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73个)

 

XXXXXXXXX公司

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XXXX年XX月XX日

目 次

1金属结构及机电设备安装????????????????????????????3

1.1电焊工 ???????????????????????????????????3

1.2金属结构制造工(铆工) ???????????????????????????3

1.3金属结构安装工 ???????????????????????????????4

1.4水轮机安装工 ????????????????????????????????5

1.5水轮发电机安装工 ??????????????????????????????6

1.6调速机安装工 ????????????????????????????????6

1.7卷线安装工 ?????????????????????????????????6

1.8 电气安装工 ?????????????????????????????????7

1.9管路安装工 ?????????????????????????????????8

1.10热处理工 ?????????????????????????????????8

1.11金属防腐工?????????????????????????????????92监测及实验 ?????????????????????????????????9

2.1测工 ????????????????????????????????????9

2.2金属材料试验工 ???????????????????????????????9

2.3混凝土材料试验工 ??????????????????????????????10

2.4电气试验工 ?????????????????????????????????11

2.5化验工 ???????????????????????????????????11

2.6无损探伤工 ?????????????????????????????????113主要辅助工种 ????????????????????????????????13

3.1施工机械修理工 ???????????????????????????????13

3.2汽车修理工 ?????????????????????????????????14

3.3木工 ????????????????????????????????????14

3.4架子工 ???????????????????????????????????17

3.5油漆工 ???????????????????????????????????20

3.6钳工 ????????????????????????????????????21

3.7车工 ????????????????????????????????????22

3.8刨工 ????????????????????????????????????23

3.9铣工 ????????????????????????????????????24

3.10潜水工???????????????????????????????????25

3.11石工????????????????????????????????????26 4混凝土工程 ??????????????????????????????????26

4.1支模工 ???????????????????????????????????26

4.2钢筋工 ???????????????????????????????????27

4.3混凝土工(含清基工) ????????????????????????????30

4.4混凝土泵工 ?????????????????????????????????33

4.5拌合楼运转工 ????????????????????????????????34

4.6塔(顶)带机运转工 ?????????????????????????????35

4.7混凝土喷射工 ????????????????????????????????36

4.8沥青工 ???????????????????????????????????37 1

5施工供风、供水、用电 ????????????????????????????37

5.1空压机工 ??????????????????????????????????37

5.2司炉工 ???????????????????????????????????39

5.3冷冻(氨压机)机工 ?????????????????????????????42

5.4水泵工 ???????????????????????????????????42

5.5柴油发电机工 ????????????????????????????????43

5.6外线电工 ??????????????????????????????????43

5.7维护电工 ??????????????????????????????????45

5.8通信电工 ??????????????????????????????????46

5.9充电工 ???????????????????????????????????46

5.10汽车电工??????????????????????????????????466起重、运输各工种 ??????????????????????????????47

6.1门座式起重机司机 ??????????????????????????????47

6.2塔式起重机司机 ???????????????????????????????49

6.3桥(龙门)式起重机司机 ???????????????????????????52

6.4缆索起重机司机 ???????????????????????????????53

6.5轮胎式起重机司机 ??????????????????????????????56

6.6履带式起重机司机 ??????????????????????????????59

6.7汽车司机 ??????????????????????????????????60

6.8电瓶机车司机 ????????????????????????????????61

6.9卷扬机工 ??????????????????????????????????62

6.10皮带机工??????????????????????????????????62

6.11起重工???????????????????????????????????637土石方工程 ?????????????????????????????????64

7.1推土机司机 ?????????????????????????????????64

7.2挖掘机司机 ?????????????????????????????????65

7.3铲运机司机 ?????????????????????????????????66

7.4装载机司机 ?????????????????????????????????67

7.5拖拉机司机 ?????????????????????????????????67

7.6振动碾司机 ?????????????????????????????????68

7.7潜孔钻司机 ?????????????????????????????????68

7.8凿岩台车工 ?????????????????????????????????69

7.9风钻工 ???????????????????????????????????70

7.10爆破工???????????????????????????????????70

7.11撬挖工???????????????????????????????????72

7.12锻钎工???????????????????????????????????728地基与基础工程 ???????????????????????????????73

8.1地下连续墙工 ????????????????????????????????73

8.2钻探灌浆工 ?????????????????????????????????749砂石料工程 ?????????????????????????????????75

9.1破碎机工 ??????????????????????????????????75

9.2筛分机工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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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金属结构与机电设备安装

1.1 电焊工

1.1.1 电焊工(含从事焊接、热切割及碳弧气刨作业的人员)应遵守SL398的相关规定。

1.1.2 焊接及气割作业人员应符合如下规定:

1 身体健康,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2 熟练掌握焊、割机具的性能和有关电气、防火安全知识以及触电急救常识。

3 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应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1.1.3 焊机设备的外壳以及金属开关外壳应按说明书要求采取可靠的接地保护措施,露天作业时,应采取防雨、防潮措施,输入、输出接线端子应可靠紧固,保证良好的导电性能。

1.1.4 使用质量合格的电焊钳(把),且电焊钳(把)及导线的绝缘应良好,不得有破损现象。

1.1.5 焊接机切割作业应遵守以下规定:

1 作业前应了解焊接与热切割工艺技术以及周围环境情况,并应对焊、割机具做工前检查,严禁盲目施工。

2 工作面应设置防弧光和电火花的挡板或围屏。

3 不得在易燃易爆场所和盛装有可燃液体或可燃气体的容器上进行焊、割作业。

4 焊、割盛装过可燃液体或气体的容器内,应事先对容器清洗干净,并打开容器孔盖,确认容器内无易燃液体和易燃气体后,方可作业。

5 在密闭或半密闭的工件内焊接、割作业,宜有两个以上通风口,并设专人监护。

6 焊、割作业燃气瓶、氧气瓶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5m,气瓶与火源(火点)的距离应不小于10m。 7 焊、割后的灼热工件不得堆放在电焊钳(把)线、焊枪软管旁,不得将电焊(把)线与焊枪软管绞在一起。

8 作业过程中不得将焊接电缆、气带等缠绕在自己的身上或踩在脚下。

9 作业完成后,应切断电源和气源,盘收电焊钳(把)线盒焊枪软管,清扫工作场地,做到工完场清。

1.2 金属结构制造工(铆工)

1.2.1 金属制造工除遵守本节规定外,还应遵守SL398的相关规定。

1.2.2 作业前,应检查作业用的工具,大小锤、平锤、冲子及其他承受锤击的工具顶部应无毛刺及伤痕,锤把应无裂纹痕迹,安装应结实。

1.2.3 使用大锤时,不得戴手套操作,锤头甩落方向不得站人。

1.2.4 凿冲钢板时,不得用圆形物体(如铁管、铁球、铁棒等)做垫块。

1.2.5进行铲、剁、铆等作业,不得对着人操作,并应戴好防护眼镜。使用风铲,在作业间歇时,应将铲头取下。噪声超过规定时,应戴防护耳塞。

1.2.6加热后的材料与工件应定点存放,待冷却后,方可用手搬动。

1.2.7连接压缩空气管,应先打开气源侧阀门将管内的脏物(油水污物)冲净后再接,气管不得从轨道上方通过。

11.2.8 用桥机翻转材料与工件时,作业人员应离开危险区域;所用吊具应事先检查,并应遵守起重安全操作规程。

1.2.9 工件吊装就位时,作业人员身体各部位不得探入其接触面,取放垫铁时,手指应放在垫铁的两侧。工件吊装就位后,应支撑或固定牢固后方可松钩。

1.2.10 拼装工件时,不得用手插试螺钉孔,应用尖头穿杆找正,然后穿螺钉。打冲子时,冲子穿出的方向不得站人。

1.2.11 高处作业时,应系安全带,并检查脚手架、跳板的搭设牢固可靠。在圆形等易滚动工件上作业,下面应垫牢。

1.2.12 划线工作应遵守如下规定:

1 在翻转大型工件时,人应离开翻转范围,不得向转动中的工件安防垫块,工件堆放应平稳。 3

2 重量不均衡的工件,应有配重,否则不可移动。

3 在工件上划线打样冲时,应将工件固定。

4 不得在吊起的工件下面画线。

1.2.13 使用油压机、摩擦压力机、刨边机、剪板机等设备时,设备运转应正常,应遵守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1.2.14 剪床作业时,应遵守如下规定:

1 不得剪切淬过火的钢板和超过剪床允许的剪切厚度的材料。

2 剪切时,手指距离刀口不得小于50mm。

3 剪切较小的零件时,不得将手伸入刀片下。

4 测量剪切长度,不得将手伸入刀片下。

1.2.15 卷板机开机前,应检查以下事项:

1 电动机地脚螺丝应紧固,升降丝杆应正常。安全防护装置应完好,各转动部位润滑油位正常。 2 传动部位应无杂物,上下辊体应平行。

1.2.16 卷板机启动运行应遵守如下规定:

1 运转的声音应正常,板料落位后及机床开动过程中,进出料方向不得站人。

2 钢板进料,辊体运转应停止。

3 应控制加工钢板厚度,不得超负荷运行。

4 不得呀滚厚度不均匀的钢板。

5 不得在辊体上击敲钢板。

6 调整辊体、板料,应停车。

7 使用吊车配合进行较板弯卷时,应正确选用吊具、吊钩应保持垂直,避免歪拉斜拽。

8 作业完毕,应切断电源,清除辊体上氧化铁皮。

1.2.17 操作刨边机应遵守如下规定:

1 开车前,机床各部位润滑油应充足,电源开关应灵活,工作台行程内无障碍物,多人操作时应有统一指挥。

2 调整工件时,应先用手动千斤顶将工件工件轻轻压紧,调好后再开汽油泵,打开总开关阀和各液压千斤顶开关,使液压千斤顶压紧工件,然后将手动千斤顶一一压紧。

3 加工工件长度,不得超过机床规定范围。

4 操作人员应戴好防护手套,随时用工具清除切削中的铁屑,不得直接用手拿铁屑。

5 合理选择吃力刀。

6 作业完毕,应对机床、导轨进行清扫,加好润滑油,切断电源。

1.2.18 操作油压机应遵守如下规定:

1 启动前,应经回油口向泵体内灌满工作油,排出主缸及液压系统中的空气。同时检查各部位所有连接应紧固,电动机旋转方向应符合要求。多人操作时,应有统一指挥。

2 每班应检查一次所有管接头及密封件,如发现渗漏应及时修复。

3 设备运行中,不得进行修理及更换工具。

4 操作人员离开本设备时,应停机并切断电源。

1.2.19 操作砂轮机应遵守如下规定:

1 砂轮机应装有防护罩和吸尘装置,托刀架与砂轮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大于3mm。

2 开机工作前应空转2-3min,待运转正常后,方可作业。

3 不得在砂轮侧面上磨削,二人不得同时使用一片砂轮,操作者应站在砂轮的侧面。

4 使用手提砂轮机时,不得将气管或电缆盘绕在身上。

5 作业人员应戴防护眼镜,不得戴手套作业。

1.3 金属机构安装工

1.3.1 金属结构安装工出遵守本节规定外,还应遵守SL400的相关规定。

1.3.2 从事现场金属结构制作应遵守1.2节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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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金属结构件或设备应存放在坚实的基础上,并应垫平放稳。

1.3.4 设备开箱后应将箱板上的钉子拔出或打弯,并堆放到指定的地点。构件拼装,应垫放平稳。不得用脚踩撬杠施力。在可能滚动或滑动的物体前方不得站人。

1.3.5 构件或设备吊装到基础就位时,作业人员身体各部位不得探入其接合面,取放垫铁时,手指应放在垫铁的两侧。

1.3.6 构件或设备吊装就位松动前,应垫实或支撑牢固。

1.3.7 设备组装连接螺栓时,不得用手插螺栓孔,应用尖头穿杆找正,然后穿螺栓。打过眼冲时,冲子穿出的方向不得站人。

1.3.8 施工用的吊篮应牢靠方便,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应大于14,不得使用麻绳或尼龙绳作吊绳。

1.3.9 高处作业时,应系安全带,并检查脚手架、跳板的搭设牢固可靠。作业人员不得在脚手架上爬行。

1.3.10 作业人员在爬梯上行走时,应手扶扶栏。

1.3.11 在坑、洞、井内作业应保持通风良好。井口应设保护网,并指定专人监护。

1.3.12 检查密封构件或设备内部时,应使用安全行灯或手电照明,不得使用明火照明。

1.3.13 采用压码对缝,使用大锤时,不得戴手套作业,锤头甩落方向不得站人。

1.3.14 金属结构设备上临时焊接的吊耳、脚踏板、爬梯、栏杆等构件应检查,确认牢固后方可使用。工作中使用的千斤顶及压力架等应拴系或采取其他防坠措施。

1.3.15 闸门在起吊前,应将闸门区格内以及边梁筋板等处的杂物清扫干净。不得在立起的闸门上徒手攀登。

1.3.16 闸门进行启闭试验时,起吊范围及下方不得站人。

1.3.17 金属结构设备各传动部分的保护罩不得拆除。用酸、碱液体清洗管路时,应穿戴防护用品,酸碱液体应妥善保管,并应明显标识。

1.3.18 液压系统实验时,不得靠近高压管道;泄压时,操作人员应站在泄压阀侧面。

1.4 水轮机安装工

1.4.1 水轮机安装人员除遵守本节规定外,还应遵守SL400的相关规定。

1.4.2 作业前应检查所用工具完好可靠,不得使用不坚实的工具。

1.4.3 使用汽油、煤油、酒精等易燃品时,应戴口罩,不得在现场吸烟和用火,清扫现场应配备灭火器。

1.4.4 进入转轮体内,轴孔内及轴承油箱内用汽油或香蕉水清扫时,应有通风设施和多人轮流工作,连续工作时间不宜过长,并应有专人监护。

1.4.5 沾有油脂得棉纱、抹布等应放在带盖的铁桶内,并及时处理。

1.4.6 吊装设备时,其上不得站人,其下不得有人作业或停留。设备就位稳固后,方可在其上进行作业。

1.4.7 部件在吊装过程中不得清扫安装面。

1.4.8 分瓣部件组合、设备吊装就位时,不得将头和手脚等身体部位伸入组合(接合)面。

1.4.9 搬运和穿螺栓时应戴手套。

1.4.10 用大锤紧固螺栓时,不得戴手套,打大锤时手应紧靠,锤击应准确,大锤衰落方向不得站人。多人配合作业时,分工应明确,指挥应统一。

1.4.11 用液压拉伸工具紧固组合螺栓时,操作人员应站在安全位置,不得将头和手(脚)伸到拉伸器上(下)方。油压未降到零不得拆运拉伸器。

1.4.12 用试压泵做实验应遵守如下规定:

1 试压前,应检查试压泵和管路完好,接头和法兰连接牢固。

2 耐压试验前,应使用经校验合格的压力表。升压分级缓慢进行,停泵稳压后,方可进行设备各部密封情况检查。试压时,操作人员不得站在阀门法兰、接头的对面,非操作人员不得在上述位置停留。如需修理时,应降压到零,排油(水)后进行。

3 试压完毕,应将压力降到零,待油(水)排尽后,方可拆卸试压设备和管路。

4 耐压试验场地应保持整洁。

1.4.13 进入钢管、蜗壳、转轮室和尾水管等危险部位时,应有两人以上,并有足够照明并配备手电筒。

1.4.14 机组充水前,应确认流道内人员与设备、工具全部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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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5 机组试运行期间,检修人员应按运行规定办理工作票。

1.5 水轮发电机安装工

1.5.1 水轮发电机安装人员除遵守本节规定外,还应遵守SL400的有关规定。

1.5.2 组装货带有毛刺、棱角、笨重的零部件时应戴手套,清扫作业应戴口罩。

1.5.3 部件吊装就位后,应放置平稳。

1.5.4 在基坑施工,工具和杂物不得调入水轮机室。

1.5.5 发电及部件组合、主轴法兰对装时,头与手脚不得伸入组合面之间。

1.5.6 使用桥机挂装冷却器,冷却器下不应用支撑垫好,并用千斤顶靠在定子上,经检查确认牢固后方可松钩。

1.5.7 采用去修机清扫转子铁片时,动作应协调。在与去锈机作业面相距10m以内,不得堆放易燃液体、气体。

1.5.8 磁轭铁芯加温达到规定胀量后,应断开电源后方可进行热打键工作。

1.5.9 锤击磁轭键与磁极键时,锤击点应准确,不得戴手套打大锤,大锤甩落方向不得站人。

1.5.10 用人力锤击铣刀铣孔或穿螺栓时,锤头应击充铣刀或螺栓的中心位置。

1.5.11 处理磁极线圈时,应戴工作帽、毛巾和套轴。

1.5.12 磁极挂装到T形槽底部后,应用千斤顶将磁极铁芯下端撑牢并用方木毛毡保护线圈后,方可打入磁极键,磁极键下面不得站人。

1.5.13转子试吊过程中,转载下面不得站人,试吊完成后再升到一定高度,方可进行闸板清扫。

1.5.14 在机组内部及转子上部作业,应用安全行灯并带手电筒。上下转子应穿胶鞋。

1.5.15 尚未固定好的制动闸和管道,不得攀登或在其上行走。

1.5.16 用汽油或香蕉水清扫轴承油槽时,应穿戴连体工作服、工作鞋和工作帽,并戴口罩,应由多人轮流清扫,连续工作时间不可过长。

1.5.17 采用人工方法刮瓦,至少应两人以上操作。

1.5.18 盘车时当转动部位停稳后,测量人员方可进入岗位测量。全部测量人员离开转动部位后,才能盘下一点。

1.5.19 采用电动盘车时,应切断电源后方可进行测量。

1.5.20 机组试运行期间,检修作业应按运行规定办理工作票。

1.6 调速机安装工

1.6.12 调速机安装工应熟悉并应遵守SL400的有关规定。

1.6.2 调速机分节清扫时,现场不得使用明火和吸烟。沾有油脂得棉纱、抹布等应放在带盖的铁桶内,并及时处理。

1.6.3 压油罐等设备翻身吊装过程中,下方不得有人作业与停留。吊装到基础就位时,作业人员身体的任何部位都不得探入其结合面。取放垫铁时,手指应放在垫铁的两侧。

1.6.4 集油箱、压油罐内部清扫刷漆工作应佩戴防毒面具,传专用工作服和工作鞋,作业人员应及时轮换作业,并设专人监护。

1.6.5 压油罐充油耐压时,作业人员不得站在阀门及堵板法兰等易泄露的零件旁边。

1.6.6 现场有电设备及电动工具使用前应检查绝缘良好,外壳应接地可靠,不得使用带故障的用电设备及电动工具。

1.6.7 不得在干燥箱内存放易燃物品。

1.6.8 透平油过滤应配置消防设施,作业人员应穿戴专用工作服和耐油工作鞋,并应坚守工作岗位。如有泄油,应停机切断电源后进行处理。

1.6.9 调速系统调试时,应检查各部位通信联络通畅,在调速系统传动部分、低环上不得作业与停留,且应在进人孔与水车室处悬挂警示标志,并设专人监护。

1.6.10 机组试运行期间,检修作业应按运行规定办理工作票。

1.7 卷线安装工

1.7.1 卷线安装工除遵守本规定外,还应遵守SL400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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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 定子绕组施工用吊架和平台,应安全可靠。定子内外设防护栏杆和保护网。

