巷道每施工50-70m,地质异常带每10-30m,由地测科分管头面人员协同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当班跟班队长现场垂直顶板施工一个锚索长度加2m的探查孔,对孔内的岩层岩性、厚度等情况,由地质组人员做好分析记录,绘制岩层柱状图,并打印签字后交施工单位技术人员进行现场编号挂牌管理,探查和记录责任人为地测科分管人员。
4、各级探查发现探查孔与以往有较大异常时,分析初步原因立即向上一级汇报,由总工办、地测科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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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级探查记录表,由各施工单位技术员自行制定并落实,由安监处、总工办、地测科负责监督。
6、第三级顶板岩性探查孔要编号挂牌管理,由地测科负责监督。
7、第三级顶板岩性牌板同顶板离层仪牌板共用。
8、地测科须建立第三级顶板岩性探查、分析台账,并及时将探查情况报送至相关部门和领导,以更好的优化现场支护参数。
9、相关要求
(1)施工单位要配合地测部门做好顶板探查工作,不予配合的给予单位责任人、当班跟班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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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技术员各罚款100元/次。
(2)三级探查孔未按要求施工和记录的,给予相应责任人罚款100元/次。
(3)顶板岩性探查孔未编号挂牌管理或挂牌不及时的,给予技术员罚款100元/次。
(4)三级探查记录存在虚报、造假的,给予相应责任人、对应监管人罚款200元/次。
第四部分 锚杆、锚索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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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护锚杆(索)抗拔力、预紧力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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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护锚杆(索)抗拔力、预紧力测试
1、总工办矿压组业务员负责对全矿锚杆(索)锚杆抗拔力进行动态随机抽查,施工队负责配合。
2、锚杆抗拔力检测抽样率为3%,每300根顶、帮锚杆各抽样一组(共9根)进行检查,不足300根时,按300根执行。
3、抗拔力测试必须有安全措施。锚杆(索)抗拔力测试一般不作破坏性试验,达到设计要求即可,拉拔过的锚杆要有明显标记,不得重复拉拔,测试锚杆应立即紧固。
4、锚杆抗拔力均不低于设计抗拔力的为合格;如有一根抗拔力低于设计值得,应重新抽样检测,如重新检测的锚杆抗拔力均不低于锚杆设计锚固力的为合格,如仍有一根抗拔力不合格则定性为锚杆施工安装质量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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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锚索抗拔力检测按每次抽样300根锚杆之内的锚索抽样一组(共9根),锚索抗拔力是否合格参照上述锚杆是否合格的标准执行。
6、经试验锚杆抗拔力不合格的,罚单位1000元/根,罚相关责任人200元/根,单位不提供责任人的,罚跟班队长、单位负责人各200元/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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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经试验锚索抗拔力不合格的,罚单位1000元/根,罚相关责任人300元/根,单位不提供责任人的,罚跟班队长、单位负责人300元/根。
8、经试验锚杆(索)抗拔力不合格的,须及时重新施工;如二次抽查判定锚杆(索)施工安装质量为不合格的,由总工办组织安监处、生产办、质标办追查处理。
9、锚杆预紧力或力矩检测抽样率不低于5%,每300根顶、帮锚杆各抽样一组(共15根)进行检测,不足300根时,按300根进行。锚索预紧力检测按每次抽样300根锚杆之内的锚索抽样一组(共9根),
10、锚杆(索)预紧力或力矩不低于设计预紧力矩的90%为合格。
11、经检查锚杆预紧力不合格的,罚施工责任人、跟班队长各100元/根;锚索预紧力不合格的,罚施工责任人、跟班队长各200元/根。
12、现场检查发现锚索涨拉仪压力表失效仍使用的,罚当班跟班队长、技术员200元/次。
13、未按规定使用锚固剂的,罚施工责任人、跟班队长、技术员各200元/次。
14、施工现场无措施要求的扭矩扳手、风动扳手(或扭矩放大器)等工具,或上述工具损坏不能正常使用的,罚队长、当班跟班队长2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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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施工单位负责矿压检测仪器的运送、管理,未按要求把锚杆拉力计带到指定位臵的,罚责任人200元/次。必须妥善保管矿压仪器,人为造成仪器损坏或丢失的,按仪器原价的2倍对单位进行处罚,同时罚施工责任人、单位负责人500元/件。
16、施工单位须以书面联系单方式联系各项矿压业务,凡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矿压组人员到现场无法正常开展工作的,对施工单位技术员、队长各罚款200元/次。
17、矿压业务员负责对所抽查的锚杆(索)抗拔力、预紧力资料进行汇总、整理、通报、分析、通报、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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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起吊锚杆(索)及地锚抗拔力试验
