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 构造柱对应部位
墙 类 外墙及内纵墙 内横墙 9
度 屋盖及每层楼盖处 同上5.3.6 现浇钢筋混凝土圈梁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圈梁应闭合遇有洞口应上下搭接圈梁宜与预制板设在同一标高处或紧靠板底
2 当本规范5.3.5条第一款要求的圈梁间距内无横墙时
置钢筋混凝土现浇带替代圈梁
并应有可靠锚固伸入顶层圈梁的构造柱钢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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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利用梁或在板缝中设3 圈梁钢筋应伸入构造柱内
度不应小于40
倍钢筋直径
4 圈梁的截面高度不应小于
200mm配筋应符合表5.3.6
的规定
表5.3.6 圈 梁 配 筋
配
筋
最小纵筋
最小箍筋 6度和7度
8度
9度 4
12 6间距
250mm
6间距
200mm
6间距
150mm
5.3.7
多孔砖房屋的楼屋盖应符合下列规定:
屋面板伸进纵横墙内的长度均不宜小于
120mm
1 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
2 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楼板或屋面板
当圈梁未设在板的同一标高时板伸进外墙的长度不应小于120mm伸进内墙的长度不应小于100mm
伸入190mm厚墙体的长
度不应小于80mm板在梁上的支承长度不应小于80mm
3 当板的跨度大于4.8m并与外墙平行时
接
4
房屋端部大房间的楼盖
设在板底时
靠外墙的预制板侧边应与墙或圈梁拉8度区房屋的屋盖和
9度区房屋的楼屋盖当圈梁
并应与梁
墙或圈梁拉结
钢筋混凝土预制板应相互拉结
5.3.8 多孔砖房屋楼
1 楼屋盖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与墙柱(包括构造柱)
或圈梁可靠连接
屋盖的钢筋混凝土梁或屋架
梁与砖柱的连接不应削弱砖柱截面各层独立砖柱顶部应在两个方向均有可靠连接 檩条或屋面板应与墙及屋架可靠
2
坡屋顶房屋的屋架应与顶层圈梁可靠连接连接房屋出入口处的檐口瓦应与屋面构件锚固3 不应采用无锚固措施的钢筋混凝土预制挑檐
5.3.9 在设防烈度为8度和9度区
的踏步式墙垛 坡屋顶房屋的顶层内纵墙顶宜增砌支撑端山墙
5.3.10 楼梯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8度和9度区
通长钢筋
除顶层外其他各层楼梯间可在休息平台或楼盖半高处设置
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20钢筋不宜少于2根顶层楼梯间横墙和外墙应沿墙高每隔500mm设2根6的2 9度区房屋100mm厚的现浇钢筋混凝土带
10
3 在8度和9度区楼梯间及门厅内墙阳角处的大梁支承长度不应小于500mm并应与圈梁连接
4 装配式楼梯段应与平台板的梁可靠连接不应采用墙中悬挑式踏步或踏步竖肋插入墙体的楼梯不应采用无筋砖砌栏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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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突出屋顶的楼
电梯间
构造柱应伸到顶部
6
拉结钢筋并与顶部圈梁连接内外墙交 接处应沿墙高每隔500mm设2
根且每边伸入墙内不应小于
1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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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施工和质量检验
6.1 施工准备
6.1.1 砖的型号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烧结多孔砖(GB 13544)
进行检验和验收6.1.2
砌筑清水墙
6.1.3
多孔砖在运输
齐
应边角整齐
色泽均匀
应分类堆放整
柱的多孔砖
装卸过程中
严禁倾倒和抛掷
经验收的砖
堆置高度不宜超过
2m
6.1.4 在常温状态下多孔砖应提前1至2d浇水湿润砌筑时砖的含水率宜控制在10%
15%
应按品种
等级
出厂日期分别堆放
对于水泥砂浆和强
并保持干
6.1.5
拌制砂浆及混凝土的水泥
燥
当水泥出厂日期超过三个月时
应经试验后
方可使用
6.1.6
砂浆用砂宜采用中砂
并应过筛
不得含有草根等杂物
度等级不小于M5
的水泥混合砂浆砂中含泥量不应超过
5%
粘土膏
电石膏
6.1.7
拌制水泥混合砂浆用的石灰膏
符合以下规定:
粉煤灰和磨细生石灰粉应
1 块状生石灰熟化为石灰膏其熟化时间不得少于7d
当采用磨细生石灰粉时其熟化时间不得少于
2d
使用脱水硬化的石灰膏
沉淀池中贮存的石灰膏
应防止干燥
粘土中
冻结和污染
不应
消石灰粉不应直接用于砂浆中
宜过筛
2
采用粘土或粉质粘土备制粘土膏时
的有机物含量用比色法鉴定时应浅于标准色