1.7.3 在定子下端头的作业人员,应带安全帽,材料工具不得抛掷。

1.7.4 下线应有专人指挥,动作应协调一致。采用专用下线机下线,等线棒固定牢固后,方可松钩。

1.7.5 打槽楔时,不得击伤线圈及铁芯。

1.7.6 线棒端头及汇流环焊接前,应准备好防火措施,焊接作业应遵守焊接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1.7.7 焊锡作业时,作业人员应戴防护眼镜、手套和脚套。

1.7.8 磁极开箱检查、吊运、装脱线圈工作,应有专人指挥。吊运或装、脱线圈时绑扎应牢固,经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起吊。

1.7.9 检查处理磁极线圈时,作业人员应戴防护用品。

1.7.10 配置环氧复合物时,应戴手套、防护镜、防护衣和防护鞋。工作完后应洗手。

1.7.11 喷漆作业周围不得有火源,场地应通风良好。喷漆作业每次延续时间不得超过15min,应轮换作业。

1.7.12 线棒耐压试验前,其他作业应停止,应划分安全区域、悬挂警示标志兵营设专人监护,非实验人员不得进入试验区。

1.7.13 进行直流高压试验后,应用带电阻的接地棒对被测量绕组放电,然后再直接接地放电。

1.7.14 用兆欧表测定绝缘电阻后,应对被测量绕组对地放电。

1.7.15 机组试运行期间,检修作业应按运行规定办理工作票。

1.8 电气安装工

1.8.1 电气安装人员除遵守本节规定外,还应执行SL400有关规定。

1.8.2 电气安装工应经过专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进行电气安装工作。

1.8.3 在屋外变电所和高压室内,搬动梯子等较长物件时,应倒放搬运并应与带电部分保持安全距离。

1.8.4 雷雨来临时,应停止室外作业。

1.8.5 电器设备失火,应先切断电源,然后灭火。对带电设备,应使用干粉灭火器,对注油设备应使用泡沫灭火器或干燥沙子等灭火。

1.8.6 检修设备时,应按规定办理工作票,执行完工作票程序后,方可进行检修作业。作业人员正常活动范围与带电设备应保持安全距离,工作地点应停电。

1.8.7 低压带电工作,应有专人监护,作业人员应穿带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带绝缘手套。

1.8.8 在运行的低压配电装置上作业,应采取防治接地或短路措施。

1.8.9 在同杆架设的高压线路上作业,应先检查与高压线的距离,并采取防止误触高压线路措施。分清火、地线,选好作业位置。断开线路时,先断火线,后断零线,接线时顺序应先零线后火线。

1.8.10 设备或线路停电检修,应有明显的断开点,悬挂“有人作业,禁止合闸”的标示牌并应可靠接地。

1.8.11 在部分停电的配电盘上作业,应对运行设备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与带电部位隔离。

1.8.12 在运行的盘柜上进行钻孔等振动较大的作业,应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1.8.13 在运行的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上作业,应采取下列措施:

1 不得将电流互感器二次侧开路,短路应可靠。

2 不得将回路的永久接地断开。

3 作业时应有人监护,并站在绝缘垫上进行。

1.8.14 在运行的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上作业,应采取下列措施:

1 防止短路。

2 接临时负载,应经过刀闸和熔断器。

3 作业时,应使用绝缘工具,带绝缘手套。

1.8.15 电缆头制作,应采取防毒、防烫措施。

1.8.16 填写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范围如下:(工作票格式参见附录A):

1 在高压电气设备上作业,需要全部或部分停电者。2 进行其他作业,需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技术措施者。

1.8.17 填写第二种工作票(小组工作票)的工作范围如下(工作票格式参见附录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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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带电作业和在带电设备的外壳上作业。

2 控制盘柜、电源干线上的作业。

3 二次回路上的作业,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

1.8.18 一个负责人、一个班组,在同一时间内,只能执行一张工作票。

1.8.19 两个班组以上同时交叉作业时,应指定总的负责人并填写一张工作票,由总负责人制定安全措施。班组负责人应向总负责人要令,得到工作许可后,方可作业。工作完毕后,班组负责人向总负责人交令。

1.8.20 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填好后,应由电气负责人签发。工作票签发人应审查工作票的内容如下:

1 工作票所划停电范围应正确,应无其它电源返回。

2 工作票所填写的安全措施应准确。

3 所派工作负责人和作业人员应满足工作需要。

1.8.21 工作票的填写应清楚、整洁,不得涂改。工作票执行后,保存日期不得少于三个月。

1.8.22 工作完毕后,应清扫整理现场。工作负责人向值班人员交代所修项目、试验结果、存在问题等,并注销工作票。

1.9 管路安装工

1.9.1 管路安装工除遵守本节规定外,还应遵守SL400有关规定。

1.9.2 用车辆运输管材、管体,应绑扎牢固。人力搬运,起落应一致。用滚杠运输时,应防止压脚,不得用手直接调整滚杠。管子滚动的前方不得有人。

1.9.3 管子煨弯用砂应烘干,灌砂后若用机械敲打时,下方不得站人;人工敲打时,上下应错开。

1.9.4 管子加热及弯曲作业,应戴手套,穿工作服或帆布围裙,看火者应戴色镜和脚罩。

1.9.5 使用机械或液压冷弯作业,应先检查地锚或靠桩牢固可靠。操作时不得站在钢丝绳内侧或着力点的对面。

1.9.6 使用火焰弯管机作业,周边现场不得堆放可燃物品。

1.9.7 套丝作业,工件应摆平夹牢,工作台应平稳。两人操作时,动作应协调。机械套丝时,不得戴手套。

1.9.8 吊装管子的下方不得站人。

1.9.9 采用切割砂轮机作业时,不得切割砂轮机打磨坡口。

1.9.10 管口窜动和对口作业,动作应协调,手不得放在管口和法兰结合处。

1.9.11 高处安装与拆除管路,使用的扳手等工器具应拴系牢固。

1.9.12 设备分解清扫,装拆零件顺序应合理,拆下的零件应放平平垫稳,清扫现场不得使用明火和吸烟;沾有油脂得棉纱、抹布等应放在带盖的铁桶内,并及时按环保规定处理;现场应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

1.9.13 酸洗去锈作业,应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酸洗废液的处理及排放应遵守环境保护法规定的有关规定。

1.9.14 管道采用玻璃棉、石棉布、石棉泥保温材料,作业时操作人员应带长筒手套和口罩。保温层浇筑沥青时,应穿戴防护用品。

1.9.15 氧气管道安装,吹扫试压所用的工具、零部件、材料等均不得有油污。

1.9.16氨系统管道安装,应经过试压合格后方可注入液氨,管道注入液氨后,不得焊接与切割。

1.9.17 管道试压前,应检查管道连接的紧固性和支架的可靠性。升压时,应分级缓慢进行,稳压后方可进行检查,作业人员不得在堵板、法兰、焊口、丝扣处停留。

1.9.18 管道吹扫、试压的排泄口不得对着带负荷的高、低压导线、变压器,碎石坡和仓库及建设物。

1.10 热处理工

1.10.1 热处理作业人员应遵守SL398的有关规定。

1.10.2 作业前应戴好防护用品,并应采取防火、防爆、防毒、防烫、防触电的安全措施。

1.10.3 化学物品应有专人管理,并应按有关规定存放。各种设备的操作应由专人负责。

1.10.4 配置各种化学试剂时,应执行化学实验安全操作规程,并应戴防毒面具。

1.10.5 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氰化室、化学药品储藏室、中频发电机房和高频淬火室。

1.10.6 设备危险区(如电炉的电源引线、汇流条、导电杆和传动机构等),应设防护栏、罩、 8

1.10.7 淬火油槽周围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1.10.8 使用行车时应有专人指挥,钢丝绳应定期检查。

1.10.9 零件在校直时,矫直机直线方向两端不得站人。

1.10.10 各种废液、废料,应分类存放,统一收回处理,不得倾入下水道和垃圾箱。

1.10.11 采用煤炉、煤气炉、油炉加热进行热处理时,作业人员应遵守有关炉型司炉工安全操作规程,入炉工件、工具应干燥。

1.10.12 大型热处理炉及连续处理炉,作业前各传动部件应无烧损、腐蚀,轨道上应无障碍物,工件堆放高度和宽度应符合规定。工件出炉卸车时,应采取防烫、防砸措施。

1.10.13 冷处理作业应遵守如下规定:

1 零件在冷处理前应将油迹洗净,并进行干燥处理。

2 不得在冷冻器附近吸烟和用火。

3 操作人员作业时应穿戴好防护用品。

4 零件放入冷却器时,应使用长柄工具,避免人体直接接近冷却器。

5 液氨不得与易燃易爆料放在一起;不得将液氨放置与高热环境。

1.11 金属防腐工

1.11.1 金属防腐工应熟悉所用材料、机械设备性能,应遵守SL400的有关规定。

1.11.2 作业人员应按规定佩戴好防护服、防护镜、口罩和手套,高处作业时应佩戴好安全带。

1.11.3 作业前应对除锈设备、喷涂设备、空气压缩机等进行检查,储气筒、油水分离器、喷嘴、高压软管等部件,应堵、卡或固定不牢现象。

1.11.4 作业时工件的摆放应平稳,并应留有安全通道。

1.11.5 作业现场不得使用明火,沾有油漆、溶剂的棉线、破布等应收集存放在有盖的金属容器内,并应及时处理。

1.11.6 采用机械喷砂除锈时,如出现喷枪嘴或风管堵塞,应停机消压后,方可进行修理或更换。

1.11.7 表面预处理作业,作业人员应站在风向,喷砂时不得枪口对人,沿喷射方向30m内不得有人停留。

1.11.8 涂料涂装作业应遵守3.5节油漆工的安全操作规程。

1.11.9 在室内或容器内进行喷、刷漆作业,应采取通风措施并根据不同的喷涂材料,佩戴相应的防毒面具或口罩。

1.11.10 金属热喷涂作业应按GB11375的有关规定执行。

2 检测及试验

2.1 测工

2.1.1 测量人员应遵守SL398的相关规定。

2.1.2 应根据测量部位和项目,按规定劳保着装,落实各项防护措施。

2.1.3 进入施工现场前,应检查测量仪器灵敏可靠,测量工具齐全适用。

2.1.4 测量仪器应支放平稳可靠,并设围栏和警示标志。

2.1.5 进入危险部位,如边坡、孔洞旁测量时,应设专人监护。

2.1.6 底孔或廊道内进行测量时,应采取防护措施,并设专人监护。

2.1.7 进行野外测量作业时,应采取防止摔伤、落石和动植物伤害的保护措施。

2.1.8 测量工作完毕,应检查测量仪器,并按规定装箱、装包。

2.2 金属材料试验工

2.2.1 试验人员应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方能上机操作。

2.2.2 试验机应经国家计量部门鉴定合格,方可使用。

2.2.3 试验机应在10-30℃的温度下进行工作。

2.2.4 根据季节变化更换是演技的润滑油,并按规定定期进行润滑保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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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 现场试验前,应设定试验警戒区域并悬挂警示标志。

2.2.6 试验前应对试验机进行全面检查。

2.2.7 试验人员应站在正确位置上进行操作。

2.2.8 试验机应标出摆锤冲击范围。

2.2.9 试样夹牢后,不得启动下钳口电动机。

2.2.10 试验时,操作手柄的控制应平稳、迅速、准确。

2.2.11 试验时应按规定的加荷速度加荷。

2.2.12 测力计所有阀门不得打开。

2.2.13 试验机测力计摆杆扬到最大规定限度时,指针必须旋转一周。

2.2.14 进行脆性材料试验时,应安装防护罩。

2.2.15 试验机用油应符合规定的标准,注入前应过滤。

2.2.16 送油阀手轮不要拧得过紧。

2.2.17 当试样加荷时,油阀必须关紧不得漏油。

2.2.18 油管接头不应有渗油现象。

2.2.19 试验过程中,如油泵突然停止工作,不得在高压下检查、启动。

2.2.20 试验暂停时,应关闭电动机。

2.2.21 试验完毕,应断开电源,进行清洁工作。

2.2.22非实验人员不得操作试验机。

2.2.23 其他事项按材料试验机说明书规定执行。

2.3 混凝土材料试验工

2.3.1 混凝土材料试验工应遵守2.2.1-12.2.7条及2.2.22条的规定。

2.3.2 100t万能材料试验机应遵守以下规定;

1 计算试件破碎所需能量,选择适当测力载荷范围换上指示板,并调整摆的位置和相应的摆锤。 2 开动电动机,将活塞浮起数厘米,开启调节阀,然后根据试件需要,调节工作位置。

3 活塞浮起时,调节平衡锤的地位,平衡活塞及工作台的静重,使摆处于垂直位置,再转动推杆末端的压花柄,调节指针零点位置。

4 开启调节阀,调节加荷速度。试验时的加荷速度,根据试件要求而定,一般以保持指针每转动全载荷范围在2min-5min以内为宜,在接近极限强度时宜缓慢。

5 绘制试件受力后的形变关系,现根据需要的形变比例,将弦线绕在相应的线槽内,用记录纸卷上记录筒,使纸的末端恰好被弹簧片压住,将铅笔插入臂笔架内,将笔尖的起点放在弹簧片附近。

6 试件被压碎或到规定载荷时,打开回油阀,将油卸回油箱,红色随动针指示的读数,即为试件所受载荷。试验结束后,将红色针拨回零点。

7 如试验不是连续进行或两次实验的间隔时间较长时,应将油泵停止工作。

2.3.3 油压式200t压力试验机应遵守以下规定:

1 将试验机的总电钮打开。

2 度盘的选用:试验前应根据试验的最大荷重选用相应的测量范围。

3 根据测量范围之不同,悬挂不同重量的摆锤,调正摆杆的位置。

4 开始试验前,应将指针对准零点,调正时先开动油泵,打开送油阀,使活塞自缸体升起5-10mm,消除活塞及其带起的试台附件、试料等重量。

5 升降横梁至适当高度,使上承压板下降至试件顶面5cm处停止,然后用手工或摇把使其与试件恰好接触。调正完毕后,应将摇把取下来。

6 打开送油阀开始试验,试件应放在下压板中心线上,当试件加荷时,应注意操纵,应根据试件规定的加荷速度进行调节。

7 试验完毕后,打开回油阀,使下承板下降,然后再将横梁升起。在未打开回油阀或在试验中间时,不得触动横梁升降电钮。

8 送油阀手轮不得拧得过紧,回油阀手轮应拧紧,将活塞复原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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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实验完毕取下摆砣,拉开电源。

2.4 电气试验工

2.4.1 电气试验工应熟悉和掌握SL398和SL400的有关安全技术规定。

2.4.2 电气试验工应遵守1.7节、1.8节以及5.6节和5.7节的相关安全技术规定。

2.4.3 从事高压作业不得少于两人,应按规定填写第一种工作票。

2.4.4 作业前,应按规定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熟悉工作部位及周围设备带电情况。高压试验装置的金属外壳应可靠接地。试验现场应设遮拦或围栏,悬挂警示标志,派人看守。

2.4.5 试验前应检查试验接线、调压器零位及仪表的初始状态,确保无误后方可通电。

2.4.6 实验结束或变更电线时,应首先切断电源,进行放电,并将试验设备的高压部分短路接地。

2.4.7 进行继电器保护和仪表试验时,应办理第二种工作票,制定防范措施。在运行的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上作业时,不得将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侧开路,不得将回路的永久接地断开;在运行的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上作业时,应采取措施防止短路。

2.4.8 油品化验人员进入变电所取油样,如安全距离不够,应办理停电工作票,并做好高出取油样的安全措施。

2.4.9 工作完毕后,实验人员应拆除自装的接地短路线,清扫、整理作业场所,工作负责人向值班人员交代试验结果、存在的问题等,并注销工作票。

2.5 化验工

2.5.1 化验人员应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方能上岗工作。

2.5.2 化验室应配备各种消防器材,如砂袋、砂箱、灭火器等,化验员应熟悉各种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及灭火对象。

2.5.3 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应设专人专用仓库储存、保管。

2.5.4 剧毒药品(氰化钾、氧化钠、三氧化二砷、二氧化汞、二甲脂等)应由专人负责在专柜内保管(实行双人双锁制),两人共同保管,并存放在阴凉干燥处,每次使用均应登记。

2.5.5 对人体的皮肤、黏膜、眼睛、呼吸道以及对一些金属有强烈腐蚀作用的药品,如浓硫酸、浓硝酸、浓盐酸、氢氟酸、冰醋酸、浓溴、氢氧化钾、氢氧化钠等,应放置在由耐腐蚀性材料制成的料架上。存放处应阴凉通风,并与其他药品隔离。

2.5.6 化验室分装的固体、液体试剂和配制的溶液,其管理原则与原装药品相同,剧毒的应有专人负责保管。

2.5.7 所有盛装药品的试剂瓶,应贴有标签。吸取腐蚀性液体应使用特制的虹吸管。

2.5.8 各种仪表,应经常保持清洁、干燥,室内通风良好。

2.5.9 试验室宜配制眼睛冲洗器和通风换气设备。

2.5.10 化验室内的所有电气设备均应绝缘良好,一起应妥善接地,并有专人负责保管维护。

2.5.11 化验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应集中处理。

2.5.12 使用有毒和强烈刺激性气体时,应在通风橱里操作,不得将头部伸进通风橱,应配备防护用具。

2.5.13 进行加热式操作或易燃易爆品操作时应有专人就看管。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2.5.14 不得将食品带入试验室。

2.5.15 作业人员离开前,应进行安全检查。

2.6 无损探伤工

2.6.1 无损探伤工除遵守本节规定外,还应遵守SL400的有关规定。

2.6.2 凡从事无损探伤人员,因进行身体检查,确定无职业禁忌病后,经专管部门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6.3 操作场所的安全防护措施,应符合GB4792的要求。

2.6.4 操作区域应规定安全范围,并设置警示标志。

2.6.5 从事射线探伤人员,应经常测量作业场所的射线剂量。

2.6.6 作业场所的照明应达到防护规程规定的照度,射线机配电盘应装有指示灯。

2.6.7 作业场所地面,应光滑无裂缝、凹陷,铺设易于清除污染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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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8 作业场所内外应保持清洁整齐。

2.6.9 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守安全防护措施。

2.6.10 射线探伤人员应根据工作情况,佩戴防护用品。防护用品操作前应进行检查,操作后进行清洗。

2.6.11 操作中不得饮食、吸烟。如发现头昏等现象,应及时撤离作业现场。工作完毕后,应及时清洗手、脸或淋浴。

2.6.12 凡从事射线作业人员,应按国家规定每三个月进行一次血液分析,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2.6.13 一人不得单独作业,至少应有两人以上,一人操作一人负责监护。

2.6.14 射线对人体照射的最高允许剂量:每天不得超过0.05rem,每周不得超过0.3rem。

2.6.15 全年总积累剂量平均不得超过15rem,无损探伤工作开始年龄在25岁以下者,每年累计总量不超过10rem。

2.6.16 进行探伤作业时,应计算安全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并有人警戒,外人不得进入非安全区。

2.6.17 使用γ射线时,在无防护情况下的安全距离可按下式确定:

R=(mt/60)

R——离放射源的距离,m;

M——放射性的活度,mrem;

T——照射时间,h.