(一)起吊锚杆规格为Ф22mm、L=2500mm左旋金属强力锚杆(单轨吊起吊锚杆采用MG500高强度锚杆),锚杆锚固长度不小于1300mm,锚固力不得低于10T/根。
(二)起吊锚索规格为φ21.8mm的预应力钢绞线,根据顶板岩层分布状况,确定钢绞线的长度,要求锚索的锚固长度不小于1500mm,锚固力不得低于12T/根。
(三)地锚规格为Ф22mm、L=2500mm的左旋金属强力锚杆,要求锚杆锚固长度不小于1300mm,地锚锚固力不得低于6T/根。
起吊锚杆(索)及地锚的具体施工要求在具体施工措施中做明确规定,抗拔力试验具体要求如下:
1、抗拔力试验责任划分
(1)起吊锚杆(索);吊挂管路、风机等重量小于5T的起吊锚杆(索);25KW及其以下功率的调度绞车或20T及其以下功率的慢绞固定地锚,由施工单位技术员负责组织锚固力检查,并做好记录。
(2)单轨吊起吊锚杆,由施工单位技术员负责组织逐根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总工办矿压组负责抽查。
1)对实验记录填写不及时、不完整、内容不真实或未挂牌管理的给予当班跟班队长、班长罚款200元/次。
2)现场没按规定对单轨吊锚杆抗拔力逐根检测的给予技术员、跟班队长、班长罚款200元/次。
(3)其他起吊锚杆、地锚的抗拔力试验,由总工办矿压组负责。
2、锚固力抽查试验数量要求
(1)总工办矿压组负责检查的起吊锚杆(索)、地锚,须全部检查;
(2)施工单位负责检查的起吊锚杆(索)、地锚,按下列要求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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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被抽查施工单位的起吊锚索须全部检查;
b.被抽查施工单位的起吊锚杆、地锚抗拔力抽查数量不少于总数的50%;(单轨吊)若抽查锚杆出现有1根不合格,则剩余的锚杆须全部进行抗拔力试验。
c.要求试验抽查点要均匀布臵。
3、抗拔力试验标准及要求
(1)抗拔力检查不合格的,要重新施工并再次进行抗拔力试验,直至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2)所有抗拔力试验要有记录(包括施工单位、抽查日期、抽查位臵、试验人员签字、试验吨数等),并对检查的锚杆、锚索现场做好标记。由施工单位抽查的,施工单位技术员要及时将试验记录交到总工办矿压组备案。
4、其他要求
(1)施工单位技术员负责对本单位职工贯彻《锚杆(索)抗拔力试验安全技术措施》,试验时须严格按措施执行,保证试验安全,且施工单位抗拔力试验须由技术员现场监督执行。
(2)由总工办矿压组负责检查的起吊锚杆、地锚,由施工单位技术员提前两个小班以书面联系单联系矿压组人员进行抗拔力试验,如本单位施工的起吊锚杆(索)、地锚由其他单位使用时,使用单位技术员必须提前标记好起吊重量超过5T的起吊锚杆(索)。由两队的技术员同时以书面联系单的形式联系矿压组,并现场配合抗拔力试验。
(3)为提高矿压组抽查效率,在抗拔力试验前,相关施工单位必须把试验所需工具准备齐全,对现场不具备做锚拉力试验的条件或因人为造成现场不具备抗拔力试验条件的相关单位队长、技术员分别给予罚款3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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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经试验检查起吊锚杆、地锚抗拔力不合格的,给予单位队长、技术员、当班跟班队长、施工责任人各罚款200元/根。
(5)经试验检查起吊锚索抗拔力不合格的,单位队长、技术员、当班跟班队长、施工责任人各罚款300元/根,施工责任人送“三违”学习班学习3天。
(6)施工单位抽查的抗拔力不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根据内部罚款标准对责任人进行处罚,并做好记录。
(7)未按要求联系总工办矿压组进行抗拔力试验或现场人员不配合造成的影响及责任,均由相关施工单位承担。且对施工单位跟班队长、技术员各罚款200元/次。
(8)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对起吊锚杆(索)进行标记的,给予跟班队长、施工负责人各罚款200元/根。
(9)施工单位自行抽查抗拔力,未按要求做好记录、标记或未按规定将记录报总工办备案的,给予施工单位队长、技术员罚款200元/次。
(10)施工单位自行抽查抗拔力,技术员未到现场进行监督指导的,给予技术员罚款200元/次。
三、特殊锚杆(索)管理
1、高强度锚杆在入井前统一标记,标记长度不小于100mm;入井后在巷道内与普通锚杆分开堆放并悬挂材料牌板,使用时必须与高强度锚杆垫板配套使用,杜绝井下锚杆错用、乱用现象发生。
2、施工单位负责人为井下高强度锚杆使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跟班队长为现场第一责任人,如检查发现存在高强度锚杆错用、乱用,每次给予单位负责人、现场跟班队长及施工人员各罚款100元/根。
3、特殊锚索:与现矿井通常使用的直径21.8mm,长度9200mm的锚索型号不一致的锚索,均称为特殊锚索,如长度为4.2m、6.2m、7.2m、11.2m以及13.2m等特殊加工的锚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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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特殊锚索入井前统一在锚索端头用油漆标记(不同长度的锚索,用不同颜色油漆分开标记,具体标记颜色在安全技术措施中明确规定),标记长度不小于100mm,入井后在巷道内与普通锚索分开堆放并悬挂材料牌板,牌板必须标明该锚索的详细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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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特殊锚索的使用,必须有经矿总工程师审批的专项措施,否则严禁使用。具体程序如下:
(1)地质部门提前向总工办以及施工单位提供地质资料;
(2)总工办根据地质资料向施工单位下达联系书,注明使用特殊锚索的范围及参数;
(3)施工单位根据地质资料及总工办联系单要求编制施工措施;
(4)支护区根据措施要求的规格、数量加工特殊锚索。
(5)施工单位领取特殊锚索、按措施要求标记后入井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