并用搅拌机加水搅拌
3 制作电石膏的电石渣应经20min加热至
70
4 粉煤灰的品质指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规程
JGJ 28
的有关规定
没有乙炔气味后
方可使用
粉煤灰在混凝土及砂浆中应用技术
5 生石灰及磨细生石灰粉的品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生石灰(JC/T 479)
及
建筑生石灰粉
(JC/T 480)
的规定
可按稠度
120
10mm
计量
现场施工中
当石灰膏稠度与
6
石灰膏的用量
试配不一致时可按表6.1.7
换算
表6.1.7 石灰膏不同稠度时的换算系数
稠度(mm) 换算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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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8
水泥砂浆掺入有机塑化剂应经检验试配
并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并应考虑
砌体抗压强度较水泥混合砂浆降低10%
的不利影响
6.1.9 拌制砂浆及混凝土用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 63)
的规定
6.1.10 构造柱混凝土所用石子的粒径不宜大于
20mm
6.1.11 砌筑砂浆的配合比应采用重量比配合比应经试验确定当砂浆的组成材料
有变更时
其配合比应重新确定
施工时砌筑砂浆配制强度应按现行行业标准
砂浆稠度宜控制在60
并以重量计
80mm
砌
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98)
确定
6.1.12
混凝土的配合比应通过计算和试配确定
6.1.13 当砂浆和混凝土掺入外加剂时外加剂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砂浆混凝土
防水剂标准
剂
(JC 474)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
并应通过试验确定其掺量
(GB J119)
混凝土外加
(GB 8076)
的有关规定
6.2 施工技术要求
6.2.1
砌体应上下错缝
得采用包心砌法
水平灰缝厚度和竖向灰缝宽度宜为
10mm
水平灰缝的4砂浆饱满度不得低于
80%
严禁用水冲浆灌缝一块砖
三一
砌砖法砌筑
竖向灰缝宜
但不应小
内外搭砌
宜采用一顺一丁或梅花丁的砌筑形式
砖柱不
6.2.2
砌体灰缝应横平竖直于
8mm
也不应大于
12mm
6.2.3
砌体灰缝砂浆应饱满采用加浆填灌的方法
使其砂浆饱满
对抗震设防地区砌体应采用一铲灰
对非地震区可采用铺浆法砌筑于
30
时
一揉压的
铺浆长度不得超过
750mm
当施工期间最高气温高
铺浆长度不得超过
500mm
6.2.4
砌筑砌体时
多孔砖的孔洞应垂直于受压面
拌合时间
砌筑前应试摆
6.2.5
砌筑砂浆应采用机械拌合
1
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
自投料完算起
应符合下列规定:
不得少于
2min
2
水泥粉煤灰砂浆和有机塑化剂砂浆6.2.6
砌筑砂浆应随拌随用使用完毕毕
超过上述时间的砂浆
不得使用
不得少于
3min
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应分别在拌成后3h和4h内
时
必须分别在拌成后2h和3h内使用完
当施工期间最高气温超过
30
并不应再次拌合后使用
对不能同时砌
第 29 页 共 29页
6.2.7
砂浆拌合后和使用中
6.2.8
除设置构造柱的部位外
当出现泌水现象
应在砌筑前再次拌合
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
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
临时间断处的高度差
6.2.9
砌体接槎时
缝平直
应砌成斜槎
保持灰
不得超过一步脚手架的高度
必须将接槎处的表面清理干净
浇水湿润并填实砂浆
6.2.10
设置构造柱的墙体应先砌墙
后浇混凝土
构造柱应有外露面
6.2.11 浇灌混凝土构造柱前必须将砖砌体和模板浇水湿润
并将模板内的落地灰
砖渣等清除干净
6.2.12 构造柱混凝土分段浇灌时在新老混凝土接槎处应先用水冲洗湿润再铺10
20mm厚的水泥砂浆(用原混凝土配合比去掉石子
)
方可继续浇灌混凝土
6.2.13 浇捣构造柱混凝土时宜采用插入式振捣棒振捣时振捣棒不应直接触碰
砖墙
6.2.14 砌筑完基础或每一楼层后应校核砌体的轴线和标高当偏差超出允许范围
时
其偏差应在基础顶面或圈梁顶面上校正
并应在安装时坐浆
勾缝时
应采用加浆勾缝
5mm
并
标高偏差宜通过调整上部灰缝厚度逐
步校正
6.2.15
搁置预制板的墙顶面应找平
6.2.16
板平圈梁结构宜采用硬架支模施工6.2.17 墙面勾缝应横平竖直
深浅一致
搭接平顺
宜采用细砂拌制的1:1.5
水泥砂浆
也可用原浆勾缝
但必须随砌随勾
当勾缝为凹缝时凹缝深度宜为4
内墙
并使灰缝光滑密实
6.2.18
冬期施工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