2.6.18 使用x射线时,在无防护情况下,最高允许剂量率可用下面近似的比例关系计算:

P.t≈15

若将上式改写成t≈15/P,可以近似计算在照射场内允许停留时间。

式中:

P——该点的剂量率,μR/s;

T——时间,h。

2.6.19探伤用的放射源应加装保险套,探伤室的防护须经技术监督、环境保护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2.6.20 射线探伤室应按防护要求进行设计,设置良好的通风设备。每天开始作业前和作业进行中都应注意换气,并保持清洁。

2.6.21 射线实验室内,不得贮藏食品。

2.6.22 每次操作放射性同位素后,应仔细洗手。探伤工的支架应经常修剪,不得留长指甲。

2.6.23 探伤人员的皮肤裸露部分若有伤口,在未愈合前,不得从事放射性同位素的操作。

2.6.24 裸源操作应在有人监护下进行,使用的夹具长度不得小于1m。每次操作时间不宜超过8s,对于0.5mrem以下的裸源,每一工作日的操作次数限制在15次以下。

2.6.25 操作时,在提取射源过程中,不可直视射线。

2.6.26 放射源存放地点的选择应考虑到周围居民的安全。存放建筑物的防护层厚度应经过计算,要求室外放射性强度不大于自然本底。室内须有防潮措施,并应装置有良好的通风设备。

2.6.27 放射源存放处,应由专人负责看管,并建立启用和储存登记制度。

2.6.28 放射源应减少频繁运输,控制运输次数。运输设备的防护性能应加强,押运护送者,应懂得安全防护知识及处理原则。

2.6.29 长途运输,应事先与有关交通部门做好联系工作,凡放射源所到地方和运输线路,应事先报告有关公安无门备案。

2.6.30 x射线机透视操作前,应将外壳安全接地。

2.6.31 x射线实验室的门上,应装置闭门接触器,关门供电,开门断电,同时门前应装置红色警示标志。

2.6.32 放射源失落时,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和防疫机构。并应立即采取措施,划出非安全区,做好可以地区的安全保护工作。

2.6.33 若发生放射性污染时,在被污染的范围内不得作业。凡参加清理污染的人员,盈通晓防护原则。

2.6.34 采用超声波、磁力、荧光、着色、涡流探伤应遵守以下规定:

1 仪器接通电源前,应检查电源电压,该电压应与仪器使用电压相一致。

2 利用超声波检验焊缝时,焊缝两侧需打磨至呈金属光泽。如使用电动砂轮机时,应带绝缘手套, 12

穿绝缘鞋,戴平光眼镜和口罩。

3 超声波探伤仪接通电源后,应检验外壳是否漏电。如有漏电,则应倒换电源线接线,并将外壳接地。

4 超声波探伤仪在使用过程中,不得打开保护罩。

5 超声波仪器在搬运过程中,应注意防震、防磁。

6 荧光探伤时,应戴防护眼镜。工作物上的荧光粉,不得用手直接触摸。作业完毕后,应将手仔细搓洗干净。

7 配制着色剂,筛取荧光粉、磁粉时,应戴防护口罩,并应在通风良好的上风处进行。

8 仪器检修时,应切断电源,不得带电检修。

9 现场探伤时,应执行高处作业规定,夜间应有充足照明。

10 作业完毕后,应将耦合剂、着色剂、磁粉、荧光粉清扫干净。

11 凡是超声波、磁力、荧光、着色、涡流探伤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专业安全防护知识的考核。经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从事探伤工作。

3 主要辅助工种

3.1 施工机械修理工

3.1.1 工作环境应清洁整齐,通风良好,零配件、工件堆放整齐有序,通道通畅,车间内不得吸烟。

3.1.2 清洗用的容器应加盖,在指定地点存放,废油、汽油等应及时处理。

3.1.3 车辆、机械解体作业时,应在平坦坚实得地面进行,各部件应架稳垫牢,回转机构应锁定卡死,使用起重机吊装零部件时,应遵守6.11节的相关规定。

3.1.4 重心高或易滚动的工件,应采取稳固措施。

3.1.5 不得使用不合格的工具。凿、冲类工具应刃口完整、锐利,无裂纹,无毛刺,局部不得热处理淬硬;出现卷边应及时处理。抡大锤时甩转方向不得有人,锉刀、刮刀应装有木柄,不得用嘴吹除金属碎屑;使用刮刀应徐徐用力。

3.1.6 使用电气设备应检查插座、电线、开关;应正确接入。应保持电源线及电气设备清洁。开关箱应装有触电保安器。

3.1.7 使用电钻应带绝缘手套,启动后再接触工件,钻斜孔应防滑钻,操作时可使用加压杆,不得以身体重量助压。

3.1.8 使用千斤顶应遵守3.2.13-3.2.17条的相关规定。

3.1.9 不得在砂轮机上磨笨重、不规则的物体。磨削时人不得站在砂轮的正前方,砂轮与支架间隙应调整适当,不得过大,不使用厚度不大和周边有缺口的砂轮。

3.1.10 不得在汽油附近进行锤击和使用砂轮。

3.1.11 不得明火取暖、吸烟。不得清洗尚在散发热量的机件,应待充分冷却后清洗。清洗车辆应先切断和移走车辆。清洗作业中不得使用钢丝刷并防止机件间相互碰击。

3.1.12 不应在车辆翼子板、车体、发动机罩等处任意摆放工具。

3.1.13 不得用手直接拨动差速器、变速器等机构内部的齿轮和将手指伸进钢板弹簧座孔等处。

3.1.14 机械拆卸前应先将外部泥土和油污洗净。

3.1.15 拆卸时应使用合格的工具和专用工具,按总成部件零件顺序从外到内依次拆卸,拆卸后的零、部件应清洗干净,分类分组存放。

3.1.16 拆装螺丝螺帽,应选用合格的扳手。拆卸静配合件应用专用拆卸工具或压力机。

3.1.17 各部分装用的螺栓、垫片、锁片、开口销等应合乎技术要求,保证质量。保险垫片、制动铁丝不得重复使用。对通用件、标准件、轴承、油封、弹簧等不合标准不得使用,不得安装不合格部件、零件。

3.1.18 处理好装配件的程序,一般先内后外,先难后易,先精密后一般,依次进行。

3.1.19 动配合件的摩擦表面应涂上清洁的规格相符的润滑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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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0 对接合处、密封装置、各管路,应保证密封。

3.1.21 反特殊重要部位如汽缸盖、主轴瓦等处的螺栓、螺帽,应按规定顺序和力矩分次均匀拧紧。

3.1.22 修复后试运转前,应加足燃油、润滑油、冷却水,检查调整各部位间隙、行程及灵活度。

3.1.23 试车时应随时注意仪表、声响等,发现问题应立即停车处理。

3.1.24 试车前先应空走合,然后负荷走合,严格遵守本设备的操作规程和走合期减载运行的规定。

3.1.25 架空试车时,车辆的前方不应有人,在发动的车辆下面不得从事其他作业。

3.1.26 进入车底作业,应在方向盘上悬挂有“车下有人,严禁启动”的警示标志;在车辆修毕试车时,遇方向盘上挂有警示标志时,修理期间不得发动车辆。

3.1.27 不得用各种仪器或自流方式向化油器中加注汽油。

3.1.28 检修有毒、易燃、易爆设备或容器时,应严格清洗,将设备置于通风处,使内部残余物质进一步挥发。进入容器作业,应注意通风和使用低压防爆照明,容器外设人监护,并定时出容器换气休息。

3.1.29 不得用嘴吸取汽油和防冻液。

3.1.30 车间内部的存放燃油、易燃物料。废油应集中指定地点或交仓库回收保管,粘过油料的废棉纱、破布、破手套等应集中放置在有盖的金属容器里并及时处理。

3.2 汽车修理工

3.2.1 汽车修理车间内停车,周围应保持不少于2m间距。车间外修车不应将车辆停在交通道路、消火栓、油库、上下水道井口等处。

3.2.2 不得在斜坡上停车进行修理。

3.2.3 修理工作中,支(垫)木、千斤顶应支(垫)稳支(垫)好。架空车辆时应用铁凳或方木支垫稳固,顶起时先顶起一端,然后再顶起一端,不得两端同时顶起。

3.2.4 不得在只用千斤顶顶在车下修理。

3.2.5 在车下作业时发动机应熄火,前后轮应垫稳,拉好手刹。

3.2.6 打开引擎盖进行修理检查时,应把引擎盖支牢。

3.2.7 拆装发动机、变速箱和后桥等大型部件时,首先应了解部件起重,用起重机吊运时不得超载。起重前首先检查钢丝绳,卡环、吊钩等部件的牢固情况,由专人指挥。起吊前应注意周围情况,起吊后升降回转动作应平稳,不得长时间在空中停留,吊起部件下方不得停留,不得在悬空物件下进行修理工作。

