

附录J 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用表

附表J-1 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分项工程名称:所属分部工程名称: 所属建设项目: 工 程 部 位: 施 工 单 位:监 理 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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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负责人: 检测: 记录: 复核: 年 月 日

注:机电工程的功能试验检查项目,规定值或允许偏差是指功能或试验要求;实测值或实测偏差是指检查结果,即“通过”或“不通过”。

附表J-2 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分部工程名称:所属单位工程: 所属建设项目:工 程 部 位: (桩号、墩台号、孔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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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负责人: 计算: 复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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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J-3 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单位工程名称: 所属建设项目: 路 线 名 称 : 工程地点、桩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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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负责人: 计算: 复核: 年 月 日

附表J-4 建设项目(合同段)质量检验评定表

项目名称: 路线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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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负责人: 计算: 复核: 年 月 日

附表J-5 工程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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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 复核: 年 月 日

附录K 路面横向力系数评定

K.0.1评定路段内的路面横向力系数按SFC的设计或验收标准值进行评定。 K.0.2 SFC代表值为SFC算数平均值的下置信界限值,即:

SFCr=SFC-t?

nS;

式中:SFCr ——SFC代表值;

SFC——SFC平均值;

S——标准差;

n——检测点数;

tα——t分布表中随测点数和保证率(或置信度α)而变的系数,可查附表。采用

的保证率: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为95%;其他公路为90%。

K.0.3 当SFC代表值不小于设计或验收标准时,按单个SFC值计算合格率;当SFC代表值小于设计或标准值时,相应分项工程评为不合格。

附录L 本规范用词说明

L.0.1 对执行条文严格程度的用词采用以下写法: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L.0.2 条文中应按指定的其他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执行,其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要求(或规定)”。

如非必须按指定的其他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执行,其写法为“可参照……”。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JTG F80/1-2004)

条 文 说 明

1 总 则

1.0.1 目的

条文中进一步明确了制定本标准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公路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公路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和评定标准,保证工程质量”,使建设项目的质量检验评定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包含的技术内容仍为公路工程的质量检验标准和评定标准。

1.0.2 适用范围

因交通部已专门制订了大中修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故本标准不再要求大中修工程参照执行。根据新修订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本标准的适用范围扩展到四级公路。本标准未明确提出城市道路及其他专用公路的适用性问题。

环保工程和机电工程的适用范围按各自有具体规定执行。

本标准的适用对象除仍维持原标准[JTJ 071-98]中的质量监督部门、工程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外,也适用于建设单位进行工程质量管理。

本标准从质量管理体制方面规定适用于质量监督部门、质量检测机构、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鉴定、抽查认定、自查自控等质量管理过程。 原98标准第1.0.7条对“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列了一些要求,考虑到这些内容多在近几年发布的公路工程建设行政法规中都有很多明确规定,本次修订不再列入。

1.0.3 与相关规范关系

本标准注意到了与相关规范的协调一致,但仍可能存在某些不一致的情况。出现这种情况时一般应以本标准为准执行。新颁布的规范在修订过程中,应充分考虑本标准的有关规定,如仍然出现不一致时,可参照新颁布规范使用。

本标准不能代替所有技术标准,故规定在公路施工、质量管理和检验评定中,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部颁和国家颁布的相关规范的规定。

1.0.4 特殊工程

提出了执行本标准可能出现的技术争议和问题的解决办法。

本标准是强制性技术法规文件,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但标准、规范是带普遍性的技术经验总结,对于特大桥梁和特长隧道工程,或考虑到地域、土质、水文等特殊情况和技术的发展,或因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结构,在本标准中缺乏适宜的技术规定时,可以参照相关标准,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提出可行的解决办法,并按照相关规定报主管部门批准。 - 1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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