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第118届秋季广交会及2015年广州车展期间临时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的通告-地方规范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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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理范围和对象
琶洲展馆及周边区域,包括猎德大道(江海大道)以东、科韵路以西、阅江路珠江堤岸以南、凤浦路黄埔涌堤岸以北区域范围内。管理对象为在道路、绿地广场、公共设施、空间连廊及建(构)筑物的外立面,以道旗(刀旗)、立体(镂空)字、落地式展示牌、喷画、贴膜、升空气球(系留气球)、充气物、布幅、立柱及实物造型等形式设置的临时户外广告。
二、具体管理时间
2015年10月20日至2015年11月30日。
三、临时户外广告许可程序
需在上述区域范围内设置临时户外广告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向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一)涉及占用城市道路、公共绿化带及城市公共广场等区域设置临时户外广告的:
1.申请人应当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取得书面许可;
2.申请人营业执照或者其他证明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的文件;
3.临时户外广告设置形式、范围和期限的书面说明。
(二)在建(构)筑物及其红线范围内的公共空间设置临时户外广告的:
1.申请人应为业主或其授权委托人,委托人应提供业主书面委托;
2.场地业主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
3.临时户外广告设置形式、范围和期限的书面说明。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受理地址:珠江新城政务中心3楼,咨询电话:38920323;受理截止时间:2015年10月30日中午12:00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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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临时户外广告设置要求
(一)灯杆道旗广告牌面的底部距离人行道地面的高度不得小于3米,距离人行道的侧石外缘不得小于0.2米,面积不得大于2平方米,单边长度不得大于2米;
(二)立体(镂空)字单个字体高度不得大于1米,面积不得大于1平方米,厚度不得大于0.3米,每组字体设置间距不得小于25米;
(三)落地式展示牌的高度不得大于2.4米,宽度不得大于3.6米,厚度不得大于0.5米,每个展示牌设置间距不得小于30米;展示牌的固定设置应当安全可靠,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四)设置喷画、贴膜、升空气球(系留气球)、充气物、布幅、立柱及实物造型等形式的临时户外广告设施,其固定设置应当安全可靠,符合有关规定要求;设置照明设施的,应当保证用电安全。
(五)不得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不得延伸扩展至道路上方或者跨越道路;设置的临时户外广告应与交通安全设施保持必要的距离,不得影响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正常使用,不得妨碍安全视距,不得影响通行。
五、禁止设置临时户外广告的范围和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