3.2.8 修理汽车时,变速杆应放在空挡位置。任何人不得在司机室操作启动装置。

3.2.9 在车间内落地磨合发动机时,应把废气排到室外,室内不得吸烟。

3.2.10 使用汽油清洗零件时,不得吸烟和动用明火。工作完毕后应将汽油放在安全地点并将装油容器盖严,挂“严禁烟火”警示标志。

3.2.11 焊补油箱前,油箱应经充分通风后用碱洗净,油箱口应敞开。

3.2.12 搬运和拆卸电瓶,应轻拿轻放。应安装牢固。

3.2.13 千斤顶应放置在坚实平稳的基础上。若放置在泥地上使用时,应铺垫方木。

3.2.14 千斤顶应按额定承重能力选用,不得超载及超过规定的升起高度。

3.2.15 使用两个或两个以上千斤顶同时顶升重物时,应选用同一规格、型号的千斤顶。按总负荷留20%备用容量。千斤顶受力应均匀,力矩应对称,顶升速度应同步。

3.2.16 千斤顶顶升重物时需掌握重物重心,重物顶起后,应随起随垫,其脱空距离不得超过5cm。

3.2.17 同时使用多台千斤顶时,应明确分工并有专人指挥。

3.2.18 临时照明应采用安全电压(36V以下),下班后应切断电源。

3.2.19非本车间作业人员不得动用各种机具和电气设备,协助修理的人员应听从车间人员的指挥。

3.2.20 没有车辆驾驶执照的修理人员不得试车。汽车修理完毕进行试车时,有首先检查刹车总泵拉杆、开口销、刹车油及其他各部情况,挂上试车牌,在指定的路线行驶试车。试车时,不得从化油器处直接加油。

3.3 木工

3.3.1 机械操作工应经专门培训,方可独立操作。

3.3.2 作业场所应配备消防器材。不得在作业场所吸烟和使用明火,并不得存放油、棉纱等易燃物品。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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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 作业场所的待加工和已加工木料应堆放整齐,保证道路通畅。

3.3.4 不得使用无安全防护装置的木工机械。

3.3.5 作业前应检查机具,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应齐全有效。

3.3.6 机械应保持清洁,安全防护装置应齐全可靠,各部连接紧固,工作台上不得放置杂物。

3.3.7 机械的皮带轮、锯轮、刀轴、锯片、砂轮等高速转动部件应在安装时做平衡试验。各种刀具不得有裂纹破损。

3.3.8 装设有启动除尘装置的木工机械,作业前应先启动排尘风机,经常保持排尘管道不变形、不漏风、不堵塞。定期清理积存(木屑)室。

3.3.9 使用电动工具和操作机械时,不得戴手套。

3.3.10 加工前应检查并取出木料内钉子、泥沙等伤刃杂物。

3.3.11 应检查机器上外露的齿轮、皮带、电力线路的安全罩和其他安全装置。

3.3.12 不得在机械运行中测量工件尺寸和清理机械上面或底部的木屑、刨花和杂物。

3.3.13 机械运行时不得跨越机械传动部分传递工件、工具等。排除故障、拆除刀具时应待机械停稳后,切断电源方可进行。操作人员与辅助人员应密切配合,以同步匀速接送料。

3.3.14 操作时发现机器的声音不正常时,应立即停机检查。

3.3.15 作业后应切断电源,锁好闸箱,及时清除作业场所的木屑、刨花。

3.3.16 木工车床安全操作规定:

1 检查车床各部装置及工、卡具灵活可靠,工件应卡紧并用顶针顶牢,用手转动试运行,确认情况良好后,方可开车,并根据工质木件的软硬,选择适当的进刀量和调整转速。不得戴手套操作。

2 方形木料应先加工成近似圆柱体后再上车床加工。有节疤或裂缝的木料均不得上车床车削。 3 车削过程中,不得用手摸检查工件的光滑程度。用砂纸打磨时,应先将刀架移开后再进行;车床转动时,不得用手制动。

4 车刀应装在可以调节的刀架上,或紧靠在刀架上,不得架空用手拿着车刀作业。

3.3.17 待锯机安全操作规定:

1 作业前,检查锯条,如锯条齿侧的裂纹长度超过10mm,锯条接头处裂纹长度超过10mm,以及连续齿轮两个和接头超过三个的锯条均不得使用。裂纹在以上规定内,应在裂纹终端冲一止裂孔。锯条松紧度调整适度后,先空运转,如声音正常,无窜条现象时,方可作业。

2 作业中操作人员应站在带锯机的两侧,跑车开动后,行程范围内的轨道周围不得站人,不得在运行中上、下跑车。

3 圆木应紧靠车桩车盘,钩没有挂好不得松动撬杠。操作时手脚不得伸出跑车边缘。

4 非操作人员不得上车,抛车未停稳不得下木料。

5 圆木进锯前,应调好尺寸,进锯后不得调整,进锯速度应均匀,不能过猛。运转中不得调整锯卡子和清理碎料、树皮等。

6 在木材的尾端越过锯条50cm后,方可倒车。倒车速度不宜过快,应注意木槎、结疤碰卡锯条。 7 平台式带锯作业时,送接料应配合一致。送料、接料时不得将手送进台面。锯断料时,应用推棍送料。木料回送时,应离开锯条50mm以上,并注意木槎、节疤碰撞锯条。

8 装设有气动吸尘罩的带锯机,当木屑堵塞吸尘关口时,不得在运转中用木棒在锯轮背侧清理关口。 9 锯机张紧装置的压砣(重锤),应根据锯条的宽度与厚度调节档位或增减副砣,不得用增加重锤重量的办法克服锯条口松动或窜条等现象。

10 操作小带锯,左右应互相配合,不得猛推猛拉。送料时手不得伸入台面,接料时手不得超过锯口。局短料时,应用推棍送料。

3.3.18 圆锯机安全操作规定:

1 操作前应检查,锯片应垂直、无裂纹、无缺齿、无损坏,螺丝紧固可靠。圆锯启动后,需待转速正常后方可进行锯料。

2 锯片上方应装置安全罩、挡板和冷却水装置。在锯片后面,离齿10-15mm处,应安装弧形械刀。锯片的安装,应保持与轴同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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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导尺需按所需尺寸,校对正确。进料时,应紧靠尺寸,不得用力过猛,遇硬节慢推,接料应待料出锯片150mm后,不得用力硬拉。

4 木料进入锯口或出锯口时,速度应慢,以保护锯片,不得猛拉、猛推。如发现锯片突然停止,应立即关闭电源进行检查。

5 锯短窄料或料锯到末尾时,需使用推棍,接料应使用刨钩,手距锯片不得小于你100mm;不得将手或身体探过锯片拿取东西;送料时不得将木料左右晃动或抬高,遇木节应缓慢放送。锯料长度应不小于500mm。接近端头时,应用推棍送料。

6 被锯木料厚度,以锯片能露出木料10-20mm为限,夹持锯片的法兰盘面的直径应为锯片直径的1/4。超过锯片半径的木料,不得上锯。

7 锯线走偏,应逐渐纠正,不得猛扳。

8 锯片应依发热情况及锋利程度及时休息和磨洗。连续工作1-2h,应换另一锯片。直径600mm以上的锯片在运转时应喷水冷却。

9 工作完毕,需等锯片停止转动后,才能离开锯床,不得用木片或其他物件制动锯片。

3.3.19平面刨(手压刨)安全操作规定:

1 作业前,应检查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方可使用。如发现问题,应报告机电及安全技术部门,经检查处理后,才能继续使用。开车前,还须检查刨刀应装牢固,导尺应垂直,安全挡盖弹簧应灵敏可靠,确认无误后,方可开始工作。

2 刨料时应保持身体稳定,双手操作,且手应按在料的上面,手指应离开刨口50mm以上。不得用手在木料后端送料和跨越刨口进行刨削。

3 刨口吃料深度不得大于1.5mm,刨料长度小于400mm时,应用压板或压辊推料,不得刨长度小于30mm、厚度小于15mm的木料。进料速度应保持均匀,经过刨口时用力应轻,不得在刨刀上方回料。

4 刨木料时,应先刨大面,后刨小面,进料时须和导尺及台面贴平。

5 操作时,手须按在木料上面(不得按于侧面)用左手压,右手推,均匀推进。如两人操作,木料应超过刨刀15mm后,助手才能接拉,两人应合作,不得猛拉猛推。

6 被刨木料如有破裂或硬节等缺陷时,应处理后再进行刨削:刨旧料前,应将料上的钉子、杂物清除干净。遇木槎、节疤应缓慢送料,不得用手按在节疤上送料。

7 换刀片时硬拉闸断电。

8 刀片紧固螺丝应嵌入刀片槽内,槽端离刀面不得小于10mm。紧固刀片螺丝时,用力应均匀一致,不得过松或过紧。

9 机械运转时不得进行维修,更不得将手伸进安全当办里侧去移动挡板或拆除安全挡板进行刨削。不得戴手套作业。作业中,手不得伸入安全罩内清扫。

10 工作完毕,硬拉闸断电后方可进行清扫机设备保养等工作。

3.3.20 压刨床(单面和多面)安全操作规定:

1 压刨床应用单项开关,不得安装倒顺开关,三、四面刨应按顺序开动。

2 作业前,需紧固好刨刀,刨刃应锋利,并根据制品要求调节好台面与刨刀尺寸。

3 开车时,先将启动把转向启动位置,带电机启动后,在转至运转位置,空转,1-3min无异常后,方可进料。

4 不得一次刨削两块不同材质或不同规格的木料,被刨的木料不得超过机械所规定的厚度。

5 刨刀与刨床台面的水平间隙应在10=30mm。刨刀紧固时用力应均匀一致,不得使用带开口槽的刨刀。

6 每次进刀量应为2-5mm,如遇硬物或结疤,应减小进刀量,降低送料速度。

7 进料应平直,发现材料走横或卡住,应停机降低台面拨正。送料时手指应离开滚筒200m以外,接料应待料走出台面。

8 刨木料应先刨立面,再刨平面。被刨木料长度不能短于前后压滚筒中心距离,刨短料时,需连续进料。刨削10mm以下的薄板,应垫托板,方可进行压刨。

9 压刨应装有回弹灵敏的逆止爪装置,进料齿辊及托辊应调整水平和上下距离一致,齿辊应低于工 16

作表面1-2mm。

10 连续工作2-3h,刨刀需用油石研磨一次。安装或更换刀片安全操作执行3.3.19条的有关规定。

3.3.21 开榫机安全操作规定:

1 作业前应紧固好刀片,并空转运行1-2min,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2 作业时,应侧身操作,不得面对刀具。进料速度应均匀,不宜过快,卸装时应将工作台拉回。 3 机器转动时,不得调整上下刀轴的间距。调整尺寸,应带机器听闻后进行。

4 被加工的木料,应用压料杆压紧,待切削完毕后,方可松开。短料开榫,应用垫板夹牢,不得用手直接握料。1.5m以上料,应两人操作。

5 刀片应及时用油石磨利。

6 发现刨渣或木屑堵塞,应用木棍推出,不得用手掏挖。

7 停车后,应在皮带放松后清除机器上的木屑。

3.3.22 木工铣床(栽口机)安全操作规定:

1 操作前,应照产品规格调节好刀具位置,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开始工作。

2 启动前,应检查铣刀固定螺栓的紧固度,不得过紧过松。

3 进料时,应贴紧台面导尺,左手按压,右手推进,注意两手避开刀刃。

4 进料时,应缓慢进行,推进速度应均匀,不宜太快。遇有较大木节时,应降低进料速度。木料送过刨口150mm后再进行接料。当木料铣切到端头时,应将手移到木料已铣切得另一端接料。送短料时,应用推料辊。

5 铣切硬木时,刀口一次不得超过深15mm、高50mm;铣切松木时,刀口一次不得超过深20mm、高60mm。不得在中间插刀。

6 卧式铣床的操作人员,应站在刀刃侧面,不得迎刃而立。

7 机器转动时,不得清洗、修理或加油。

8 切削工具应有防护罩。

3.3.23 打眼机安全操作规定:

1 操作前,应调整好床架和卡具,台面应平整,卡具应灵活,钻头应垂直,凿心应在凿套中心卡牢,并与加工件的钻孔垂直。

2 工件应卡紧,打眼时应按构件规格、眼的大小决定操作速度,开始应慢。然后根据机器力量,均匀加速不得过猛。

3 打眼时,应使用夹料器,不得用手直接扶料。1.5m以上长料应使用托架,调头时,双手持料,注意周围人和事物。遇节疤时应缓慢压下,不得用力过猛,不得戴手套操作。

4 为了保持钻头的锋利,应每隔1h涂以少许煤油或柴油,操作时发现冒烟应立即提出钻头。 5 清理凿渣时用刷子或吹风器,不得用手直接清理钻出的木渣。

6 作业中,如凿心被木渣卡阻或因猛压产生高温使木料冒烟时,应立即抬起手柄,提起钻头。深度超过凿渣出口,应勤拔钻头。木料下应垫以托木。

7 更换凿心时,应先停车切断电源,并在平台上垫上木板后方可进行。调整台面或卡具时,应先停车。

3.3.24 刮边机(包括直边机)安全操作规定:

1 木料应按压在推车上,后端应顶牢固。推进速度应慢,手不得送料到刨口。

2 刀部应设置牢固的防护罩。每次进刀量不得超过4mm。

3.4 架子工

3.4.1 脚手架搭设人员应执行SL398的有关规定。

3.4.2 脚手架搭设或拆除人员应符合国家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相关规定,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3.4.3 搭设脚手架的操作人员应遵守高处作业安全规定。操作时应佩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

3.4.4 三级以上高处作业使用的脚手架应安装避雷装置。附近有配电线路时,应切断电源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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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5 大雾及雨、雪、天气和6级以上大风时不得进行脚手架的高处作业。雨、雪天后作业,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3.4.6 搭设脚手架,应避免夜间作业。夜间搭设脚手架,应有足够的照明,搭设高度不得超过二级高处作业标准。

3.4.7 脚手架搭设前,应了解所搭脚手架的用途,根据不同的用途(人行马道、承重脚手架、走斗车脚手架、大跨度脚手架、贴山坡用的喷锚支护脚手架、悬吊式脚手架等),根据不用的用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采用不得的结构形。所搭设的脚手架应牢固安全。

3.4.8 在危险岩石处搭设脚手架应先将危石处理掉并设专人警戒。

3.4.9 不得将承重脚手架搭设在虚渣和松土上。如无法离开,应将立杆埋在较坚实的基础上,并加绑扫地横杆,立杆底部不得悬空。

3.4.10 脚手架搭设作业时,应按形成基本构架单元的要求逐排、逐跨的进行逐步搭设。矩形周边脚手架宜从其中的一个角部开始向两个方向延伸搭设。脚手架杆件搭设应横平竖直,确保已搭设部分稳定。

3.4.11 搭设三级、承重、特殊和悬空高处作业使用的脚手架,应进行专项设计和必要的技术安全论证,并有可靠的安全保障措施。

3.4.12 搭设作业,应按以下要求做好自我保护和保护作业现场人员的安全:

1 高度在2m以上时,在脚手架上作业人员应绑裹腿、穿防滑鞋和配挂安全带,保证作业安全。脚下应铺设脚手板,并铺设平稳,不得有探头板。当暂时无法铺设落脚板时,用于落脚抓握、把(夹)持的杠件均应为稳定的构架部分,着力点与构架节点的水平距离应不大于0.8m,垂直距离应不大于1.5m。位于立杆接头之上的自由立杆(尚未与水平杆连接的立杆)不得用做把持杆。

2 脚手架上作业人员应分工配合,传递杆件应掌握好重心,平稳传递,不得用力过猛。对每完成的一道工序,应相互询问并确认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

3 作业人员应佩戴工具袋,工具用完后装于袋中,不得放在脚手架上。

4 架上材料应随上随用。

5 每次收工前,所有上架的材料应全部搭设完,不得存留在脚手架上,应形成稳定的构架,不能形成稳定构架的部分应采取临时撑拉措施予以加固。

6 在搭设作业进行中,地面上的配合人员应避开可能落物的区域。

3.4.13 脚手架上作业时的安全注意事项:

1 作业前应注意检查作业安全环境,安全防护设施应齐全有效,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2 作业时应注意清理落在架面上的材料,保持架面上规整清洁,不得乱放材料、工具。

3 再进行撬、拉、推等操作适应采取正确的姿势,站稳脚跟,或一手把持在稳固的结构或支持物上。在脚手架上拆除模板时,应采取支托措施。

4 当架面高度不够需要垫高时,应采用稳定可靠的垫高办法,且垫高不得超过50cm;当垫高超过50cm时,应按搭设规定升高铺板层并相应加高防护设施。

5 在架面上运送材料应轻搁稳放,不得采用倾倒、猛磕或其他卸料方式。

6 不得在架面上退着行走或跨坐在外防护栏杆上休息。

7 脚手架上作业时,不得拆除基本结构杆件或连墙体,因作业需要应拆除某些杆件或连墙体时,应取得施工主管和技术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可靠的加固措施后方可拆除。

8 脚手架上作业时,不得拆除安全防护措施,未有设置或设置不符合要求时,应补设或改善后,才能上架作业。

3.4.14 在脚手架上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应有防火措施。

3.4.15 脚手架搭设的一般要求:

1 各种材质的脚手架,其立杆、大横杆及小横杆的间距见表3.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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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脚手架的外侧、斜道和平台,应搭设1-1.2m高的防护栏杆和18cm高的挡脚板和防护立网。在洞口牛腿、挑檐等悬臂结构搭设挑架(外伸脚手架),斜面与墙面一般不大于30°,并应支撑在建筑物的牢固部分,不得支撑在窗台板、窗檐、线脚等地方。墙内大横杆两端都应伸过门窗洞两侧不少于25cm。挑架所有受力点应绑双扣,同时应绑防护杆。

3 斜道板、跳板的坡度不得大于1:3,宽度不得大于1.5m,防滑条的间距不得大于30cm。

4 木、竹立杆和大横杆应错开搭接,搭接长度不得小于1.5m.绑扎时小头应压在大头上,绑扣不得少于三道。立杆大横杆、小横杆相交时,应先绑两根,再帮第三根,不得一扣绑三根。

5 单排脚手架的小横杆伸入墙内不得少于24cm;伸出大横杆外不得少于10cm,通过门窗口和通道时,小横杆的间距大于1m应绑吊杆,间距大于2m时吊杆下需加设顶撑。

6 18cm厚的砖墙,空斗墙和砂浆标号在10好以下的砖墙,不得用单排脚手架。

7 井架、门架和烟囱、水塔等脚手架,凡高度10-15m的应设一组缆风绳(4-6根),每增高10m加设一组。在搭设时应先设临时缆风绳,待固定缆风绳设置稳妥后,再拆除临时缆风绳。缆风绳与地面的角度应为45°-60°,应单独牢固的拴在地锚上,采用花篮螺栓调节松紧,调节时应对角交错进行。缆风绳不得栓在树木或电杆等物上。

8 搭建完成的脚手架,未经主管人员同意,不得改变脚手架的结构和拆除部分杆件。

9 因其他施工作业改变脚手架的结构和拆除部分杆件、扣件时,应进行加固,并经技术负责人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架上作业。对改变或拆除部位,在加固前应悬挂安全警示标志。

3.4.16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的搭设安全技术要求:

1 在搭设脚手架前,工程技术负责人应按脚手架施工方案的要求,向施工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2 在搭设脚手架前,应对钢管、扣件、脚手板等进行检查验收,不合格的配件不得使用。

3 清除地面杂物,平整搭设场地,并使排水通畅。

4 立杆地基应平整坚硬,土质地基立杆底部应加垫混凝土垫块或木块,通长钢槽(垫块、垫木面积不小于0.15㎡,混凝土垫块厚度不小于200mm,垫木厚度不小于50mm,槽钢宽度不小于200mm)。 当脚手架搭设在机构楼面、挑台上时,立杆底座下应铺设垫块或垫木,并对楼面或挑台等结构进行强度验算。

5 按脚手架的柱距、排距要求进行放线、定位。

6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搭设顺序:放置纵向扫地杆—立柱—横向扫地杆—第一步纵向水平杆—第一步横向水平杆—连墙件(或加抛撑)—第二步纵向水平杆—第二步横向水平杆。

3.4.17 脚手架的拆除应遵守以下安全规定:

1 拆除前应完成以下准备工作:

1)全面脚手架的扣件连接、连墙体、支撑体系应符合安全要求。

2)根据检查结果,补充完善排架拆除方案,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3)三级、特级及悬空高处作业使用的脚手架拆除时,应事先制定拆除安全技术措施,并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拆除。

4)拆除安全技术措施应由单位负责人向有关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5)应先进行拆除或加以保护脚手架上的电气设备和其他管路、线路,机械设备等。

6)清除脚手架上杂物及地面障碍物。

2 拆除应符合以下要求:

1)脚手架拆除时,应统一指挥。拆除顺序应逐层由上而下进行,不得上下同时拆除或自下而上拆 19

水利工程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73个)

除。

2)所有连墙件应随脚手架逐层拆除,分段拆除高差不应大于2步,如高差大于2步,应增设连墙件加固。

3)当脚手架拆至下部最后一根长钢管的高度(约7.5m)时,应先在适当的位置搭临时支撑加固,后拆连墙件。

4)当脚手架采取分段、分立面拆除时,对不拆除的脚手架两端,应先设置连墙件和横向支撑加固。 3 卸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拆卸的材料,不得往下抛掷,应用绳索捆牢逐根放下(小型构配件备用袋、篓装好运至地面)或用滑车、卷扬机等方法运输,集中堆放在指定地点。

2)拆除脚手架的区域内,地面应设围栏和警示标志,并派专人看守。在交通要道处应设专人警戒。

3)运至地面的构配件应按规定的要求及时检查整修和保养,并按品种、规格随时码堆存放,置于干燥通风处。

3.5 油漆工

3.5.1 各类油漆和其他易燃、有毒材料,应存放在专用库房及容器内,不得与其他材料混放。少量挥发性油料应装入密闭容器内,妥善保管。库内不得吸烟用火,不得住人。库房外应设置消防器材。

3.5.2 凡利用正在施工房屋做油漆配制间时,不得储存大量原料,所有的油丝、油麻、漆油布、油纸应集中存放在金属容器内,定期处理。

3.5.3 高处作业上脚手架时,应先检查脚手板无空隙和探头板牢固可靠。

3.5.4 在没有脚手架的二层楼以下刷墙外皮油漆时,应系好安全带。

3.5.5 使用人字高凳或靠梯在光滑地面上操作时,凳子下脚应绑麻布或胶皮,拉绳、拉链应销牢。梯子靠墙跟操作时应有人扶持,并不的站在最上一层操作,不得二人同时在同一个梯子上作业,不得站在高凳上位移。

3.5.6 如需在高凳上搭脚手板时,应搭在两个高凳木撑上,并用绳索绑牢。挪动高凳时上面操作人员应下地,不得坐在高凳上挪移。

3.5.7 在机器设备附近操作时,应在机械停车后,在进行操作。

3.5.8 使用电动机械时,应按机械安全规程进行操作。电源由电工安装。检查无漏电现象时再进行操作。中间停歇时应拉闸。使用空气压缩泵,压力不得超过规定,皮带轮应有防护装置。

3.5.9 熬制胶、油、蜡等采用明火时,应履行动火审批手续。操作时应周专人监护,不得离开岗位,应备有相应灭火器材、湿麻袋、砂土和铁锹等消防设施。

3.5.10 化蜡时应采用水煮油罐的间接加热法,不得用火烧直接烘烤盛油器具。兑松香水时,应远离火源。

3.5.11 负责熬制胶、油、蜡的人员下班前,应将火熄灭,清除盖油纸,经检查无余火残存时方可离开现场。遇六级以上大风时,应立即熄火停止作业。

3.5.12 调制、操作有毒性的材料,或使用快干漆等有挥发性的材料,应根据材料毒性,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具,室内保持通风。

3.5.13 使用烫蜡机应检查热力丝无中断现象。

3.5.14 使用喷灯时,装油不得过满,打气不得过足,应在避风处点燃喷灯,火嘴不能对人及燃烧物。使用时间不宜过长,停歇时即可熄火。

3.5.15 做生漆时,在操作前应先用凡士林油膏擦涂两手及面部,已封闭外露皮肤毛细孔。如操作时手上沾染污漆时,可用香油或煤油、豆油才擦拭干净,不得用松香水或汽油清洗,操作时,应戴口罩和手套,如发现生漆咬皮肤时,应用杉木或樟木熬制的温水擦洗,被漆咬后患者不能继续操作,并送医院救治。对生漆过敏的人,不宜从事本工作。

3.5.16 在暖气沟内操作时,应有安全电压照明设备和个人安全防护用具,洞口外应设专人监护,并经常与沟内人联系,以便发生事故及时抢救。

3.5.17 在洞、室或容器内喷涂油漆时,应保持良好通风,油漆作业周围不得有火种。

3.5.18 在坡度屋面上操作时,应先检查安全设施情况,入高出檐口1.5m的防护栏杆、安全网的牢固程度。在坡度较大的屋面上操作时,应设置活动板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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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9 进行封檐板刷漆或外檐喷漆、水落管刷油时,应搭设有防护栏杆的外脚手架、吊脚手架或探海脚手架,每层脚手板两头应固定。

3.5.20 喷砂除锈,应进行人员安全防护和环境保护,喷嘴接头应牢固,不得对人。喷嘴堵塞,应在停机消除压力后修理。

3.5.21 在用化学方法除掉旧漆时,应将清扫下来的物质妥善处理。

3.6 钳工

3.6.1 根据工作性质,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如使用电动工具,应带绝手套。

3.6.2 所用工器具应齐备、完好。。不得使用有裂纹、带毛刺、手柄松动等不和安全要求的工具。

3.6.3 工作完毕或因故离开工作岗位,应将设备和工具的电、风、气、水、油源断开,工作结束后将现场清理干净。

3.6.4 手锤和凿子使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1 锤柄需用硬木制成,应无节疤、裂缝、蛀孔和斜丝等缺陷,柄把上不能有油脂。

2 打手锤时,应挑选摆动的方向。不可用手指点锤子将要打击的部位,不得用锤面有毛刺的手锤。使用锤时不得戴手套。

3 柄与锤孔部分应紧配,并以斜械或柱钉销牢。

4 打捶时注意周围的人员,掌钳者不能与打捶人成直线,应保持一定距离并成直角。

5 凿子应握紧。凿子末端毛边应磨掉。

6 不得用高速钢做扁锤和冲子。使用凿子时不得猛打和重打物件。

3.6.5 老虎钳使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应固定安装在工作台或支架上。

2 不得用老虎钳当铁砧锤击物体。用老虎钳夹持工件时,只许使用钳口最大行程的2/3。

3 夹重大或复杂外形的工件时,应使用毛凿钳口,并用材料撑牢。

4 虎钳的丝杆、螺母应经常擦洗加油,保持清洁。如有损坏,不得使用。

3.6.6 扳手使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1 扳手的钳口应当完整,活络钱口应无松动现象,钳口上或螺杆上不得沾有油脂。

2 用扳手扭松螺丝时,不可用力太猛,应逐渐扭松,不得扳口加垫或使用加力杆。

3 扳手不能当手锤使用,使用活扳手时,应把死面作为着力点,活面作为辅助面。

3.6.7 使用手锯时,工件应夹紧,用力需均匀,锯条应保持平直。在料块距断时,不可用力太大,锯重物件时应有支垫。

3.6.8 攻套丝和铰孔时,刀具应对正,用力应适当。不得用嘴吹孔内的铁屑,不得用手抹工件的表面。

3.6.9 划线平台应平稳。划线用完钩划针,尖头应朝下。千斤顶的顶端应尽量保持尖锐,升降应灵活可靠。顶工件的位置应适当,应用专门工具进行调整。工件与划线台平面间应放垫木。工件顶压在千斤顶上时,不得打样冲眼。

3.6.10 手电钻使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1 配电开关硬装触、漏电保护器,使用前应先检查手电钻的完好及检测绝缘情况,使用时应戴绝缘手套穿胶鞋,在潮湿地段作业,应站在橡皮垫或干燥的木板上工作。

2 不得使用380V的电钻。

3 电钻的电线和插头应完好。

4 电钻转动尚未停止时,不得拆换钻头和用手刹钻头。

5 不得直接用手轻触钻头排出的铁屑。

6 用木棒压电钻加压时,木棒与电钻应保持垂直。木棒固定点应牢固。

3.6.11 在检修机床时,应检查电源、气源应断开,并在开关处挂上“不准合闸”、“不准开气”的警示标志。

3.6.12 用人力转移机件,动作应协调一致。在抬搬工件时,如轴杆、螺杆、管子等长件,应同肩、稳起、稳放、稳步前进。

3.6.13 铲刮机场导轨面时,工件底部应垫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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